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上预签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首套房房贷现8.5折优惠 数据显示,全国首套房4月的平均利率为4.52%,再创历史新低。据测算,东莞的首套房平均利率在4.6%左右。从银行的平均利率对比情况来看,楼市越火热,银行间的竞争越激烈,各家银行针对房贷客户推出的优惠力度也随之加大。东莞的首套房房贷利率“折扣风”愈演愈烈,多家银行首套房房贷利率可以打折,其中,平安银行东莞分行和广发银行东莞分行给出了8.5折优惠,即首套房利率为4.17%。 经过去年五次降息后,5年以上房贷基准利率已经降至4.9%,降幅达20%,这算是历史上基准利率的最低值。银行房贷的放松为购房者的钱袋子带来绝对性的优惠。若以100万元的贷款为例子,等额本息还款20年,按照基准利率4.9%来计算,月供是6544.44元;若按照8.5折房贷利率4.17%来计算,月供是6147.1元,相较之下,每月购房者少还397元。 东莞可提供房贷的银行当中,有9家银行能提供首套房房贷9折至9.5折利率优惠,其占比达六成,占据主流的位置。多家银行表示,随着楼市的火热,申请贷款的人数也在增长,目前东莞的贷款额度还是能满足购房者的需求,暂时不会出现贷款额度不足而贷款优惠收紧的现象。此外,目前房贷的审核门槛较之前已经放缓了,且放款的优惠力度还在持续加大。 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房贷的优惠力度还是挺高的,没有设置其他特殊的要求,只要客户的信用资质、收入证明等基本要求没有问题即可放款了。 二套房房贷利率上浮10% 同样,据不完全统计,在东莞提供贷款的15家银行当中,多数银行二套房房贷利率是在基准利率上浮10%,即二套房房贷的平均利率在5.39%左右,纵观全国,这是二套房房贷的主流利率。 在二手房购房的门槛设置方面,据监测,东莞的银行表现不一,有些银行将购房门槛设置首付为四成,有些银行则设置首付三成,包括建设银行东莞分行等多家国有股份制银行,以及光大银行东莞分行、浦发银行东莞分行等多家商业银行。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1. 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 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 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 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6. 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7.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 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9. 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10. 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11. 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2. 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3. 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1.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还款。 2.房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3.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 4.贷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 5.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产生年费,若不缴纳就会产生负面的信用记录。 6.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 7.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 8.欠账等经济纠纷也会影响信用记录。 9.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 10.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的行为。 11.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 12.手机扣费与银行卡扣费挂钩,在手机停用后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因欠月租费而形成逾期。 13.被别人冒用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产生信用卡欠费记录。
现在的购房政策 要有购房资格,否则有钱也买不了房;要有足够的首付,千万别首付需要7成而你只有5成;公积金贷款也有条件,不是缴纳了公积金就可以贷款的,并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也是有限的。 1、购房资格 在一些限购城市,购房资格要求比较严格,社保要缴满一定的年限等。所以在买房前,一定要注意看看自己是否具备买房的资格。 2、购房落户 户口一直是个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比如有的是要求在XX区购买面积XX平米的房子才能落户,也有一些城市规定买二手房不能落户等。既然要买房落户,落户的条件就得搞清楚弄明白,这样才能有的放矢。 3、公积金贷款 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个人公积金账户必须连续缴满6个月(部分城市略有不同),买房前,注意不要提取公积金。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用途为自住住房,购买办公用房、商业用房、车库、别墅以及其他非居住用房的不予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房产须具有全部产权及具备抵押条件,购买房屋部分产权的,购买住房土地性质为非国有土地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也不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
1、网上预签 不同的城市,网上预签的办理方式也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如果你在武汉办理网上预签,你就需要在阅读完相关限购政策后,登录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的“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也可以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你需要拿着审查所规定的相关资料去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并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查询结果 想要查询审查结果,你可以登录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回执单中的编号、你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 4.领取合同 48小时后核查完毕,你需要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也就说明你具备了购房资格。
需满足以下条件: 1.常州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需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在常州市区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须在50平方米以上,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外市人员须具有稳定的职业(生活来源)。
收集楼盘资料 现在网络非常发达,各种信息查起来都非常方便。在实地看房之前,先在网上看看你预备购房的区域有哪些楼盘,在网上了解好相关的楼盘信息,进行一下对比。 明确自己的需求 ⑴手里有多少钱,预备首付多少,贷款多少范围内是自己可以承受的。 ⑵计划一下买房和装修分别需要多少钱,合理分配。 ⑶确定买房区域范围,是打算买在离你的工作地点近的位置,还是买在离你另一半工作地点近的位置,又或者是准备在你和另一半工作地点的中间买房。 ⑷买这个房是打算过渡,还是5年内都不打算换房,如果是5年内不换房,那么就要将舒适性放在第一位,并考虑到日后家庭人员的数量,和住宅周边的配套设施等是否齐全。 ⑸预备买多大的房子。 千万别等到看房的时候再决定,这些都要提前确定好,等到看房的时候具体问一些价格、物业、交房时间、销售方式、车位等问题。
1、网上预签 购房人需认真阅读相关限购政策,可先行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二手房个人网上合同登记备案”栏目,输入合同文本进行网上预签《存量房买卖合同》,亦可在房产管理部门窗口进行网上预签。 2、资料核查 购房人持规定的资料原件(如下)向窗口接受购房资格核查,领取《受理二手住房购房资格核查回执单》。 3、网上查询结果 可通过市场信息网的“二手住房购买资格核查结果查询”栏目,输入《核查回执单》编号、购房人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查询购房资格核查结果。经核查48小时后,到房管局凭回执单领取《结果通知单》,打印并签署已备案的纸质合同,同时打印《承诺书》。符合条件者才能到房管局打印并签署备案的纸质合同,完成交易手续。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婚姻证明。婚姻证明又分为结婚证、未婚证明以及离婚未再婚证明; 3、户口簿; 4、《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交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有部分开发商及代理商在卖房时,要收取50元甚至更多的“查询费”。但是这些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资格核查费用。如银行因贷款需要而要查询个人房产情况,应按照各银行与房管局的协议执行,与个人无关。
一、“买房能力”定义 就是看你是否有能力购房,或一次性付款购房,或贷款购房。如果是贷款购房,那就应该评估你的还款能力,即以你的月供与家庭月收入比来衡量,一般月供最高不宜超过家庭收入的50%。 二、如何评估自身买房能力: 1、计算首付能力 计算自己的首付能力时,一定要加上房屋的装修费用,因为你不可能住在毛坯房子里。 2、计算月供能力 如果你是贷款购房,你每月的月供应该控制在你月收入的30%左右,因为你不但要考虑到贷款利率上升的因素,还要考虑到你收入减少的因素。此外,你在贷款购房时,最好预留出一年的按揭款。 3、计算养房能力 养房的成本包括物业费、供暖费、24小时热水费,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距离上班地点很远,你还要考虑到交通费用。 据一项调查显示,我国有91.1%的人按揭购房,其中,有31.75%的人,月供占其收入的50%以上,如何不压力山大?所以买房前一定要先做购房能力评估,才能避免日后因买房压力过大而影响生活质量。
长沙购房资格审查为确保长沙市房地产调控和住房限购措施的尽快落地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迅速研发启用购房资格核验系统,在申请申报、资料核验、网上签约、产权登记等各环节,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审机制,形成多道核验“关卡”的长沙购房资格审查。
1、卖方腾空房子; 2、买卖双方到场(如有租户,也需到场); 3、设施设备清点(卖方对附属设施、装修、附赠家居嘉定等进行验收); 4、水、电、燃气过户(卖方需要结清水、电、数字电视、电话、宽带、燃气欠费,办理过户。); 5、物业费结清; 6、户口迁移(确认卖方户口是否迁出,学位查询、买方进行户口迁移); 7、领钥匙、换门锁; 8、签物业交割单。
一、开发商是谁不重要,只要户型好、价格低一定就是好房子。 解析:户型好、价格低并不能说明一定就是好房子,房子的歹(优劣)是由很多因素组成的:地段、规划、质量、环境、开发公司等,因为一个好的开发公司它必然有一个好的理念和好的团队、好的物管服务,它已经开发和服务的小区是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可以得到业主的口碑传颂的。 二、买房只看到某个楼盘的一个亮点而不去综合的考虑其它因素? 解析:如只看到区位好而不管户型、内部环境、物管服务、生活成本等,这就像买一件衣服,你只管款式而不管布料、价格等。 三、好位置的小区才是高档小区? 解析:高档小区的标准必须是环境优美、配套齐全,将生活与居住完美统一,保障业主安全、舒适、宁静、私密的地段。在建筑用材用料、景观打造、物业服务等方面都必须超前,只有达到以上标准的小区才算高档小区。只是位置好,不能作为一个小区是否“高档”的标准。 四、买房一定要买大盘才高档? 解析:大盘不仅占地广,更重要看它公共设施是否齐全、公共绿化是否好,如都做得好,从规划角度上说,这样的大盘就值得买。盘大盘小与档次的高低 无必然关系,看楼盘档次除建筑形态外物业是重要因素,它必须满足业主与物管建立和谐的居住环境,业主通过物管能改善邻里关系,使小区业主形成一定的居住圈层。 五、物管做得好不好,就是门守得好不好? 解析:物管的好坏要看有没有专业的团队,有无完善的设施、健全的内部管理。保障安全、常规服务是物管的基本职责,好的物管主要看能否与业主达到 共建和谐的社区环境,改变邻里关系为业主提供交流平台。活动的目的,不止热闹高兴,而是使业主与业主间、业主与物管间更加融洽,物管的用心和细心能不能坚 持下去是最重要的,最后的评比结果是业主的口碑效益。 六、配套设施越多小区越好? 解析:这关键要看小区配套是否实用,能否长期提供给业主使用,而不是中看不中用,既浪费地盘又浪费业主余钱,形同虚设。 七、楼间距宽,就能打造出好小区? 解析:楼间距宽的小区不一定能打造出好小区,而楼间距不是特别宽的也能打造出好小区,间距宽是保障业主生活宁静、私密、视野宽阔,也是景观打造 的一个平台,但没有很好利用平台打造景观造成宁静、私密、舒适的环境,它同样不是好小区。反之,楼间距不是特别宽,但它有这样的理念和团队去打造优美、舒 适、健康的环境,同样称得上好小区。 八、沙盘都漂亮、楼盘肯定好? 解析:沙盘漂亮,并不肯定楼盘实景就漂亮,楼盘漂亮最终应实现与沙盘一致,当从沙盘模型变为实景时,需开发商有这样的执行团队,它的专业、用心程度、理念、建筑用材等,如果只看沙盘,又是期房的情况下,可通过了解考察开发商前期开发的产品是否诚信,是否对社会负责。 ?九、买准现房肯定无风险? 解析:准现房是指主体封顶,景观与配套设施未完成的住房,看有无风险,主要是看开发商在打造楼盘景观及其设施的理念和用心程度以及责任心,如开发商不诚信,准现房同样存在风险,并且售后服务同样得不到保障。 十、房价都在跌,现在购房不是好时机? 解析:自国家政策宏观调控以来,房产市场逐步规范,部份房价回落,产品形成两级分化,好产品稳中上扬,而不具竞争力的产品价格下降,所以在选房时,如果买了跳楼货,会存在售后风险,而选择了适合市场的产品,不但无风险并且能保值更能够升值。 十一、抗震烈度越高,房屋质量越好? 解析:抗震烈度是设计的强制性规范,不是能任意更改的,抗震烈度只是设计得高并不完全等于质量就好,需按设计要求施工和在用材上考究,以及严格的管理,才能保证高质量,而不是炒作概念。 十二、外国的月亮圆,外来开发商实力强,开发的楼盘一定大,档次一定高? 解析:外来开发商与本地开发商的实力强弱、开发楼盘大小、档次高低无相联关系,要看公司理念,团队协作力;其实本地开发商更可靠,可去印证它以往开发的产品。 ?十三、临路的房子一定吵? 解析:要看小区临什么路,周边居住的人群怎样,开发商在楼盘打造上是否做了隔音降噪、防尘处理。 ?十四、有品牌的公司开发的楼盘一定是高品质楼盘? 解析:品牌不等于高品质,但高品质楼盘,一定含有品牌效益,品牌和品质都分高、中、低三个档次。品牌公司开发的楼盘有高品质楼盘,中品质楼盘甚 至有低品质楼盘;品牌公司是在行业中叫得响的公司,而高品质楼盘一定是出自于高品牌开发公司,因为高品质楼盘它需要时间的沉淀,过硬的团队和超前的公司理 念,以及做事的用心程度、务实风格。高品质楼盘是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的。 十五、外观洋气的楼盘就是高档盘? 解析:外观洋气与否只是建筑风格不同,高档盘需要很多因素组成,它们之间的关系就像一个人穿了件外观美丽的衣服,请大家记着叫“金玉其外,败絮其中”。 十六、公司奖牌越多产品就一定越好? 解析:首先奖牌只代表开发公司曾经的荣誉,在某一方面的成功,不能代表全部;第二还要看它得的什么奖,是否与本行业直接相关的、特殊的、唯一奖项,还是普遍都颁发的。第三还要看奖牌是如何得到的,考核它的真实性与含金量。 ?十七、我看中的房子很多人都看中那一定是好房子? 解析:首先要证实自己看中的房子是否真的被别人看中,是否有“房托”,是否是销售人员用的技巧;第二分析此房是否真正适合于自己。 ?十八、看得越多,我越有经验,选择余地越大? 解析:买房与买东西一样货比三家,这是购买常识问题,经过比较能获得有些经验,而房产综合性太强,它包含的面太宽,主要看你在比较过程中关心的内容全不全面。
我是通过代理办的公积金贷款,下面是我办理贷款的主要流程: 1 买房后,开发商给我联系了公积金贷款代理律师,然后签了一堆文件,包括填了一张申请贷款的表,交钱 2 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去做了个人信用评估(当然需要带一些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 3 律师通知到公积金贷款海淀一部签合同 4 一周后到交通银行去取贷款协议和收据,完成 所以虽然请代理得花钱,但很省事,如果大家工作忙的话,就请个代理帮你办吧,应该1个月办完
1.允许在北京买二手房. 2.允许过户啊. 首先,外省市个人购房者向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居民身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京购房申请书。交易中心在验明原件无误后,连同复印件及其他资料,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委员会审核盖章。管委会在审核《购房登记表》及其他资料后,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 其次,北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签发的《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有效期为6个月,所以购房人在申领到通知单后,应尽快办理各种购房手续,以免拖延而使通知单失效。 第三,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15天内,须到交易中心申领《外 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人为此需携带身份证、暂住证、《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购房合同正、副本。交易中心在确定合同签订日期在15日有效期内及其他相关规定均符合的情况下,向购房人签发《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并同时收回其持有的《外省 市个人在京购房批准通知单》。上述部分 工作,发展商应协助购房人办理。 第四,购房人携带《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办理产权通知单》、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暂住证与发展商协同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印花税、契税等税费。 在购买期房时,从签订正式合同到交清合同款,办理结算会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这段期间,购房者应经常与卖房者联系了解所购房屋 的建设进度,以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如果卖房者不能按时交房,购房者应按照合同规定索赔。期房竣工后,其实际测量面积与合同上销售的面积会有一定的差异,购房者在办理结算时,应根据预售合同的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实际面积减少了2%时,可要求卖方给予补偿,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为配合北京市已购公有住宅和经济适用房的上市,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率先推出了二手 房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开办的二手房贷款金额最高可达所购房产评估价值的七成,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5年,贷款利率执行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二手房是指业主在房地产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自用房,包括商品房、私房。 二手房抵押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再由购房人分期向银行还本 付息。抵押期间房屋产权属于购房人,如还款期间无力偿还时,则由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由法院进行房产拍卖,所得房 款银行优先受偿。由于抵押贷款涉及到抵押物的真实性及其价值,所以在商品房的购买中,抵押贷款一直“遭遇”难以被银行 全面认同的境地,而实实在在的二手房,经过评估即可确认其价值,因而二手房抵押贷款易于实施。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对申请二手房贷款所需条件规定极为宽松: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和合法有效的居留身份证明; 2.申请人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同意以 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4.所购商品房的产权明晰,符合北京市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5.所购 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之内。 按规定:购房抵押贷款采取按月分期归还法,借款人必须在缴款专用帐户内保持一定的余额。银行则每月在合同 约定还款日从该帐户上扣划贷款本息。
关于房产转移的手续,各地都不尽相同。举个简单的例子:即使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江苏省的房产交易中心也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办理,而上海则完全不需要,只要持证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即可。 但不管怎样,既然你已经拿到了房产证,就表示所有房产转移的资料与手续都已经得到国家相关机构的检验确认。我国实行的是“房产登记制”,房产证是业主拥有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是受国家强制力保护的。所以,你尽可不必担心其他骚扰。 至于原出售人的相关利益人若有疑义,他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法院最终判决其胜诉,只要你不存在同出售人有恶意串通(即:法律上所说的“善意取得”),仍旧不会影响到你。诉讼方只可向原出售方追究赔偿。
我们这里的供你参考: 经济适用房(包括房改房): 未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手房成交价格*1%(买方缴纳) 营业税:二手房成交价格*5.5%(卖方缴纳) 契税:二手房成交价格*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满五年: 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手房成交价)*1%(买方缴纳) 营业税:二手房成交价*5.5%(卖方缴纳) 契税:二手房成交价*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商品房: 满五年: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未满五年: 营业税:成交价*5.5%(买方缴纳) 交易契税:二手房成交价*2%(买方缴纳) 印花税:二手房成交价*0.05%(买卖双方各缴纳) 交易费:6元/平方米 证件工本费:80元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当年购入价-装修费-契税-印花税....)*20% 144平米以下视为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或单位产权房交易契税按4%缴纳
juliazxs:你好! 最好是反正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建议不要变更。房产证的所有者名称在夫妻之间变更,不叫过户,叫变更。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即可,我们这里是8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你们所争议的房产应该属于(六)的法定情形。所以,你们彼此之间的转让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应为无效的转让合同,至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他应该退还你的购房款及利息。 但如果他同意将房产转让与你,并配合办理相干的手续,房子还是能够交易成功的。 一家之词仅供参考
帮帮忙:你好! 一、资料 卖方: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已婚的要结婚证夫妻双方均要到场、外地人要暂住证。A4纸复印。 买方:身份证、外地人要身份证。 二、费用 卖方:0.05%印花税,按交易价格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 买方:2%契税+0.05%印花税+6元/平方米交易费+5元工本费 当然,你们可以在合同约定所有费用由某一方出,如全部由买方出。 双方交3份买卖合同(自定打印),20个工作日拿证
正常程序是:办理承租人死亡证明,并公证.到报纸等遗失启示拿报纸证明到房产局过户. 拿他收费的证据到物价部门检举.
回迁房是指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对于已取得房产证并且是完全产权的房屋买卖,与普通商品房的二手房买卖没有区别,对于按成本价购买的回迁房,需按房屋成交价款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回迁民手持的是回迁协议,将要发的房产证是拆迁户户主的名字,出售这样的房屋,对于购房者而言有一定风险,故存在其特殊之处。 一般采用的办法是:为避免风险,购房者一般会要求将房屋价款办理公证提存手续,在交易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双方凭房产证、公证书、各自的身份证以及购房合同等到房管局(或房产交易中心大厅)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再由公证处向出售方支付房屋价款。 出售此类房屋,需向购房者提供回迁协议等材料,对于属经济适用住房,危改房,集资房或其他土地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房屋,需按房屋成交价款的10%补交土地出让金。 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仍需按规定交纳。 一、所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抵债协议) 2、房地产权属证明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补偿房产建成后确定房号的统一抽签时间或实际办理补偿房产的交接时间的有关证明资料。 5、房地产评估报告 6、卖方(转让方)身份证明 7、卖方(转让方)户口簿(国内居民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提供) 8、如果房产证地址仍是旧地址,则需提交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门牌号证明 9、如果买方产权来源属法院、仲裁机构裁决过户的,需提供民事裁定或仲裁决定书(以上1、2、5点资料可不提供) 10、属法院委托拍卖的,需提供成交确认书(以上1、2、5点资料可不提供) 11、地税机关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办理程序 工作步骤 业务项目 办理窗口 第一步 计核税费 各办税服务厅文书登记窗口 第二步 缴纳税费 各办税服务厅征收窗口 第三步 领取征免税证明 各办税服务厅文书登记窗口 三、办理时限 半个工作日(涉及减免税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税费计算 1、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国内个人综合税率是5.6%) (1)以补偿房产建成后确定房号的统一抽签时间或实际办理补偿房产的交接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计算,未超过五年的住房,按转让价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已超过五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回迁房产原属自建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按转让价全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回迁房产原属购置非住房(商铺、写字楼等),按转让价减去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2、个人所得税 (1)按现转让价减房产原值的差额,再减除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税率是20% 其房产原值分别为: ①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②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④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不能提供原购房价格,从而不能准确计算转让所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征收。 (3)个人转让除房改房外的其他住房,须同时满足自用5年以上和家庭唯一生活用房(需提供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该个人夫妻双方以及户籍登记的未成年子女的所有房产情况查询结果证明)两个条件,方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3、土地增值税 (1)属普通住房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2)属非普通住房或非住房,并且可准确计算增值额的,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不可准确计算增值额的,先按转让价预征(市区预征率为0.7%,西区和斗门为0.5%)。 4、印花税(转让双方均要按合同金额计征) (1)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税率为0.05% (2)按新房地产证本数计,每本5元贴花 (3)法院强制执行,以房地产抵债,而非双方自愿签订合同或协议的,不征印花税 5、注意事项: (1)转让价的确定:合同成交价与评估价(指评估报告中反映的市场价)的90%对比,取高值 (公开拍卖的除外)。 (2)税务机关有权对应纳税房地产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及确认,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结果不予采用 (3)以房地产抵债的视同销售,计税依据原则上按照下列顺序确定:(一)实际抵偿债务的金额;(二)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金额;(三)国土部门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四)其他具有专业资格的合法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以上价格均无的,可用公式:成本价×(1+10%)÷(1-5%)倒算出计税依据 (4)一次转让多项房产的,按项分别计算以上各税 五、特别提示 由于我局征收前台已取消现金收税及收费,因此建议持个人银行卡(须印有“银联”标志)在前台刷卡缴纳税费。否则,需自行到银行缴交现金或转帐。
如果是2007年1月30号出售的话是不用交营业税的,营业税是按产权证或契税发票两者先缴纳的日期为准,目前的政策是五年之内需要缴纳,五年以外不用交契税. 我建议你仔细看一下产权证下发日期,正常来讲,应该是税契发票日期在前的.
关键是合同必须要到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才生效,在登记备案时,如果土地被抵押就不可以登记,因此只要能够登记就说明没有抵押。 另外如果房子尚未竣工交房,即使缴纳契税也无法办理产权证,银行的规定是只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放贷,根本不需要产权证,期房都是这样按揭的,只有交房后才可以办理产权证。
没有问题,现在没有法律不允许外国人买房子,只是按揭会麻烦一些,一般银行常常不给外国人贷款。
没有土地证不可以过户,要两证齐全才可以的,你要找中介协会投诉的,不知道你们那里有没有中介协会.
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到住房档案科调住房档案。带着发票,身份证,方可查询。
可以出两个名字的房本,在行业里叫共有权人。在办理房产本之前也可以到响应的机构去划分各自占有的房屋比例。之后如果你想把她的名字去掉也可以好象不用在另外交纳费用。(这是在办理共有权的前提下)报户口如果你是本地人就不用在房产本上去体现也可以。
二手房交易需要缴纳的税费 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共计3.8%。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鉴证手续费1.5%(买方为1%、卖方为0.5%) 2、买卖双方房屋登记费0.8%(双方各付0.4%) 3、买方契税1.5%。 4、如果土地通过划拨取得的,卖方需缴纳土地出让金1%。 房改购房再上市的税费共计3.5%,其中: 1、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0.5%(双方各付0.25%) 2、买方登记费0.5%、买方契税1.5%、卖方土地出让金1%。 另:如果你买的房子是未超二年的房子,卖方还要交营业税5.5%, 20%的个人所得税。
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建设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 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用你老婆的名义贷或者用你的子女的名义撒,谁的年龄合乎要求就用谁的贷。(但人家也愿贷才行哟)
共产主义社会总会到来的 不过你我肯定是赶不上了
当然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低,要不然怎么叫经济适用呢,一开始人们都称这是特困房,现在多少人争破头皮得抢啊。
房价与各区的生活环境、收入水平密切相关,市中心黄浦、卢湾、静安房价较高; 现在徐家汇地区、天山地区的房价已经紧追上述区域;闸北、宝山房价以前是低价位的,现在也反弹,二手房接近8000元每平方米。上海市的正常房价内环线应在10000元左右,中环线在8000元左右,外环线在6000元左右。
可以啊,因为照你所述的该购房合同只有你签名,这就代表是你单方面作出的意思表示,在对方还没有对你的意思表示作出答复或反映时,你都是可以变更你的意思表示的,你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表示你于某年某月某日签名的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由于对方没有作出任何反映(对方要有证据证明已作出答复或反映),放弃在购房合同中的意思表示。
当然好了 还会升的 不过到2008之后有希望降一些下来 自己考虑好
阳市长陈政高在视察“房交会”时表示保证住宅市场供应,让更多的市民买得起房子——— 政府不许房价大涨 昨天是本届房交会的第四天,刚刚从广东考察回来的市长陈政高一大早就专程赶到房交会现场进行了参观视察。在了解到本届房交会异常火爆时,陈政高高兴地指出,沈阳的环境越来越好, 经济发展必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大发展。 让更多的市民买得起住房 对首次摆进“房交会”的“沈阳市首批政府补贴房”展位,陈政高给予很大关注。他说,政府补贴房是市委、市政府为确保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做出的重大举措,这批总面积为40万平方米的住房售价大大低于市场价,有关部门一定要运作好,把好关,杜绝各种腐败行为发生,确保真正符合条件的市民买到房。他说,为了让更多市民买得起房,市政府一要保证住宅充足的市场供应,不允许房价大幅上涨,二要努力提高市民收入水平,今年上半年我们的人均收入提高了16%,如果以后保持这个增长水平,就会有更多的市民买得起房子。 沈阳房地产市场“最健康” 在浦江苑展位前,陈市长问开发商:沈阳的房地产销售情况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怎么样?这位开发商表示,沈阳的房子销售情况已经与上海差不多了,比全国其他城市都要好。陈市长表示,沈阳市商品房交易面积去年是500万平方米,今年将达到750万平方米,而明年争取达到1000万平方米。陈政高认为,沈阳的“房交会”越办越火爆,这是沈阳大振兴的表现,也充分反映出沈阳蓬勃向上发展的一种态势。 铁西房子“火”与环境有关 在听到有关人员介绍“在本届房交会上铁西区的房子特别‘火’”的情况后,陈市长非常高兴地表示,之所以会出现这一成果,主要是与铁西区两年来进行的老工业基地改造分不开,而且与这里环境发生的巨变有着很大关系。他说,经过一系列的工厂搬迁后,铁西的空气质量大大提高。 在视察位于铁西新区一个楼盘展位时,陈政高还建议在下一步的开发中应在园区内建一个湖面。“凡有水的地方房子都好卖。”陈市长笑着说。(
乌鲁木齐的普遍房价只有1500,一套60平方的房子月租有400-600,而80-100的大概也只要10几万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