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退? 办法一:你所买的楼盘如果现在还在售 的话你天天去吵,就可以; 办法二:找关系,政府职能部门或是开发公司的领导。
当然可以登记为两个人的名字。这从好的一面理解是没有什么问题。如果从不好的一面理解,一旦将来有什么变故,最大的受害者当然是你了。其理由如下: 一、房产证只登记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而不登记是谁首付的。一旦房产证颁发下来,就说不清是谁首付的。 二、贷币具有一个特别的属性,那就是占有权和所有权同时转移。届时,谁能说得清楚是谁的呀。 三、按揭是由男朋友支付,在没有结婚的时,按揭所支付的是男朋友的个人财产,而结婚后,尽管还是男朋友支付,但那时就不是用他个人财产而是用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在支付。 综上所述:最好还是让对方向你母亲出具一张借款条,确定一下他与你母亲之间有一个债权,这样日后一旦有什么不测,也能清楚地划分出财产的份额。当然,大家都不愿出现什么意外,但有点风险意识还是必要的。祝你们平安幸福。
你签的应该是协议,而非房管局指定的购房合同!即使是期房(有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也应签署购房合同,应清楚的注明公摊面积。 我估计该楼盘在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不合法!
建议拿着认购书去法院起诉!索取违约后的双倍定金反还(法院肯定会支持的)!及其他可能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现在政府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未来百姓住房至少有20%的下调空间。你买不到房(07,7月)未必是件坏事。再说开发商的问题这么多,以后万一跑了,可后悔了!多得的8万买个心里安慰吧,再说这钱未必比你房子升值慢:)
一方要解除合同需对方同意,但一方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就是不同意也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只能一方退房,另一方收违约金。
一,我们夫妻俩均是四川籍人,育有一女.现在重庆上班, 已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是否就说明我买的六十的房子只能解决两个人的户口问题.? 你们现在重庆看中一套六十左右的两室房子将来买下了,从物权法上讲,你们只是对该房享有所有权与户口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听说现在重庆的住房标准是三十个平方/人.那也不过是重庆市政府制订的该市市居住条件的愿景。如果不符合该市户口迁入的条件,买再大的房子也解决不了户口迁移的问题。反之,再小的房子只要符合当地的户口迁移政策也是可以迁入户口的。所以说,房子的面积与解决多少人的户口之间没有必然法律关系。 二、是否有必要写上孩子的名字,因为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不知这项条款可否写进合同中?有关键的一点是: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定将来到底是在四川还是在重庆发展,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是否以后只能在重庆读书和考试? 你说的这个小区有全程教学环境,且承诺业主子女赞助费减半,那是该小区业主与设立在该小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教育关系中的优惠事项,而买房行为是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商事法律关系,如果将这项条款写进合同中,房地产开发商不一定愿意,即使愿意也制约不了开发商。如果现在写上孩子的名字,(不管是在购房合同上还是房产证上)那也只能证明是购房人或者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孩子在那上学考试没有关系。孩子上学是以户籍确定学籍学区,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在本学区上学,但也可以在其它地区上学,按照现行的规定,只不过是在高考时为了防止高考移民的倾向各地都有自己的不同规定罢了。 三、假如几年后我们想卖掉房子,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是否不能卖? 可以卖。如果房产证上写上一家三口人的名字,那么,从法律层面上说该房产所有权人是共同共有关系。对共同共有关系进行处分时,《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作出了规定,即: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但是如果不写,我又怕以后万一决定在重庆发展,户口迁不过来怎么办?而且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 现在不写将来户口也是可以迁进来的。孩子未成年时,其父母户口到那,孩子户口就可以随之迁进。成年后,也可以以父母身边无子女而迁入。听说现在不写,以后如果要给孩子还得交税什么的说法,那只是一种遗产税,我国现在还没有这种税种,将来什么时间有还很难确定,纵观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的立法现状,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有这个税种,所以说没有必要过多考虑这个税的问题。即使你们现在在房产证写了你孩子的名字,将来我国也有了遗产税税种,只要不是他一人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税还是要承担的,也只不过是计算应纳税数额多少不一样。
按照道理,收房要有收据的。但是,就看你所购房的房产商是不是有信誉了,不过我看你交了三次定金,估计房产商不是很正规。 可采取下列方法:1、等到收房的时候你先到他们公司财务,查询一下还需要交纳多少钱,别带收据,就说自己记不清楚了,让财务给你出具一个条子,你回去对照一下,记得让他们写详细点,总款、已交款、交房所带款。估计财务章你是要不到,但是可以让他们手写。 2、到交钱的时候,拿着你的收据,和剩余欠款到财务,换一张大收据,这时财务会按照需要交纳的款收钱,然后问你要收据,你可以装作忘记带了,也可以说:找不到了,要不然我写个东西,证明一下。(因为那东西财务部只需要将账作平,不会耍赖的,所以证明就可以)。随后你就安心了。你要是有复印件是最好了。不过相信你也没有。 赫赫,祝你成功。
你好! 因为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应该以取得房产证或者缴纳契税的的时间计算。
计税时间应以产权证下发时间,和契税票时间的最早时间为准。 即如果对方在2002年签合同之时就已经将契税缴纳,那如今再卖房,时间已经超过5年,只需要交纳差额营业税(部分地区免税)。税率5%
2003年单位改制, 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拍卖给了别人.我起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我是使用人而非承租人(没有租赁合同),不享受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请问法院的认定对吗? 法院的认定没错。因为,单位分你一套住房(有会议记录),没给房证,也未签租赁协议,在居住期间你只交纳了暖气费.证明你单位在当下的情况下,没有给你设定一个用益物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单位的房屋拍卖给别人时,你没优先购买权。
只要你觉得房价可以接受,那么没什么不合理的。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开发商要一次性缴纳70的土地出让金,这部分价格会打入房价的。况且拥有60年使用权的只是房屋占地,并非是你的房屋。到了年限后你只要继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就是了,政府不会把地面建筑拆除的。你的房子还是你的房子。
从法律的角度看,丈夫至少是越权处分了房屋--也许他本人并未意思到这一点。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值得推敲的。 法院可能要受理,但妻子告丈夫是对的,告买方是告错了人--除非有证据表明买方有恶意串通的嫌疑。 一般情况下,买方有点冤枉,说不定最后落得“双方返还”的境地--在房价飞涨的地方,这是个不小的损失,如果丈夫信誉或者财力状况不佳的话甚至可能连预付款都一时两时收不回头。 但这也是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的必然结果--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其实说来说去,就是为了人民币。没有人和钞票有仇,很多时候,只要money到位,没有人愿意抱住房子不松手。 和气生财,有话慢慢说……。
如果你觉得这个房子不错的话,是可以进行购买的。因为这样子你将来的税款(契税及大修基金)会少交一点,对你和地产商都有利,但是,如果你以后要退房的话,会很麻烦,那一百元不会有任何痕迹,也就是你会有损失100*平方米的钱的可能性。因为房产商不会给你开那么多的收据,只会按照5900给你开收据。 我个人认为。如果他们说签合同签到5900。你不如索性让他们签到更低。这样双方得利。 但是会有税务局查他们(不会差你)。
不出套内面积我觉得就是他们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没有取得销售证这前是不许交定金的,你可以先私下打听一下,看他们有没有,如没有取得,你不但可以要求要回定金,还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购房定金具有法律效益,不能取回 如果是“订金”就可以取回
办理过户费用(北京政策): 1、契税:3% 2、印花税0.05% 3、看你可以享受的面积标准决定是不是还需要补缴一部分综合地价款; 4、如果满5年的话需要按照出售价格缴纳10%综合地价款
首先,买卖房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最佳时机,对于买卖二手房尤其如此。 对于买方,也许赶上一个急于用钱的就能捡个便宜; 对于卖方,措施得力就能卖个好价钱。 很多时候都是看机会甚至运气。 二手房营业税是2005年中开始征收的,政策其实对于买卖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营业税事项出售方征收的,房产证填发时间不足2年的要征收出售所得的5.5%,是一笔金额不菲的税费,虽然是向出售方征收,但是事实上出售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已经将这部分税费加入房价,羊毛出在羊身上。 国家向卖房子的业主收税,卖房子的业主就把这部分负担转嫁给买房子的人。但是业主的获利数额降低了,买房子的负担加大了。 但是房价已然如此,所以,当你有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而且手里的钱又够用的时候就买吧,除非你是房地产投资者。
持房产租赁协议到双方的房管所或者产权单位办理使用权换房手续即可。房产内的户口在换房之后可以办理迁入迁出手续
没有什么特别好的办法。 你用别人的名字买房子本身就是违规的,对于这个问题而签订的合同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都是个问题。 风险主要在于产权是别人的,例如产权人(替你出面买房的人)如果离异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会参与分割、产权人如果负债被诉至法院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可以被法院执行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死亡那么该房产会被作为遗产分割。 最大的问题在于:如果产权人将该房产出售那么根本不需要征得你的同意,而且出售后郭虎等行为都是有效的。经济适用房大多都是增值的,假设你当初购入是30万元,几年之后房价上涨到50万元,产权人将其出售之后即使诉诸法院那么产权人只要赔偿你当初支付的购房款加付银行同期利率,北京曾经有这样的案例。
如果该地区房产证和土地证尚未二证合一的话,那么已购公房交易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其产权性质就转变为商品房,可以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 如果该地区已经实行房产证和土地证二证合一政策,那么就只发放房产证,房产证同时形式土地证的作用
如果你能在房产入住5年内取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并且过户给你那么可以节省税费;如果满5年后过户确实是可以按照商品房一样过户,但是就需要交纳房产评估价格或者基准地价的10%得综合地价款,很大的一笔税费。 此外,利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定要签订一份合同,亲人也一样,因为涉及一些问题还是提前说明的好,假设你姐姐离异,那么该房产处于你姐姐的名下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配。 你所说的政策叫做“赠予”,事实上赠予和一般过户是没有区别的,所交税费也相同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目前的投诉机关有: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北京市建委、工商局
恕我直言,投诉的结果最终会是没有结果,关键在于合同的补充条款签订的不严谨。 1、补充条款没有约定并且没有详细补充清楚的,那么你很可能会吃哑巴亏; 2、签订合同的经纪人或者经理看来资历不深经验不足,从你的陈述来说似乎中介也被业主给“涮”了,由于补充条款签订的不详细以至于失去了对于业主的一些制约力,使得业主借此占据主动; 3、中原作为一家知名的房地产代理企业和媒体的关系很好,想必向媒体投诉也会是困难重重; 4、我并不知道你和中介是怎么签订的合同,但是从你的一些陈述里似乎有些地方是中介协助签订的合同出现了问题,如果感兴趣可以和我联系或者把你的合同以及补充条款发一份给我:xdhgood@
过户只能是一个人,你或老公.转谁谁就可以直接提公基金贷款,然后,由新房主你爱人)单位开证明,证明是夫妻关系.在到另一个单位领取公基金.
不是这么解释的 你自己一套住房,这个个人所得税应该是差额部分,而且要交纳的是全额营业税,不满2年的话。 还有,你自住房,卖了以后,自己没有房子了吗?那买这套房子之前,你是没房子的吗?何谓自住房? 还有有些房子5年之前不能出售,比如配套房。2个1000万的四高房。等等 还有一些廉租的政策房。等等 最好你去参阅下国八条。
综合地价款过户当天缴纳。 过户当天买卖双方同时到场,先缴纳税费然后凭契税完税凭证去递件(递交过户材料),立契,立契就视为该房产已经过户,房地局会出具《领证通知单》,上面会注明取证时间,一般15个工作日内取新的房产证
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产权人方面需要有房产证(如果有土地证还需要携带土地证)、身份证、户口本、原购房协议等。 也许当地房地局会要求其他资料,最好提前咨询当地房地局
1、可以!你的房子应该是属于市局的房子!土地使用证是在开发商手中,你现在已经拥有此房子的产权! 2、只有产权证而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不能交易的!到交易大厅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的! 产权证和土地正是不可分割的!
即使是集体土地,房屋拆迁也要补偿成本价,北京郊区类似的补偿为大约1000元/平方米。绝对没有无偿征用的!!!
看你是按揭还是一次性付款啊,一次性的话过户很快的 按揭就要等银行批贷,一般30个工作日能办下来
这个要看房屋的产权性质了 营业税:以房本下发日期为准,2年内交易产生,现行税率为5.5% 契税:房屋所有权变更都会产生,不过因拆迁可以免一部分,例:拆迁款40万,那买2手房就可以免成交价为40万的房屋的契税,现行税率普通住宅为1.5%,非普通住宅为3% 印花税:很少啦~现在按0.05%执行PS:双方 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当年以成本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1% 以优惠价购买,交纳额为1560×建筑面积×7% 以标准价购买(同优惠价) 综合递价款: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交易的(有经济适用房购买审批表的人才能买) 交纳额度为:(建筑面积-审批面积)×当年购买价×10% 五年外交易的(大家都可以买咯~!呵呵) 交纳额度为:成交价格×10% PS:好重的税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买价)×20% 这个目前还没有执行(该政策上台对公房及央产房上市会造成很大阻力) 大家乖乖把税交个给国家吧~!
你的房是使用权的,直接去房子所在的房管所过户就可以了,费用大约是几千块不等,你的态度一定要好,否则会多花点钱或过不了户的。
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就想没有轮子的汽车,想把车卖出去最好先安上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