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流程:签合同——资质审核(建委)——网签(建委)——-首付——-交税(地税局)——-过户(建委)——-过尾款——-领房本(建委)。 需要的证件:买卖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夫妻双方),业主的房本。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1]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 二手房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 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2]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贷款流程:评估-银行签约-银行审批-资金监管和签担保—银行放款—交税并过户—下证—归档后做抵押—银行还房产证。相关问题咨询美华房产权证部,65655651。
情况没表述完整,这得看买方是首套还是二套,房屋是否满5年,是否是卖方家庭唯一住房。所买房产属什么性质。美华房产专做郑州二手房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现房抵押等业务。欢迎来电咨询:18638750914。也许我能帮到您。
一、房龄。二手房的房龄已成为许多银行发放贷款的一项审核标准,房龄越长贷款成数就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二、房屋所处位置、单价、面积等。位置偏远、单价低、面积小的房屋,贷款成数较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三、贷款人的年龄、个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年龄较大、信用较差、还款能力较低的贷款人,贷款的成数越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四、贷款房屋套数。如果是贷款买第二套以上的房屋,贷款成数降低,甚至可能不予贷款。五、贷款人如果是外地户口,贷款成数也可能降低。所以,买房人在正式签约前,应拿着卖方产权证复印件和自身收入证明等材料到银行去详细咨询,做到心中有数之后再签约。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哦,既然是他们的纠纷,你就好好说你还需要租来做生意。不过,你可以和前房东考些还价,就是合同上的期限租费转成交给前房东,相信你现任房东没钱还吧。 <br/> <br/>直接进入生意谈吧,一切皆为利益。就说如果不满意租费的话,就让你照合同5年完成再搬吧。真的还是赶人就赖皮,上有祖父母,下有儿女等,博取同情。 <br/> <br/>再不行狠狠反击吧,律师上见真章。最重要你的合同啊,铁证。
1、50年到期应该是指土地使用权到期。而非房屋所有权到期。50年后如何处理,尚无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是50年后交纳一定的土地费用后可继续使用。不过,五十年的房屋应该也到使用寿命了。按我国现有的房地产政策,五十年后,大家都得重新买房(房屋使用寿命到了,而土地租用期限也到了,房地都不能用了)。<br/>2、在按揭中的房屋是不能直接出售的,一般应在还清按揭款后(抵押注销)方可出售。
以合同为准,应当没有。<br/>宣传纸可能理解为要约邀请、承诺、或者只是宣传。性质怎么确定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形。但即使是明确的承诺性质,但合同签在后,合同中无约定,也可以视为对先前承诺的变更。
现在说其他都没有用了,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中介协商,让他们在免费帮你找一套房子,你租金就暂时别交了,把已经交的租金住完,想办法把押金要回来,最好不要去闹,那样不解决问题的。<br/>“甲方(我们)无违约行为,乙方(就是中介)擅自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赔偿”如果要是合同上真的有这样的条款那么就可以要到赔款,但是你现在的情况不符合这条约定,因为你现在住的好好的,没有任何人赶你走,业主只是在那样说,也还没有真正的去执行,就算是执行了也要等到他和中介签的委托合同到期以后才行。你如果想要去折腾是不划算的,费时费力,最终什么结果还不知道,想要从中介要钱...貌似不太容易,俺以前就算干中介的。中介本来就是空手套白狼的。<br/>第一:房东卖房和你租约没有相关的,业主可以带租约卖的。除非是新买家要求业主给空房的。如果业主很中介的合同没有到期,业主要赶你走的话,也不关你的事,是业主和中介的事,让他们去协调,要是中介要终止合同那么他就违约了
此二手房只有购房合同,那就是期房,中介承诺转合同包更名,那就是说购房合同是你的名字,你只要确认合同的有效性,了解此中介公司的资格证,去此二手房销售部了解房子的具体情况,如销售资格、交付时间、销售、房产证、土地证、等问题,毕竟是一大笔钱。与中介交了定金,索要中介转让合同,卖方不出面,那签合同谁来,是否委托中介,委托书正本与复印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你交了定金,这些条件中介都是帮你搞定,你可以留下电话录音等证据,以防出现意外。购房发票是一定要有的,这是证明你的房款交付的重要凭证。
如果你想过户,可以诉讼进行。卖方是违约,但是这点小违约,一般不会导致合同解除。
可以在拿到产权证后办理赠与或买卖即可.
1.甲在2005年5月14日以个人名义买房,签订了购房合同,房款全部是甲出的。甲在这个时候已经拥有了事实上的产权。<br/>2.房产经过共同四年的婚姻生活才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br/>3.房产属于甲个人独有的证明就是你的购房合同上只写了甲的名字。当然在二的前提下。
如果卖方委托中介代收定金,那么卖方违约适合最高定金罚则,买方可以获得1万元赔偿;如果卖方没有委托中介公司代收,那么事情就很难说了,看中介是否保留了通话录音或文字等证据;<br/>20%赔偿为最高赔偿,适用于买方缴纳房款超过20%的情况,只是缴纳了5000元,这样以小博大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通过司法途径 <br/> <br/>二、找利益制约人,通过他们迫使对方退款 <br/> <br/>三、死缠烂打解决问题
定金合同应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你拿的30万应属于房屋预付款,其中10万为定金,充分准备应该还是可以胜诉的。满意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夫妻之间代签是没有什么大碍的,但是如果您还觉得有问题可以跟开发商协商,肯定能帮您做这些事情的,前提是要快,别等房价有大的波动。
1、“如果房东卖了房子,哪我的合同还有效吗”:仍然有效,放心。<br/>2、“如果房东卖房没说我租房这事,原来订的合同是不是就没用了?哪我该怎么办?? ”:也不是,房东说不说都没有多大关系,你只要把你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留好就行了:到时新房东如果轰你走,你就把原租赁合同拿出来、再把《合同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告诉新房东就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而且租赁条件不能变、不能提高租金。<br/>3、“如果,我还想租用,该怎么办?”:<br/>(1)房东卖房,在同等条件下你有优先购买权:只要你想买房东就必须卖给你。但如果其他人出价比你高时:你就不享有优先购买权了。<br/>(2)如果你不想买:你应当告诉房东将你租房的情况应当告知新房东,你也可以在新房东来看房时自己主动告知新房东你租房的情况,以防止日后有麻烦(虽然你不告知新房东日后也可以依据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租房权益,但能事先预防就事先把事情做好,诉讼毕竟是费时费神也费钱的)。<br/>4、相关依据:<br/>(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br/> <br/>(2)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br/>(3)《民法通则意见》第135条第二款: “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可以的,如果不要脸的话,打官司可以赢的。<br/>房产权属的变更以房产权属证件的变更为特征。房产证没有变更,该交易无效。老房产证不用收回,你可以让你爷爷的继承人去房管所挂失房产证并做分割、继承。<br/>至于“买家 有我爷爷卖房的字句” ,这个脑残的买家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变更,交易无效,退回房款本息就是。
网友回复:他现在就是拖着。合同中规定,违约方要交10%的违约金,双方的手续费中介都不退,他能赔给我手续费么?而且如果真让他赔付我的手续费,肯定他也不会痛快的给我。请李律师帮帮我!
“所有人不知道情况下收了定金”,收下定金应推定所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约定的转让价格,现所有权人反悔,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首先需到你原来的按揭银行去询问一下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行就比较方便,否则就有点麻烦. 如能转按你只需要到房屋中介机构去发布一个售房信息(免费),中介机构就会想尽一切办法帮你卖房,谈好买家后双方到银行办理转按手续就行了,或者买家愿意一次购买,经过公证处公证一下,让他帮你把未还的款归还银行,取出产权证变更成买家的名字就完了,但注意收完款. 如果不能办理转按手续,你就必须把以前你未还完的按揭款全部归还完后,取出产权证方可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