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又规定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所以,已经过户的房子是不能撤消的,也就是说不能收回.<br/>除非,发生了合同法规定的以下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br/>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br/>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br/>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想撤销赠与行为的原因是这三种情况,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也同样可以有权撤销。不过要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了时效就丧失撤销权了。
你奶奶留下的房子属于遗产,他的子女也就是你爸爸和他的兄弟姐妹都有权继承;你奶奶去世后,该房一直没有分割,应属于继承人的共有财产,要过户就应当各继承人都同意,都到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
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但必须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提供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授权委托书》由被委托人执《身份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你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房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如已出房产证,房产证上是一方名字,另一方可以到房管局直接办理增名手续,费用一百多。 除上面情况外,任何的增名、更名、改名手续,都相当于将房产全部或部分买卖或赠予给别人。按相关买卖或赠予的手续缴纳相关国家规定的税费。 按上面说的,你夫妻共有房产,需夫妻双方去办理过户手续,双方本人都要亲自到场。那就不存在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下过户给别人了。 除非一方能骗另一方去公证处办理一份全权委托一方去买卖过户房产的全权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书也要夫妻双方本人亲自到场签名的。 如果房产证是单个人名字,就有可能单个人去卖掉房产。
如果AB是夫妻或者拆迁单只有B,你们可以算善意第三者取得。<br/>但现在AB是父子,他这种行为当然被允许,因为B无权单独处理双方的产权。<br/>“当时协议上虽然A没签字,但他是知道并同意卖房子的”,这个关键你们要拿出证据。<br/>只能尽量协商,少补点差价,如果打官司,也许你们除了原房款,可以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你们一定拿不到房子。
你先要去房产交易所问一下 他会叫你 去办一些资料 然后 他就会帮你弄了 先去 房产交易所问问吧 好像时间蛮长的
口头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在法院必须出具相关的书面协议才能证明你们的协议是有效的。而且书面协议上都要写的很清楚每一项条款和违约责任。朋友,你现在这种情况打官司很不理想,二手房买卖要过户才受法律保护。
可以过户,但要先还清银行的贷款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可以先申请提前还贷,促销抵押后,在办理相关手续,如无力还贷,可以以买家的首期来先还清贷款,或找担保公司
未满五年的房子要过户,都交的税:<br/><br/>:<br/>契税1%<br/>营业税5.5%或5.6% 各地不一<br/>个人所得税1%<br/>八几年的房子应该不是商品房,可能是房改房(福利分房,个人买断),如果是这样,还要交土地出让金(倒不多,几百块吧)<br/>房本工本费85元,以及当地过户交的其他费用 <br/><br/>按26万算吧<br/>契税1%:2600元;营业税按5.5%算吧,14300元 ;个税1%,2600元,没算其他小钱。<br/>缴5.6%营业税,1.5%契税,3%个税<br/>够5年不是卖方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的,缴3%个税和1.5契税;够5年是卖方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的只缴1.5%的契税。
你说的那个情况是这样,这房子应该是你爷爷奶奶婚后共有财产,他俩一家一半权益份额。<br/>你爷爷去世,他名下那一半,在没有遗嘱要指定继承人前提下,需要依照继承法规定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这三方平均分配继承你爷爷名下那一半房产份额!<br/>需要办理继承公证手续,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就能得到你家住房品估价,再缴纳2%评估费的公证费用,就能得到继承公证书,你奶奶,凭公证书,就可以去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办理她姓名房产证。<br/>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几位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选取你奶奶一人继承手续。
房产过户完成后,产权及收益权就归你了,房东应把租房的押金也一起给你的,你就可以退回给租客,要他搬了。<br/>现在应先与房东协商,办完房产过户后,怎么把租约及押金转给你。
过了户 就要补回来了 <br/> <br/> <br/>希望能够帮到您,更希望您能采纳为最佳答案 谢谢啦
已过户,产权归您<br/>如买卖合同没有无效条款或该房产在买卖时产权是清晰的,合同是成立的<br/>被告应该是原中介呀 你是第三人
夫妻一方卖房,第三方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吗本案是一起由妻子携假丈夫卖房而引发的纠纷。一般认为,夫妻家事代 理根据其法律性质不同,可分为日常家事代理和非日常家事代理。本案中, 乙所进行的登记卖房、接待丙看房、以甲的名义签订合同等一些列出卖房屋 行为看,在未取得甲授权的情况下,乙擅自以共有人名义处分不动产,其行 为已经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为无权代理。乙的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 代理。从丙的行为看,丙主观上是善意的;另一方面,甲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乙构成表见代理,甲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卖房为由对抗丙的交房 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 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 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 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 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 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 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5年指的是从办了结婚证以后算,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不会变为夫妻共有的! 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是结婚证,而不是你办酒席! 可以加你的名字,只要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变更一下就可以了。
可以,打赢的,至少可以再打回来包含定金共计10万,因为以前我们打赢过!但是凡事设计官司肯定房产交易暂时冻结,肯定不可能再次交易!而且会牺牲一些时间,你一开始提到要着急卖房子,这样不是很划算,建议赶快注销网签,急需出售才是首要任务!<br/> 关键是看你自己的时间和影响,哪个重要先考虑哪个,毕竟在中国官司没有那么快效率!
你好: <br/>在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能改变!因而卖方不能随意收回!在这种前提下,如果出现什么变故,你可与买方协商解决,如果不行,你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可以不搬!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br/><br/>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br/><br/>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br/><br/>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br/><br/>所以,他没有权力解除合同.你可以不用理中介,因为中介不是房东,中介没有权力代表房东,中介只是想卖掉房子赚中介费.<br/><br/>如果中介再找你,你让他告诉房东,要房东亲自向你提出解除合同,那时你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你的损失.
首先声明卖房子的时候需要买卖双方夫妻同在才可以进行交易。<br/>其次我觉得卖你房子的这个人疑点很多,是不是座没有经过房主同意就卖的呀。这样的房子好像没有法律效益吧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10w具体是什么费用?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可以起诉,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起诉地需要看合同有无约定管辖地,如没有约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起诉。具体欢迎来电咨询或到所详谈。
可以要回了,当地国土局只认这套房子的房产权利人,看你这样说国土局登记的还是你的名字,所以你可以要回房子,但当时你们进行交易的时候应该是有一些收据的,还要看你们有没有去做公证,如果收据没有了或是也没有去做公证,那在法律上也可以过去,问题是你现在要回房子,主要是“诚信和道德”这个问题, 如果你要回来了,我想原来的买家肯定会很记恨你的,所以为了长远的利益还是不要去做这样的事,弄得名声也不好听,还是去帮他办理过户手续吧。
合同本应双方各持一份,你没有合同在手,表明买卖一开始对方就有不可告人的动机.但你手中还有一张对方写的欠条,这是唯一的也是有力的证据.<br/>你现在首先要夫妻人二人统一认识,统一步调.其次,欠条的对所欠金额有无具体还清日期,这很重要.如果有还款日期,而这个日期又还没到,就不能告她.如果有还款日期,属于到期不还款,就可以向司法部门起诉.<br/>楼上说的以诈骗罪向公安部门报案,但在欠条的还款期限未到的情况下很难立案.建议先找律师咨询,按事件发展的实际情况在上诉和报案之间作一选择.
定金为保障合同实现而缴纳,如因交付原因导致合同不能订立,定金不退。如因收取原因导致,定金双倍返还。详情热线咨询
你好!根据你的表述和提问,我在认真分析后认为:1、房产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未经你的同意下。你丈夫买房的行为无效。2、你可以起诉要求认定买房行为无效即可。3、如有其他问题,建议来电咨询。需帮助请委托律师。如对回答满意,请采纳为答案!
这位朋友:因为户口能不能迁入,是地方公安机关权力,我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最好了。
按照规定,的确不能在同一地址上立两个家庭户主。不过,就此问题,你可以让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同时告知拒不迁出房主的联系方式,公安机关当场核实无误后,按照当地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可以将原户主的户口暂放一个临时(虚拟)地址,你们申请立户。 二手房交易的一般流程是,买卖双方经谈判同意成交之后,签订合同,买房付款,办理过户,而过户口并不在这一过程之内。落户是在这之后进行,因为买房和落户不在一个系统之内,属于两个部门不同的职权范围,所以拿到房产证并不代表户口自然迁过来了。很多户口纠纷也就自然产生了。 一旦发生纠纷,人们首先想到的是诉讼。然而户口迁移涉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制度,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也就是说,单纯的以“迁移户口”起诉的话,法院不会受理。虽然派出所没有权利强制要求原户主将户口迁出,但购房者也不是就无计可施。建议购房者,可以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在附加条款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或者将户口迁移作为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这样就可以敦促房屋出售者尽快迁出户口。 例如可约定为:“甲方(出卖人)应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将房内户口(如有)全部迁出,如甲方未按时迁出,每迟延一日,应赔偿乙方(购买人)违约金人民币若干元。迟延超过若干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若干元。” 如果合同中有上述条款,一旦因户口迁离问题发生纠纷,虽然购房人仍然无法强行将房内的户口迁离,但可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并且法院应依法支持购房人的合法权利。
一、尚未交房,你不能住进去,不能换锁。 二、尾款你暂时不给他,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再给。 三、合同经过他本人同意,并且有法官证明,且后面也签订补充协议了,这都能证明他是自愿的,他无理由反悔。 四、你已经有拍照等证据,如果他拆地板,砸玻璃你到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在本市区内迁移,可以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一份户籍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住房证明等证件,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移即可。
很抱歉,你问的“自治区公安厅”。我不清楚是哪里?广西壮族自治区,还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还是其他?具体的还得到当地派出所户籍接待处,才能问得明白。
去派出所问的才具体。没结婚 小孩怎么上户口。小孩没有户口的 怎么上学啊。
主要看你重点是社保,还是房子? 买房子迁户口 必须得一次性付款才可以落户! 杭州不同地方落户政策不同,像主城区得100万才可以落户的,所以得看清地段!房子总体的需求是大于供给的,看合适就买!
属于市外户口的,需通过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的同意后才能办理户口迁入,有条件限制,比如居住证、社保等等的,详情请向房产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因为各地的户口迁入条件不同,所以建议你到公安部门的户籍咨询办理所需的资料,诚心为你解答,给个好评吧亲,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