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目前还是执行一下的土地使用年限。<br/>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国房产的产权是永久。<br/>所谓70年、50年其实不是房屋产权,而是土地使用年限。<br/>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各类土地的使用年限分别是:<br/>居住用地70年;<br/>工业用地50年;<br/>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br/>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br/>仓储用地50年;<br/>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要把姐姐户口牵武汉必须房产证上有姐名字<br/>算二套房
不知道佳木斯那地方是否买房附带迁户口,这样,先买房住下来,然后再迁户口,最后登记结婚。这样就避免如先结婚后再迁户口就会在办婚育证或其它证件时来回跑路的麻烦了。<br/>现在很多城市都实行网上就能迁户口,不知那地方怎么样。<br/> <br/>一、到佳木斯当地派出所咨询所要办理的一切手续;(必须要当地派出所接收你的户籍)二、把你现居住的户口本、身份证、未婚证明、(这些都要原件)还有照片(到本地照相馆师傅会给你讲迁户口要用哪种照片的)带齐到当地派出所就行了。当地接收你后,事情就很好办,几分钟的时间就搞定。然后会在你原来的户口本上盖一章表明户口已迁出。
没有任何影响,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与户口在哪儿没有关系。
当然是青岛,原来你已经统一迁到青岛了,所以没问题,另立户口即可。
关于共有财产一说要详细问律师,但是如果在付首付的时候,你的付款部分有凭据,比如从银行转帐到男方的帐户上的银行小票之类的收好,这个东西应该是日后可以举证的。如果男方是一个情理的人,可以双方商议写一个付款说明。
你好,首先房屋应当先进行继承程序,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也应当进行公证;继承程序完成后可以进行析产。
你说的是卖方不肯把自己的户口迁出去是吗?卖方既然把房子都卖了,当然是要义务地把户口迁出,一般在买二手房的时候就要问房子是否有落户进去,如果没有是要到派出所开具空户证明的,如果有落入户口,房子卖了是该迁出的,好让新买主落户,看来你应该是买方了,如果他坚决不迁出,可找中介协调或者走法律程序,以后买二手房要注意细节,谨防出现太多麻烦和纠纷
一、理论上或法律上,房产证可以写两个人名字,共同共有;但实际情况你不具备购房资格,不能写你的名字。<br/>二、你不能以产权人名义申请贷款,但可以在你女友购房申请贷款时,你作为担保人。<br/>三、婚前购房,看登记在谁名下,看出资。一般婚后购房,共同财产。<br/>四、建议先办理广州户口在购房。
你媳妇是周至是非农还是农,这是牵扯利益的,如果说你想落户,那是不能直接的,只能你先咨询婚迁政策,转到西安周至,然后在把户口迁到商品房所在地
1、迁户口是需要房产证的。建议在对方没有把户口迁出之前,留一定的保证金并约定具体迁出之日如果现行协议中没有约定,可以对户口进行单独协议约定2、二手房中老户口没迁出,你户口是不能迁进来的
你好,正常的房屋买卖最终是要通过房产交易中心才能成交的。比较保险的做法,是你的房产证是在房产交易中心正式签定房产买卖合同时才出具,土地证是购房者在办理新的土地证时出具,中介公司只是收取中介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你身份的复印件和你本人的签字。比较复杂的是购房者还要办理贷款手续。 如果你与中介公司已签署相关有效协议的话,还要考察该中介的可靠性,在确认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才可以将你的证件交给他们,否则就有巨大的风险(后续款)。建议你在几个关键步骤时要一起参与,一是办过户手续,二是办土地证,三是办贷款协议时,尤其是后者……否则届时卷款逃跑,你上哪追去?当然可能我们太小人心理了,但有时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啊。
身份证号码是不应该变的啊。 一般来说,户口迁出和迁入地的派出所都会有相关的留存档案,可以开证明的。 有了证明那么办理过户是没有问题的
要看为何延迟~因下雨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就要推后,因建设单位的问题延迟,可索赔,不过一般的是开发商给你免除点物业费罢了,若深究都没好处~~~~~~~~~~~~~~~~~~
太不小心了,不过你给那个那个龟儿子钱,你们之间是有口头合同的,那就是房子的交易,他收了你的钱,当然要履行合同,履行不了,只有还钱。给钱时,你有没有拿到收据?有的话,就跟他打官司,肯定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 你那是哪,房子好像不贵。
1、你的叔叔没有权利处置房产; 2、如果没有办理过户,而且明知道你的叔叔不是产权人的话,那么购买方根本就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主体资格。 解决: 购房方将房产腾退; 购买方的损失由你的叔叔承担
1.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权益。 2.有收据和实际占有房屋多年,都可以作为买卖关系成立的要件。 3.在他不配合的情况下,不能准确分辨是不是他的托词,但第2点所说,你们买卖关系是成立的,出现问题责任也是在他,你属善意的第三方。 4.你可以放心通过法律解决,有很多类似的案例,都是买方胜出。
我这里很多房子都没有房产证,是购房合同,只要产权清晰就能买卖,你要到房管局问清楚,办的证是谁的名字,有可能是原房主的。再过户就原房主要交很多税了。就看合同有没有在房管局留底了。若留底就可能会是原房主的名字。
财政部门收契税和税务部门收营业税都是按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的。银行抵押贷款也是根据房地产评估价值来确定抵押价值和贷款额的。房地产评估价值低,对卖方在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规费时有利,但是对你,也就是买方在交契税、交易费等规费时也是有利的。虽然给你贷款带来了麻烦,但是不影响你今后转让房地产的收益。因为今后你转让房地产时,营业税也是根据那时的房地产评估价值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也可以按评估价的一个比例征收。 买二手房要注意: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是否有房屋共有人,如果有,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由于集资建房属于福利性质的房屋,一般在购买时单位会有一些限制条款,跟房管局无关.象你们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在单位办理更名手续,交纳一定的费用,这笔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单位自己征收的,相当于劳务费的性质,可以到单位房管处咨询;如单位不愿办理更名手续,那么只有等待房产证办理下来再过户,这种费用是收取房价的7%(1.5%的过户费和5.5%的交易税费).
有产权证就表示属于私产,可以买卖;没有产权就表示卖方和单位之间还有权属争议,建议不要购买.
不能够买呀,要不很麻烦,你让卖房人看看是否能够转成私产,之后再出售,但是在转私产的时间一定要谈好那笔费用由谁出,而且估计时间也比较长吧!
5453 5331都是那一片的 对要是 满了5年,和商品房的税是一样的,除了多土地出让金.我不知道还有21项那么多的税. 不好意思
1:你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此时转手多交营业税和个税。 2:房子只要价格合适,是卖的出去的,当你损失不小。 3:从开发商那里改名字是行不通的,因为在你认购时,你的合同已在房产局备案了。 你可以尽快办到房产证,在五年后转让,这样损失才最小,拿到房子后可以先租出去,减少损失。
该协议是否本来就是无效协议? 如你在协议中有规定抵押事宜(专业术语叫权利瑕疵)的处理方式,按约定,没有约定找中介公司处理 我该通过什么渠道达到退款的目的? 如果想你说的不退,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如果真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话,那么肯定是不能交易了.按规定,这样的话中介费一定要退还,因为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自己的职责,没能安全过户,促成交易,但在正规的公司里面购买二手房,都会叫卖方夫妻写一份同住人同意出售证明,这样就不会发生类似的事情了!!!!! 真的是一分钱一分货,正规的公司的虽然费用高,但是效率高,而且安全性有保证!!!
是这样的,但是如果你的房子早在五年前将契税交纳过了,有契税票据的话,营业税也是不用交纳的。若没有那就怎么都得交喽。
能.只要你和她去开发商从新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就行.这也叫改底单.能操作的.但中间的风险控制要做好.
不大可能办按揭.房产商已经卖了房子而且收了款是不会再找麻烦的.房产商不可能再退款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