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可以的,请问您准备在哪个城市办理我行的贷款呢?<br/>若您是需要办理二手楼贷款,一般是在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之前,向我行提出贷款申请。您通过联系当地柜台个贷部门提供您的具体信息以及所购房产情况,由柜台个贷部门这边审核您的综合情况后确定能否办理。<br/>(如果需要业务咨询,您可以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老百姓都是柴米油盐酱醋茶,看你社区业主的管理实力了,你的物业不一定要平摊,也不一定做到100%,但是可以找代表性的客户理性沟通,先来召开一个物业管理投诉处理会,黑一下过去的管理不足,也给新的物业管理提一些要求,更多的理解客户的需求,只有客户心里舒坦了,才能够心甘情愿的掏钱。另外收取不要急急忙忙定具体的日子。
契税根据平米1%到3% 个税1%房主过五年且名下唯一住宅可以免。 5.65%的营业税如果您买的房子过五年且评估价小于区域指导价可以全免 如果过五年但评估价高于区域指导价需要交差额营业税,同时如果不能低评契税是3% 最后还一个必须上交的1%土地出让金 <br/> <br/> <br/> <br/> <br/> <br/> 到淘友论坛网站查看回答详情>>
“在听牧羊曲”这位业主: 你好! 就你所反映的问题,通过调查落实,因该小区二期工程到本年底才能交付使用。故和开发企业协商,该消防通道,一期暂不通行! 请谅解!睢宁县安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弘基上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2013年9月4日
你好,<br/>看他给多少钱了,应该不是太值钱,如果别人愿意出的价钱高的离谱,就更要小心了。<br/>租店铺看上去不错哦,但是要提醒你注意安全<br/>因为财付通是实名认证的,回头人家在你的店铺上弄什么违法的事情,<br/>损失的是你的诚保金还有网络信誉。<br/>哪怕是正当的买卖呢,如果卖家被投诉了不给好好解决,那店铺会被冻结。<br/>除非租店铺的人你很信任,否则要慎重。<br/>祝好运
②每项主要义务均应有违约责任一一对应。 ③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应首选违约金,数额应考虑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以不超过总房款的20%为宜,因为违约金被认为过高时法院会依法调低,反而又处于不确定状态。 ④应约定如解除合同,买方支付占用房屋期间使用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卖方承担买方装修损失的计算依据。另外,守约方主张权利的成本如诉讼费、律师费也可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总之,在二手房交易中坚持以上原则,严格确认产权情况、交易程序和违约责任,将大大降低买卖双方的交易风险,特别是买方的风险。
规定卖家持有满2年住房,过户免缴纳增值税5%,<br/>卖家持有住房满5年,又是卖家唯一房产过户再免个税1%,<br/>买家如首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br/>如是二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1.5%,90平以上契税2%,<br/>三套以及三套以上买入契税3%,<br/>还有手续费几百元,<br/>评估费千分之6,<br/>印花税万分之5,
这一地区争相、楼层为中间层的,每平米单价一般在7000到7300元左右。
对,房产买卖国家明确规定是要办理过户手续的,而且如果原单位已经明确规定该房产不可以上市出售,买受人在明知道的情况下依旧购买的,则购买行为无效。 问题的关键还不在于没有过户,而是因为房屋买卖合同根本就是无效合同,则交易行为自始无效。就好比两个10岁小孩子宣布结婚的婚姻行为是无效的一样。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中国经济时报:什么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可耻 -------------------------------------------------------------------------------- 2005年10月14日11:58 中国经济时报 文/郭之纯 著名房地产大鳄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近日撰文,对开发商遭受社会一致声讨的现状表示极大不满。他援引马克思《资本论》里所写的“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这句话为论据,认为开发商争取自己的利益既不是可耻的事情,也不是错误的,并由此推及“利益集团”一词,称该词不应成为贬义词,表示“坚决反对用开发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和原因”。 单从字面上分析,任老板说的或许确实符合逻辑。“无利不起早”,人为自己的利益谋划确实是正当的事情。但是,利益不可耻,并不能推导出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同样不可耻——“君子爱财”固然没错,而关键还在于要“取之有道”。正如人们单纯谋生不可耻,但若以欺骗抢劫偷盗等方式谋生就很可耻一样。现在的房地产商人也即被人们诟病的“房产利益集团”,追逐利益时遵循的又是怎样的一种“道”呢? 许多信息已经证明,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并不是只有房地产商人这一个角色,绝大多数的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也基本上不是房地产商人的独角戏——许多房地产商人为了追逐利益,不仅勾结了权贵,而且诱奸了学术。他们因为在GDP方面的巨大贡献成为某些地方官员的座上宾,也诱使一些专家积极投靠,摇旗鼓噪,几乎成为“售楼小姐”。可以说,在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中,普遍有着权、学、商这三种角色。 当然,如果单纯只是这样,还仍然不能被称作“可耻”。问题的关键是,在权、学、商合谋的态势下,这个房地产“利益集团”的利益冲动已经极大的膨胀,推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房价上涨潮。近些年来,由于房地产价格不断蹿升,许多购房者,已经几乎要终生为一套房子打工——更有些人,即便终生打工也已经无法买得起一套稍微像样的房子。而即便如此,他们却基本上没有什么抗争的机会,甚至连话语权也没有,如同被置于刀俎上的鱼肉,只能忍受宰割——这样的局面,当然已经失去了道德上的合理性。此时,人们认为这样的房地产利益集团可耻,或许还是远远不够的! 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周其仁教授近日撰文,对“房价问题其实是个政治问题”作了充分的论述。若从周其仁教授的逻辑出发,当前的房地产“利益集团”不仅有可耻的成分,甚至还是可怕的——因为这个“利益集团”的利益满足,竟然是以公众不良情绪的积蓄乃至社会公平的流失为代价。对这种不独要挟经济,甚至还破坏政治稳定的“利益集团”,人们又怎能不提起警惕,一致声讨! 所以,虽不能说所有的利益集团都可耻,但也决不是所有的利益集团都不可耻。很多事实表明,当前社会中,可耻的利益集团实在是太多太多,并且不只有房地产领域有所体现。如10月13日媒体上的另一则重磅新闻——药品第17次降价政策遭遇“肠梗阻”,仔细分析之下,其原因也在于此:阻碍药品降价的罪魁祸首,当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医药利益集团”。可以说,既得利益者任志强老板以争取利益正当性推导出“利益集团”不可耻,其实是在偷换概念,愚弄公众,无视常识。 有人曾总结道,当今社会有一道独特的“景观”:专家现身售楼现场,摇唇鼓舌,越来越像商人;同时商人现身讲坛,著书立说,越来越像专家。该事件,似是对这一总结的生动注脚,可以说,这一事件,让人们看到了“利益集团”打着学术幌子“无赖化”的程度——所以,不仅不是“不可耻”,而且是太可耻。
表述不对。 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不是从购买开始起算,而是从房产证天发时间起或者契税税票添发时间起算。 按揭贷款有些房产证已经下来了,只是在银行押着,所以以房产证树上标明的时间起算,不是一到手时间起算。
不签订合同怎么进行交易?不签合同的风险更大。 中介给业主介绍买方客户的行为是一种商业活动行为,中介从中赚取代理费(不良中介还会赚取差价)。事实上个人之间没有中介参与的二手房买卖行为风险更大,比如果如果买房要贷款怎么办?过户怎么过?什么时候付款?存在合同陷阱怎么办等等。 中介的名声却呼号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是如此,中介名声不好的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介违规赚取差价。 至于签订合同那就要看买主的具体要求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了,买方、卖方、中介三方都希望能把自己一方的风险降低到最低,最好可以请专业的人士帮助签约。这样可以降低风险,合同风险是签订合同之前无法一一列举的。 我在共享资料利提交了个人之间买卖二手房的合同示范文本,你可以参考其中的条款。 你可以在本网站首页点击左上角的《共享资料》,在右上角的搜索栏输入“房地产频道专家提供:二手房买卖示范合同”下载然后参考
给复印件,如果需要时亲自拿着去,其实没有什么必须要原件的,否则中介给你卖掉后不给你钱你都没有地方告。
想法是很不错的,但是恐怕操作起来会有些困难,第一是现在的购房合同基本是格式合同,即使你为购房人协助签订合同,也无法改变合同的内容,第二是收费标准很难明确,每个购房者的需求都不同,如何收费是个问题。 我的知识有限,个人意见而已
首先要明确房款交接的时间和方式,然后需要明确过户时间。 明确过户以及全部手续办理完结的时间,不能无限期拖延。 物业费、供暖费等等费用由业主方面负担的截止日期。 房产买卖很专业,尤其涉及合同的问题,建议还是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忙审查合同相关条款
这种避税方法很常见。 以你的情况为例,一般都是买卖双方签订一份交易合同,上面明确注明交易价格为60万元,但是报送房地局留档的买卖合同上按照避税价格填写(不得低于该地区的指导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不予过户)。业内将该种方法称之为“黑白合同”。 因为毕竟涉及到两份买卖合同的问题,所以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最大的可能是你的售价低了,那个“买方”有可能就是中介的员工,也就是所谓的“现金收房”了。 要不然不会有哪个真实的买家不愿意及早过户的。 中介采用赠与方式办理公证之后,可以不用你(业主)本人出面就可以把该房产再次销售一次。
原件应当给中介和购房人出示,但是不应该给他们。必要时候可以提供复印件并且允诺可以在需要的时候随时出示原件。 该中介的目的也是为了独家代理出售事宜,例如由中介向业主交纳一部分保证金,保证在协议时间内将该房产出售,如果中介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售则该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中介为了限制业主出售而留存房产证原件,这就是索要房产证原件的原因。但是在不能确定该中介的信誉的情况下轻易不要交出原件
的确您是位有正义感的人士,由于您的正义感导致目前的处境,对此深表同情。 购房行为是无效的: 1、房产登记部门存档的购房合同,没有您的亲笔签字,而您与中介公司,也并没有任何书面的委托授权(房产权利以登记为准)。 2、在合同签订的时点,房屋权利人是法人,而不是自然人刘某。刘某没有权力行使支配、收益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中介公司的条件? 5、《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房地产中介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四)因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房屋权属登记不实的。 第三十六条 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由登记机关收回其房屋权属证书或者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可对当事人处以1千元以下罚款。 人是感情动物,所以有些人的有些行为我们是可以原谅的。 古人早就总结了:江南无日月,神州有青天嘛! 别急,身体要紧。 对于刘某偷逃国家税款的事,您有没有咨询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补充我的联系方式: zhuxiang@
1、房产所在地房地局可以补办合同 2、必须先办房产证,而且按照现在的规定:房产证的填发时间不满2年的,业主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的5.5%交纳营业税。
说实话没什么何不合理,谁让您找这样的中介呢,您找个透明交易的不好吗,现在人家多卖您就觉的不合适了,撤消合同也是您的权利,记的撤消了一定要把哪个合同销毁.
如果是要买的话那就得多注重了 1、要对一下房子的产权证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样。 2、产权证上的面积。 3、签合同时一定要是产权证所有人的名字亲手签方可有用,还要注重合同上的日期,签合同时一定要对一下房东的身份证和产权证。
5000元我估计你是要不会来了,但是要买着房也可以,首先你要知道,房屋国土局过户首要条件就是房屋无债券债务,就是要是撤消抵押的房本,也就是说你的上家必须把尾款还清这房才可以过户到你的名下,如果你不贷款可以让他们先过户后付款,你比较安全,或是办理银行贷款转按揭,也比较安全啊,通过银行.最主要的是签立三方协议把你不放心的东西写在里面,对双方都是一种保障.(必须有产权证)
1、合同应该是成立的:但是我没有见到相关条款所以也不敢100%肯定。 2、中介费:不算低,但是属于正常范围内(国家规定中介费上限为成交价格的3%)。 3、如果业主出现无法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导致不能过户,那么属于业主违约,不仅定金可以拿回,而且业主还应该双倍返还。 4、如果你们一方现在中止合同,定金是不能取回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5、没有100%安全的房产交易。如果上家不见了,严重的话,那么他的性质就从不履行合同变成了诈骗了。 6、如果签订正式合同之后,你们完全可以要求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再交纳购房尾款,这样可以将风险降低到最小
转自大大oy_018大师的回答。 依照《合同法》规定,房东的行为是违约的。 如果你们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有关违约的处置,那么就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只能按《合同法》的规定,出租房屋未到期,如出租方确实有正当理由(注意必须是正当理由,这是你唯一的一点回旋余地)要求提前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当提前1 个月通知承租方,并返回尚未执行部分的租金。如确实是给承租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法解决。结果也就是反还未到期的部分租金和押金而已,加上一点歉意了事。 以后在签立租房合同时要注意保护自己权益方面尽量细致和具体一点。才不致吃亏,这对双方都很重要。下面是一个租房合同样本,可供参考。 附: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有坐落在 市 路 号 栋 居室一套,现出租给乙方使用,主要用于居住。房产权属甲方所有。经双方协商就有关租赁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将甲方房屋转租他人,不得提前解约,乙方如违约提前退租,必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缴纳违约金 *1 元。乙方如需改变租赁性质,必须征得甲方同意。续租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可重新签约,租金另议。如乙方未办理续租手续而超期占用房屋,则每占用一天需付给甲方租金 *2 元。 二、本合同期内,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付款方式为现金,(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先付款后住房按季度缴纳。本合同签约次日即为首期付款日期,除缴纳租金 元外,还须缴纳押金 *3 元(押金在解约时根据实际情况退还);满三个月为续交下一季度租金的日期,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另行处理,乙方每延误一天甲方按日租金的双倍收取租金。 三、房屋的结构、墙体、门窗等不得随意改动,墙面、地面、供水供电设施及家电、家具不得损坏,否则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乙方如需在房屋内装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其费用乙方自己负责;按照来修去丢原则办理,乙方解约时不得损坏甲方房屋结构、装修及设施。 五、在合同期内乙方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信(电话和网络)等费用由乙方负责结清。甲、乙双方确认水电余额为:水表余额: 吨,电表余额: 度。租房时由乙方向甲方结付,退房时的余额由甲方向乙方结付。 六、 以上协议共同遵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商议后作补充协议。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释: *1一般以月租金的1.5-2.0倍较合适 *2一般以日租金的4-5倍比较合适 *3须视房子及家具等情况具体情况具体确定,一般以不低于月租金的4-6倍。
赠与房产的行为属于房地产转让,进行房地产转让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应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是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办理时需要提交原房屋的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是指不动产所有人经国家公证机关鉴证并依法纳税后,由政府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凭证)。
具体如下(1) 房屋本身。包括房屋地段、房屋类型、竣工年限和房屋价格。公寓、普通住宅、别墅等不同类型的房产决定的贷款成数会不尽相同。这直接关系到购房人的资金融资情况,关系到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金额,甚至严重到会涉及违约及赔偿问题。在竣工年限上,因为目前在我国土地采用的是有偿有限期的使用权使用制度,房屋的竣工年限可以反映出目前此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的长短。竣工年限的长短也可以推算出房屋的新旧,从而可以判断出房屋的价值。.在房屋单价与总价方面,严格控制高价房审批规模。 (2) 借款人情况。比如主借人及房产共有人的自然状况:“你是谁?从哪里来?社会关系如何?”这些均是银行审核的重点。甚至包括主借人的健康状况及文化程度均是银行审核关键要素。职业情况:目前工作是大多数人稳定经济来源的基础,所以银行非常关注单位的性质及工作岗位,这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一个人的工作能力及工作年限。家庭情况:现有住房性质及家庭财务支出状况。与银行的关系:他是否有负债会直接决定此笔贷款的可贷成数,同时还有银行的存款状况。资信情况:一个人的信用好坏只要输人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看得出,有无还贷、电信、水电燃气费等公共事业的欠费或逾期都能一目了然。 (3) 担保机构资质。为了保证银行、上下家的风险,二手房贷款的发放离不开具有担保资质的房屋贷款服务公司的参与。所以房屋贷款服务公司的操作资质、操作规范性、在银行的信用直接影响着贷款的审批及发放。对于第三方保证应视同对借款申请人的要求 进行审查和分析;对于抵质押,重点分析抵质押物的价值、抵质押手续的健全有效、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等。 ⑷保险机构。在我国目前试行的房屋抵押规定明确指出: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投保的由抵押人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并将保险单移送抵押权人保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
如果是新房,通常交房以后,三个月拿到房产证,如果是二手房,那么过户以后,一个月左右拿到房产证。<br/>房产证办理流程:<br/>第一步:签订委托协议<br/>通常《购房合同》中有关于委托开发商代办房产证的条款,这个条款本身就可以看作是一份单独的委托协议。此外,很多开发商还会要求购房人在《购房合同》以外另签一份委托其代办房产证,并同意入住前将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交给他们的委托书。<br/>有些时候,开发商会把办理相关手续的事务委托给专门的代理公司或律师办理。<br/>此时,可以选择,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仅办理相关手续,契税和公共维修基金等税费由您自己来缴纳。<br/>第二步:缴纳房产证代办费、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印花税<br/>办理收房入住手续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要求缴纳这些费用。注意事项:<br/>1.在交钱之前,请您了解一下这些税费的收缴标准,以便核实开发商计算是否正确,可参见本书附录十一。<br/>2.交钱之后,一定保留好收款凭证,并一定要求收款单位盖公章,不要收“白条”。<br/>第三步:按照约定时间领取房产证<br/>开发商或代理公司代交上述税费之后,申请办理房产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后,就可以领取房产证了。<br/>如果贷款银行扣押房产证和《购房合同》,一定要找机会仔细核验房产证上的记载,一旦存在记载错误,应及时要求更改。
十年前村里分了套单元房,因为用了张某的货物,暂时资金周转不开,就把这套房子抵押给了张某,当时的合同签订的很简单,只写了一句话:“将该房屋使用权交给张某”然后是双方签名和手印,而且没有过户,并无其它。转眼过了十年,张某因是外地人,将房屋向外租赁了将近10年,我认为10年间房子的收益足够当年所欠债务,故想将房子收回,而且村里的房子好像不得向外人出售,请问我们签的简单合同是无效的吗?我可否无偿收我的房屋,谢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管合同是否标注,签订购房合同入住90天之内,开发商必须配合办理好房产证,否则就是违约。<br/>二手房的话是房贷换完才可以办理产证。
对于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也是我们常会遇到的问题,因为我们一般在办理房贷的时候办理的时间都比较长,但是后期可能我们会有更多还款的能力,那就需要我们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了。那么下面我们来介绍如何办理房屋提前还款?房屋按揭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什么?<br/><br/>一、如何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br/>在提前还款办理时,每个银行的业务手续及流程也有不同。有的银行先电话预约后填单,借款人可以先与银行约定一个还款日期,即到了指定时间,再到银行填写《个人房屋按揭提前还款申请表》即可办理,提前还款可以分为几种不同的方式:<br/>1、全部提前还清,将的贷款一次还清,无疑是好的,这样可以少交很多利息,但是对于已交的利息则不退还。<br/>2、部分提前还款,如果剩余的贷款不仅每月还款额减少,而且将还款期限缩短,这种也可以节省很多的利息;另外一种剩余每月还款额减少,但是保持还款期限不变,这样可以减小月供,缓解压力;如果剩余每月还款额保持不变,将还款期限缩短,这样的话可以减少很多的利息。<br/>3、借款的时候签订了贷款合同的,如果提前还款也就相当与违约了,以前有的银行会要求提前还款要支付一笔违约金,现在大多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已经不需要交违约金了,但还是要以签订的合同为准,想要提前还贷的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房屋买房合同及贷款相关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br/>二、房屋按揭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什么?<br/>由于借款人的需要,需要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的银行贷款,这是可以的,但是要注意提前申请,了解是否有违约金等。<br/>1、需提前预约<br/>对于提前还款,需要先于贷款经办银行进行预约,了解清楚提前部分归还贷款或全部归还贷款的细节,多咨询。然后到银行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银行内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提前还款手续。<br/>2、注意申请时间与还款时间的间隔<br/>银行的业务量是很大的,所以要预留给银行一部分的处理时间,也就是申请时间与还款时间的时间间隔。其中申请个人房屋按揭提前还款的较多,而且银行客户经理较少且其他工作较为繁杂,有些银行规定须在提前还款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提前还款的原因,需向银行多做解释工作,争取银行的理解和支持,一般情况下银行是可以抓紧时间处理提前还款事宜的。<br/>3、注意是提前部分还是全部还款<br/>对于这两种提前款款方式,归还的利息有所差别,提前部分归还贷款的,应将还款部分对应本金的利息结算。提前全部归还贷款的,应将全部贷款本息结算。因此,在还款时,应备足本息款项。<br/>4、是否有违约金<br/>申请提前还款时,要注意借款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还款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银行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收取,但个别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较为灵活,针对部分类别的客户不收或少收违约金。<br/>申请银行贷款提前还款时,一定要在申请之前多做一下了解,不然很可能申请不成功,或者是办理的方式不划算。<br/>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如何办理房屋按揭提前还款,以及房屋按揭提前还款需要注意什么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房屋按揭提前还也是要办理手续的,而且要交一定的违约金,希望我们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
答:不是这样的,二手房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只有一手房才需要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预告登记的。<br/>答:卖家必须把原来银行贷款还清才可以办理。
不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一旦签定上海市买卖合同,房子就锁定了,房东就无法出售给别人。要先还掉卖家的贷款才可以过户。还款你还是陪同卖家一起去还比较好,拿到他项权利证明去交易中心注销就可以了。
房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新购商品住房抵押,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提供一揽子资金服务,满足其购买住房、车位、大额耐用消费品、汽车和住房装修等多种需求的人民币贷款。<br/><br/>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7到10个工作日。贷款建议你去正规机构申请,选择没有前期,希望可以帮到你。<br/>办理贷款的流程:<br/>1、借款人向提交贷款申请材料;<br/>2、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br/>3、对通过初审和资信调查,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br/>4、通过审批的,通知借款人办理合同签订、放款、抵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br/>5、借款合同生效后,发放贷款;
当然需要走法律途径才能解冻~<br/>冻结期间不能有任何物权和债券的变动~
需要办理的流程手续:<br/>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br/>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br/>一般的情况二手房过户需要交纳的税费:<br/>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br/>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br/>2、 交易费:3元/平方米<br/>3、 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br/>4、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按各区具体规定,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br/>二、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br/>1、 交易费:3元/平方米<br/>2、 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br/>3、 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br/>超级经纪人网 为你解答
看你合同怎么写的,我才买的二手房,我的过程是看房,交订金,卖方就开始申请还款,卖方还款的同时你就开始办贷款,时间差不多、然后你就看你的首付是多少就在卖方解压的同时你就给你的首付款,后面的就由银行支付给卖方,他解压的当天房产证就到手了,就马上去房管局过户。这样你才有保障。如果卖方是全款买的你就开始申请贷款,贷款审批过了你就给首付,给了首付当天记着一定要去过户。贷款没有审批过不可能给首付。你想如果你贷款下不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