既然是自由还款,可以提前还清.越早还清对自己越有利.这样可以减少利息的支付.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多还一些!
和个人资信状况以及贷款额度有关系。 一般来说,公积金必须是建立账户一年以上、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缴费6个月无中断才可以。
需要到房地局办理抵押登记之后拿到盖有抵押登记章的房产证原件。
不太明白你说的东西,因为公积金是上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的,除非你的人事档案没有转了,如果是这样,那么建议还是先把人事档案转出为好,好聚好散吧! 当然,如果是公司不对,你可以到劳动投诉举报中心来投诉它,一般都有劳动监察大队,由他们来给你申张正义,最后祝你好运吧!
提前还划不来. 不如用来投资. 因罚,或也扣利息不少.
如果按两种还款方式的贷款一样的话,在总的还款期限中,两种贷款方式的还款本息是一样的。 但如果你要提前还款的话,建议你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因为,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特点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一样,一开始还的利息多,本金少,到还款后期还的本金多,利息少;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随着贷款本金的减少,每个月的还款额逐月减少;所以你如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提前还款的话利息在后期,你还是要承担很多的利息。 22的贷款,还款期限是多长呢,这儿有个贷款计算器,你也可以自算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当职工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储存余 额。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帐户余额: (1)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注:购买使用权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住房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 在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 (6) 一次性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并且尚未超过三个月的; (7) 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冲抵。
我想对你的问题回答是这样的, 一、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好处只是和你购买房子有关系,你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它的利率比普通的商品房贷款利率低一些。而且这个钱是单位给你交不要白不要,要了相当自己的额外收入。 二、如果你从单位辞职 如果你从单位辞职,我想这个事情多数人都做过。那么公积金和原来的单位有关系吗? 事实上是,根本没有任何关系,除非你的人事关系没有转出,否则,单位管理不到你的公积金。因为公积金是由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来管理,无论在哪个单位,公积金都是一个帐户,都在公积金管理中心里面放着,是丢不了,别人也提不跑的。 三、你如果辞职能拿走公积金吗 你没有明白公积金的存放地点,它不是由单位来保存的,而且也只能用做购买或大修你的房屋才能用,所以和你在不在单位没有关系,关键是看你有没有购买房屋或大修房屋。 四、公积金的交纳标准 和上面老兄说的一样了,应该是每月交上年月平均收入的8%,公司交和你一样的钱。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住房公积金贷款买车是不可能的,车只可写一人的名字,而且车是消耗品,出事后还需负法律责任. 剩下的债务是否两个人共同的债务(按法律婚前和婚后不同),实情要看你和他的收入如何支出,
在买好房子后,等你拿到购房发票后1年内,可以申请将以前存如帐户的住房公积金提出。 将来嘛,等你退休时,可以将帐户的剩余公积金一并提出。
不可以每个月支取。只能支取一次,如果是贷款的那么有些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允许在还贷期间每年支取一次。还贷结束之后未符合一定条件不能支取。
公积金贷款申请之前必须连续6个月缴存中间无中断,北京近年连续交存时间延长到了12个月
住房公积金就是为了解决职工购房问题,一是可以取出自己全部的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二是可以根据个人账户的金额,贷款购房,贷款可超过个人账户总额的4倍。贷款后肯定要充值,用来偿还贷款。 应该是全额退还,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出50%,自己出50%
买个一居室最好出租,事情也比较少,好出租.不过还是要看当地的地理位置,看好不好出租,人多不多.
级别:新手 4月13日 13:51 房子不是黄金,即使黄金也要跌价,香港,日本经济泡沫房产暴跌一半,人家是真正市场化,中国房价一跌立刻有人跳出来叫喊,为什么,因为触及到某些人的利益,房产大老语出惊人房地产就该暴利,尽管百姓叫苦不迭,然而有些人的话一句顶一万句,房价高低不由百姓来定,所谓上涨按市场规律,下跌有政策保护!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房产上涨背后是土地上涨,增加财政,房价飙升,大大拉动GDP,有力提高政绩,有利于形象工程,焉能下跌!!!当初股市60倍市梦率,闽东电力更报出80倍的天价,泡沫明显,某些人却瞪着眼说很正常,结果如何,然而房价有其自身的规律不是哪个人所能掌控的,围湖造田终将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水皮先生说好;该跌的,早晚要跌,股市如此,房市也如此
儿子可以作为共有人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 现在全国房产交易信息尚未联网,即使儿子没有条件(实质已购房,属二套房),也可以。只要在上海不是第二套。 房产过户时,交易税没有提出异议,应该没问题。 上海限制规定,外地户籍人在上海不能购买二套房。
有两套以上住房者不能购买。(以家庭为单位)外地户口有一套住房,不能购买。(以家庭为单位)现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计算名下房产,如果您目前没有结婚登记,是不能落到没有购房资格的人得名下的。我建议您还是落一个人的名下吧,如果落两个人名下算共有财产的话就相当于您二位每人一套房产。对将来买第二套房不是很有利
房屋产权以行政登记为准,这套房子被认可的业主应该还是A. 另:房改后,房屋产权已经转移到了职工个人名下,住宅与企业没有关系;企业单位的财务,在1998年(?)后,也已经取消了福利方面有关职工住房方面的科目;单位以停止供水供电等卡调离职工转让房屋的做法是不妥的。
看看中介的信誉,有的中介拿你的资质干别的事,你自己还蒙在鼓里,出了事只能自己扛。
征跃小区,有证就可以买,,但现在不知没有没了,你可以问问
5年,月均1118.58,利息7114.87
北京国五条配套税收政策:5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确定2013年04月02日 07:42 来源:京华时报 上周六,备受关注的楼市调控“国五条”北京细则出台,其配套的税收政策也随即发布。北京市地税局联合北京市住建委,近日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规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上签约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提供房屋原值证明,并规定了5类房屋原值核定的具体原则。 《公告》中规定,自2013年3月31日(含)起完成网签的二手房交易,办理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人应提供据以证明房屋原值的相应凭证。根据房源分别为: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有住房和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五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发布 ■解读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认为,不同属性房屋区别对待的做法契合市场实际情况,政策可操作性较强。 个税计算方式扣除合理费用 《公告》明确,能够确定房屋原值和有关合理费用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20%税率计算。 ■解读 胡景晖认为,实际交易过程中,能保留所谓合理费用证明的很少,能顺利扣除的也几乎没有。 无法核实原值按交易额1%计 但同时,《公告》中也规定,对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且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房屋登记、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也未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以本次房屋交易价格按核定征收率1%计算。 ■解读 胡景晖认为,该政策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整个政策权威性,实行效力也将大打折扣。 □政策影响 二手房需求透支业主报价现松动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胡景晖表示,一季度二手房市场的集中成交基本透支了未来半年的购房需求,其实在3月中旬,购房需求量已经显现出回落势头,随着北京细则的落地,未来6个月左右时间里,二手房交易量下滑在所难免。 目前来看,部分房源的报价出现松动,但并不普遍,一些着急售房回款置业升级人群,比购房人更着急。随着细则的出台,未来1-3个月的时间里,买卖双方或将陷入政策观望期,房价也将基本保持稳定,随后,一些着急售房回款的业主或将降价出售,房价也有望出现稳中有降的势头。 □五类房屋原值核定内容 商品房 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自建住房 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 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 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记者桂瑰 ------ 复转
按新政策,好象是2007年以后经济适用住房不能过户给你,只能政府收购吧!之前的还要交差价的20%的政府收益.
限售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成年子女)限售 单独住房情况 限售政策实施前,子女已与他人共有住房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单独住房 限售政策实施后,子女在未成年时与他人共有住房情况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单独住房 限售政策实施后,子女在成年时与他人共有住房情况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无单独住房 无共有住房 1 与父母共有1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2套住房 1 与父母共有3套及以上 0 与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共有1套住房及以上 0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成年子女) 单独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0 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售 拥有住房 可购套数 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 无产权住房 0 驻沪部队的 外省市户籍现役军官 (单身) 无产权住房 0 本市学生集体户口中的 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 (单身) 无产权住房 0 说明: 1、 单身人士包括:年满18周岁未婚;离异后单身(含抚养未成年子女);丧偶后单身(含抚养未成年子女)。 2、 已拥有产权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单身限售特殊情况 1、 子女与父母共有 包括:子女与父共有;子女与母共有;子女与父母共有。 2、 子女与父母和他人共有一起共有住房也视作为是子女与父母共有的住房。 3、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归一方抚养,该未成年子女的住房计入拥有抚养权一方住房套数。 4、 非本市户籍夫妻离婚后,一方单身并抚养未成年子女,即便该未成年子女为本市户籍,仍按非本市户籍单身人士限售口径执行(即该单身人士及未成年子女被限购) 5、 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因婚姻等需要,与他人一同购房,只要该“他人”也符合限购政策要求,可共同购房。 家庭限售 不分政策前后,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均计入该家庭的住房套数 可购套数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 2 家庭成员名下有1套住房 1 家庭成员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 0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并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补缴不予认可) 1 驻沪部队的外省市户籍现役军官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且提供军官证和驻沪部队证明 1 本市学生集体户口中的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等(含在读) 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并提供户籍证明及学校证明 1 说明: 1、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拥有或者购房住房的,均计入各自家庭住房套数 3、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共有、独有、与家庭成员以外人员共有 4、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含上海“公共户”) 家庭限售特殊情况 1、原籍为上海的现役军官,按照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2、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人系本市户籍,且作为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则该居民家庭就认定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如:父母外地户籍或者境外人,未成年子女是本市户籍,若未成年子女作为购买房屋的产权人,则该购房家庭是作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中,有一人能够提供符合条件的个税或社保缴纳证明,且作为购房人的,即视为该居民家庭符合购房要求。 4、境外个人和中国公民组成家庭后在本市购买房屋的,按照本市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住房限售规定执行。 境外限购 拥有住房 可购套数 境外个人 境内无住房,提供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沪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 1 港澳台居民和华侨 境内无住房,提供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他住房的书面承诺;在沪工作、学习、居留的证明 1 境外机构 提供: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室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办公所需 说明: 1、境外个人在本市购买住房的,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境外个人购房规定执行。 2、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3、境外个人(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1、看你的表述是男方想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经济适用房。是否能够申请,可以直接咨询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因为你没有表述是哪个地区的,所以无法给出具体的条件。 2、现把国家规定的条件说明如下: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并且关于低收入家庭标准、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具体要求最好直接咨询当地住房保障办,看看能否申请。以北京来说,从2013年4月19日开始,北京开始实行保障性住房统一申请、审核,不再分类申请,填写的申报表也统一了,目前的基本做法是先进行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所以现在可以说是没有申请两限房、经济适用房房这么一说了。以后具体怎么做还得等新的政策。 4、你要是注意关注的话,可以发现北京现在已经不再分类申请了,已经基本上改公共租赁住房,你在住房办、居委会领取的表格已经变了,其实质是暂停了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申请。这是今年4月19号开始明确下文的。
如果卖家不肯出据收款收据,可在买卖合同条款里面约定首付款证明是以银行转账凭证为主,并写清楚转账银行名称以及收款人姓名帐号,收款人必须是产权人。
你可以参考一下... 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的给某个维修项目,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一般来说专项维修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某单位,用于完成专项维修,并需要单独报帐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核算。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专项维修资金由谁缴交: 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缴交,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1998年9月30日后核发的且购房者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在2003年9月1号前的,由建设单位缴交,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的标准: 标准为购房款的2%,首期为住宅(含别墅)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50元/平方米。不足购房款2%部分,按业主大会决定的方案交纳。 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时间: 业主应在办理以下任一手续前自行或委托他人缴付专项维修资金:交易鉴定;收楼;领取房产证。 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业主应将专项维修资金交到中国农业银行。目前广州市农业银行的25个营业网点开办了专项维修资金业务。银行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后,出具缴款凭证,业主在20个工作日内可到缴交网点拿到自己的专项维修资金卡。拿到卡后,可随时到农行的25个营业网点和广州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的柜台或在农行的atm柜台机上查询余额。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范围: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益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认可通过。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规则: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分摊的的原则进行分摊到户,该方案要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受益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认可通过。 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一)购买不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二)购买配备电梯房屋的购房人按12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三)对定销商品房(含动迁安置房等)不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配备电梯的房屋,购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交存。
他们就是为了推销给你房子给了你哪个建议,实施的时候不是他们说了算,银行给你哪个算一套,哪个算二套,只有银行才知道。 房产公司的套合都是写好的,没有你再选择的权利!你因该在叫定金的时候就让他们写上如果出现有一个房子算二套房了,你们有权利放弃不要并退还所有款项,可你都交过定金了!
145平方米的房子,契税好象是3%吧!
你好,在开发商同意退房更名的情况下可以购房,是算你的一手房,谢谢!
你好,各地的标准与规定不同,备案费是否该由你负担一边你可以咨询当地房产局的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谢谢!
房产纠纷很多的,楼主,如果房子是在适合,你要找律师咨询下,最好做个公证!千万不能和原业主私下自己改名字之类的,以防万一啊!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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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和变更的具体要求: 1、更改买受人(含减少或增加买受人)和更改房号需注销合同登记备案,更改合同其它内容需申请变更合同登记备案。 2、凡需注销或变更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者,应填写申请表。申请表的注销和变更原因由买受人填写,双方必须签名盖章。 3、申请表必须填写完整,不得空缺。相关单位留存商品房买卖合同,盖章时应写明存档份数。 4、填写变更表应描述清楚合同条款变更后的内容,不必写原内容。合同第22条变更时,必须将要删除的合同带齐,加盖合同作废章。 5、注销和变更登记备案的合同已做抵押登记的必须先撤销抵押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的合同必须携带撤销抵押单原件和复印件。 6、注销登记备案必须带齐所有的合同,变更登记备案需带一本合同;合同必须双方签名盖章,否则一律不予办理。
这与你无关啊,只要你办理了过户,那产权就是你的了。不能办理过户那就难说。 顺便说下.如果夫妻双方己经离异各占有一半产权,即使产权证上有双方姓名,其中一方也是可以转让一半产权的.
这里有三个概念,一是成交价,就是交易的真正价格;二是低评价,姑且理解为合理避税价吧.三是高评价,是评估公司与银行的一种默契,银行放贷按高评价.不过一般情况下高评也是评不到成交价的,银行也要规避风险.
以房价为由是没法退的,何况你签的是定金。不过你可以在合同上找找开发商不能兑现或者有问题的部分,然后据此要求退房。
风险挺大的,建议你最好等业主办好相关手续后再交易。
关于二手房网签流程 1:存量房买卖双方协商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操作人员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从已公示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苏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2: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方自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人员进行网上提交;买卖当事人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一并提交到系统中。 3: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人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苏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 4:合同提交后可从网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人进行签字盖章后,当事人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手续。个人需通过网上签约系统发布房源信息,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及身份证件到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公示。
全产权并不一定代表是商品房,只有全产权的商品房才能购买。我也是在西安房地产信息网上了解到的,那里购房指南栏目知识很全很丰富,呵呵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所以说你朋友胜面比较大,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去聊宅网上了解下。
应该是退还的你的定金和中介费,关于这方面的知识你可以去聊宅网上找找,也许能帮到你。
这是你的疏忽,开发商的售楼部应该会有土地证的明示的. 不过一般来说,一块土地从批地到办出商品房产权证,最快也要两三年,你的购房合同上如果注明了土地使用年限是2001年的话,那么应该是开发商于01年批到了地,在01到06年间进行了开发,如果是这样的话,开发商的行为是符合规定的.而且批地与开发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东东,有些是一期开发,有些是二期甚至三期四期五期,也可能你购买的房产是二期三期,那么批地时间与交楼时间相距十年也算是正常的吧. 现在看你只有认了,如果你当初不认可土地使用年限的话,应该是选择不购买该套房产,既然己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你只有钻钻空子了,比如说开发商没有在签订合同时作出必要的解释又或是没有在售楼部明示土地使用证等等,为你的索赔争取几分理由.不过即使索赔也赔不了多少吧,要看你的总房款,也要看法官的自主裁量了.
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你可以去一些专业的网站上了解一下,比如聊宅网,搜房网都是很不错的,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