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是双方自愿约定的,比例法律没有相关限定,但如果认为该比例计算出的违约金过分高,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视造成的损失)。 定金有不超合同标的的20%,但你说的是约定违约金。
这样应属卖方违约,中介有责任和义务去协商。如协商不成可以要求退回定金并无需付任何费用给中介方。原因是:房东在没有女儿的委托授权下本身无权代签合同,也就是这份合同无效。中介是违规的,这一情况中介应该是知情的,但没有履行告知买方会产生的后果。正规的中介应查验卖方的房产证、身份证是否属房主本人,如不是应持有公证过的委托书。这是中介的责任,否则中介的佣金付那么多不是...... 希望帮到你!
既然房东给你说了,就不属于私自卖房 房东有房子的买卖权力,房子租给了你签了合同,你就有使用权 你就有权力允许或禁止任何人进入(包括房东在内,虽然房子是他的,但房子已经租给了你,只要在租约内你就有对房屋的使用权。)
买房人的权利:有权要求房屋按时交付,并依规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当买房人违反对房屋权利或质量瑕疵的担保义务时有权要求卖房人赔偿损失。 买房人有以下义务: (一)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这是买房人最主要的义务。房屋价款的支付时间,应依合同规定,一般情况,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与价金的交付应同时履行。采取分期付款形式时,买房人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将每期应支付价款及时支付,不得拖延。 (二)接受房屋的义务——买房人有义务接受卖房人依合同交付的房屋,并和卖房人一起到房管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如果卖房人交付的房屋有权利问题或质量瑕疵,买房人可以拒绝接受,但要为此负举证责任,并要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向卖房人提出异议。(
您父母还在么? 在的话直接他们就行了``不在的话那确实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但房产证上必定是一个人的名字```不知您父母有没有把他过户到你们谁的名下?`如果没有那得先找个律师``搞定遗产分配的事```那个确实得3方都签字```你们得自己协商``先别提卖房的事```你您可以出2/3的钱 分给您的姐姐哥哥```把房子过到您名下``然后就随便您怎么卖了````有人买的话就收钱然后到建委过户就行了 不过这样比较不保险``最好找个中介 签个合同``您卖房不用给中介 服务费的
⒈由于你之前认购的属于经济适用房先转为商品房,在我们这(福建泉州)需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所以开发商找你收取是合理的。 ⒉你签完合同转卖,就得交税,而且没产权的买卖对买方来说比较有风险,所以你如果要卖,趁还能更名卖掉,这样的话,对买方比较有保障。 ⒊认购协议上是可以让你退房,但是没说你可以把你的名额转给别人,你去年买的,现在退房的话,去年到现在房价的差额部分你将损失掉。开发商把你的房子以现在的市场行情卖,更好卖,人家都巴不得你退房呢。 ⒋这类房产是比较麻烦,具体他们是怎么操作,我不敢妄下定论,不过正规的开发商没必要骗业主。建议你还是配合点好。
我不知道你是哪里的房子,但在上海这样的操作是不被允许的,其实之前是有这样的操作手法的,大多都是我们说的炒楼花的性质,但是这样的话就不可能办理按揭贷款,既然按揭了就说明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已经办理了登记备案的手续了,那他说的你可以跟开发商直接签合同的根本就是不成立,不可能的!所以建议你走二手房的交易流程,这样你既可以办理按揭贷款又保证了你的交易安全了!
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四个法律要件: 1、买房人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卖房人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如果取得房屋的人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买卖是成立的,其它共有人可以向卖房人主张权利,但不得以未取得其同意而主张合同无效。 3、买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从物权角度看,只有村民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所有人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参考资料:baidu
您好,不知道被法院判决无效的理由是什么。实际上办理权属证书是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履行行为,与合同的效力是无关的。如果被判定为合同无效,极有可能的原因是转让方在转让之时自己也没有取得产权证。所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
只要不过户就永远不是你的。建议你们签一个借款协议,做份公证,一旦卖方违约,至少你可以把钱拿回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你是北京的,那么可以联系我,我帮你,我是中介,我告诉你具体流程,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能入独家代理的,如果没有入独家代理的是多家都可以卖的。而且现在北京市场业主出售房屋是不出任何费用的。
签订老合同以后可以不压房产证!你们3方鉴定老合同后如果是马上交易直接到房管所办过副手续就是老!至于中介的费用是买方和中介的事!不管卖芳的事
到法院起诉!合同上不是明确写明两个月内迁出户口。按照合同走,他已经属于违约了!
一般是买方申请 等出了银行同贷书,再去办理过户的,然后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你所指的余款 是指 银行的贷款 那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钱会大约一星期 银行会发到你账户上 但是是除首付和银行贷款 的钱 建议是过户后立即 交付 否则 会有风险,因为 他不给 你只能打官司解决 合同建议 自己去房管局下载 看一下 那里有标准 一般来说没有 什么公证的 找个熟悉的人 看看就可以了 不要有什么漏洞 为降低风险 自己可以加附加条款 如果是 通过中介 建议 加附加条款 约束 中介 的 检查 合同漏洞的责任
合同可以去补:两个办法 一是和开发商协商补签一个 二是去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复印一个 既然有了契税票那就说明你在办理产权啊 一般是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你才交契税的,然后别人会让你复印一份放在你的档案里面的 这个问题有点奇怪 是不是你的房款发票丢失了??
不可能的,贷款购房的目的就是你向银行借钱,把房款一次性付给卖方,然后再由你来慢慢把本金和利息还给银行。卖方可以一次性拿到房款,然后剩下的就是你和银行的事了。如果卖方不放心的话,可以找个中介来垫付资金,有的中介也会提供这种服务,只需要付一点钱就行。
1、核实交易双方的身份 买卖双方大多在房产交易之前都是互不相识的,所以最好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以免上当受骗。如果想要交易过程更加安全稳妥,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委托专业律师验证对方的真实身份,确认房屋产权无纠纷,对交易行为进行制约。 2、确定房屋的交接方式和时间 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是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以及时间的明确都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所以,在进行交易之前,一定要注意确定房屋的交接方式和时间,确定房屋没有拖欠物业费等情况。 3、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 二手房的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按揭贷款两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买方可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卖方,而尾款的支付时间取决于房产过户的日期,最好不要在过户之前就付清房款,以免产生纠纷。 4、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时间 实践中,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一般都有明确的条款注明,但对于偿付时间却没有具体约定,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降低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因此,合同中最好加入“违约方应在实际交房之日起多少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类似条款,以此确保交易双方更好地履行合同。
具体到实际操作来讲,房屋评估费可以依据房产中介提供给你的费率来计算。当然这前提是你不在乎这一小部分钱。从现在来说,银行为争取客户,占有市场份额,与很多评估公司签具了协议,费率降了很多。实际操作空间比较大,这里最主要的是与评估公司争利,费率方面可探讨性较大。
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要知道,二手房贷款不是那么容易的,如果二手房不能满足银行申请贷款的条件的话,那么二手房贷款就岌岌可危。银行判决二手房贷款的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 标准一:看是否有过贷款的行为,对于以前曾全款买房或者向亲朋好友借钱买房的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购房就被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对于曾经用房子第一过的,现在再次申请贷款,那就被视为第二套房。 标准二:以家庭为单位,即需要查询你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个人征信系统的贷款购房情况,其中家庭里有任何一个人用房产申请过贷款的,那也会被视为第二套房。 标准三:包括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内的。如果以前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现在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将视为第二套房。若是以前申请过个人商用房贷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等其他商业性个人贷款品种的,这种申请购买住房将视为第一套住房贷款政策申请。 标准四:已结清和未结清贷款在内,对于购置过的房产,不管是不是结清贷款的,想再次申请购房贷款,都将被视为第二套房。 贷款通过了,接下来就是贷款首付的问题了,那么,贷款首付应该怎样计算呢? 二手房按揭贷款的首付款的计算方法 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 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 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 若是二手房首套购房,则二手房按揭贷款首付至少30%,可贷款70%;若是二套购房,二手房按揭贷款首付不低于70%;利率为6.55%。 以上计算方法仅供参考,考虑房贷政策的变动情况,借款人在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前,可以提前先详细咨询了解,确认后再着手申请贷款。
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 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 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 4、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 5、买方新产权证出件以后,担保公司将贷款文本及买方房产资料送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批; 6、银行审批完毕后,凭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客户发放贷款; 7、贷款到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卖方领取房款; 8、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代买方办理土地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买方,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购房者在选定房源之前先交纳诚意金,在缴纳“诚意金”后,购房者可以获得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并在房价上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等到楼盘正式开盘销售时,的购房者再以“优先选择”的顺序选房,选中房屋后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如果购房者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将把诚意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诚意金交纳多少由开发商自行订立。 首付款 付款是房屋购买时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交纳的费用,那么首付款大约是多少呢,根据国家限定的居民首次购房最低付款比例为30%。而二套房比例贷款收付比例不得低于60%。 贷款相关费用 贷款需要交纳评估费用、印花税、银行开户费,在选择好贷款的方式后,购房者就可以到相关部门办理贷款手续,在办理贷款手续同时,还需要交纳律师费、公证费、保险费,律师费和公证费不是必须发生的费用,但由于办理上述手续时,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大多数买方都委托开发商、律师所或其他中介机构统一办理。如果不需要委托代理办理或者公证,就不需要交纳这两项费用。 物业方面的费用 房子交房时需要交纳物业费用,其中包括物业的管理费、公共维修基金、装修抵押款、停车费以及水费、电费,供暖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根据物业公司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资质所定。 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费用 最后,该办理房屋产权证了,购房者在这个阶段需要交纳的费用有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无论属于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我省规定3%税率征收契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按照总房价的2%交纳;等到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费,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价格交纳;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证每件4元,印花贴税每件5元。这些就是您在购买一套商品房时需要交纳的费用,但是,买不同的房需要交纳的费用是不同的,因人而异。
看房:所购二手房所有权是否真实、完整和可靠,所有权人是否与他人共同拥有,房屋有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准确无误,所购房屋的实际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注明的面积一致,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出售房屋的面积应以产权证上注明的为准,其他面积不计算在内;房屋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系同一个人,如果不是,还须了解他们是什么关系,是否有委托书、公证书等。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问题;如是顶层住房,还应考察其隔热、防水、防雨等功能是否齐全完好。 定价:二手房交易最关键的环节就是确定房屋价格,对于经验不足的业主来说,定价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价格高了难以找到合适的买主,低了又会使自己遭受损失。如果房子委托给有资信的房产中介公司,其专业人士会通过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为客户的房子做出较为公正的评估。目前较为常见的是采取市场比较法,评估人员凭借丰富的交易经验,熟悉了解整个市场行情,并根据每套房屋不同的位置、朝向、装修程度、房龄等因素,对房价做出微调,这样得出的评估价在实际交易中具有指导作用。 合同: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业主对买方的承诺,这样有利于避免纠纷的产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据可查;其次,明确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先小人、后君子”,详细规定违约责任及相关的违约处理方法。如逾期交房、悔约等情况的处理,都应在合同中明确;最后,明确物业交割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交房时间及交房状况,明确房屋交验时间是过户后还是过户前,房屋交验后产生的费用由谁来承担等。 过户: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是买卖过程中最耗费时间和精力的一步。由于办理过户涉及一系列政策法规,且手续比较繁琐,而普通老百姓一般缺乏房地产交易知识,没有相关经验,不了解办事程序,往往跑断了腿,事情也办不圆满,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建议购房者委托专业房产中介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可以省时、省力、省心。 付款:二手房交易不像其他商品交易那样可以“银货两讫”,如何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性成了最大的问题。目前可行的方法,一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客户即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多少的定金给业主;在办理过户当天或物业交验后,再把剩余的房款支付给业主(已付定金转为房款);二是通过第三方介入,对买卖进程及房款进行全程监控,或是通过公证处的房款提存公证,或是委托资信较好的房产中介公司提供担保,这样也能达到安全、省心的目的。 交验:物业交验是买卖交易的最后一个环节,如果能够顺利完成,客户即可安心入住,原业主也不再对房子负有责任了。验房的内容主要包括:物业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家具等是否已搬空;钥匙是否已交付;水、电、煤、电话费、有钱电视费等是否已经结清等。
1、了解房屋情况。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3、签合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但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申请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存在无产权或部分产权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则拒绝申请。 5、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6、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7、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8、买方付清所有房款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物业费。
1、买方咨询 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合同 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 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 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 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 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一、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二、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三、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四、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五、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六、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七、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八、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十、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1.选择物业: 购房者选择房产项目和具体房号,支付订金,签定预购协仪,开发商收到预定单后,保留此房。 2.签订合同: 开发商收到定金后,在2?3天内向买家的律师提供购房合同。买卖双方律师审查合同,无误后签字,合同成立。 3.支付首付: 合同成立后,买家一般在5-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房款的10%。等房屋成交时,买家再支付余款; 4.贷款申请: 如申请房屋贷款,准备相关贷款材料,由家和置业贷款经纪人协助。一般海外人士的贷款额度在60%-80%。 5.过户完成: 在合同规定的成交日,银行将放贷,同时买家支付余款,双方律师互持合同,进行房屋交割程序。完成过户。
1、房屋是否已取得所有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房屋所有权的确认,也是房屋产权人的所有权凭证,因此,购买二手房的首要条件就是看有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以,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应首先审查卖方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卖方也是如此,应该在准备售房的同时就准备好《房屋所有权证》给买家,这样才能使得交易更顺利。 2、房屋是否有共有人同意出售的声明? 房屋如果有共有人,那么在出售的时候就应该有其同意出售的声明,否则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所以,买家在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审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屋,一方出面出售的话,买家就要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买家也是如此,提前准备好共有人的声明,避免无法成功交易,甚至陷入纠纷。 3、房屋的承租方是否放弃优先购房的声明? 有关规定表示,“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依据上述规定,买家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核实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存在,应核实出售人的出售行为是否已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认可,否则,承租人一旦起诉,该房屋买卖合同则会被视为无效。卖家则应该在出售房屋前就先获得承租人的允许,并取得其放弃优先购买的声明才可以。 4、房屋是否未设立抵押权? 如果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那么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不能抵押。所以,买家在购买房屋时应该审查房屋是否设有抵押权,一般来说,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就应该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情况,因此买家可以审查权属证书原件。卖家也一样,如果房屋办理了抵押,在售房时提前准备好权属证书原件为好。
1、不能履行 不能履行可能是由于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了债务的履行,也可能是因为某些不可抗的因素而造成的,比如在以特定物为目标的合同中,该特定物意外毁损,从而构成了不能履行。 2、延迟履行 延迟履行也是逾期履行,也就是说债务人其实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比如逾期交房,逾期过户等。在这里要注意,是否构成延迟履行的行为,履行期限是个重要的指标。 3、不完全履行 不完全履行指的是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比如没有按照合同中约定条款去履行或者是只履行了一部分的约定,不完全履行的行为应该以履行期限届满仍未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给付时为标准。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一般为明示,也可以是默示。比如,售房者在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售卖给第三人,这就可以视为拒绝履行。还有就是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也叫作拒绝履行。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只取得使用权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已经抵押,并且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屋; 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属转移的房屋; 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按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购买二手房的交易流程比起新房来说,比较复杂,所以需要清楚地明白其步骤,不然很容易在问题发生时手足无措,而且了解了步骤之后,也可以让购房变得游刃有余。今天,小编就教教大家购房应该做好的四个步骤。 一、查看房屋情况 购买二手房,首先要看你所要买的房子是否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房屋所有权证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否与产权证上标注的面积一致;其三要看房屋所有权人是否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出售的合同;最后要了解房屋所有权人是否属已年满十八周岁的有法定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房屋有无其他债权或债务纠纷。此外,还要考察地段、环境、价位和房屋结构、格局、通风、采光条件以及物业管理等情况。 二、沟通房屋价格 买菜需要讨价还价,买房也一样,不然总不能售房者或者中介是多少就是多少吧,所以交易双方需要沟通确定房屋价格,在沟通房价的时候,购房者要在坚持自己的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房价走势,提出合理的房屋价格,并与对方讨论。除了房子的价格,还别忘了沟通房屋的付款方式、装修交工标准、入住时间、物业管理费用等涉及的内容。 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首先你应该带着签订合同所需的身份证等资料,在约定的时间与售房者进行面签,一旦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也就意味着开始受到法律的制约。因此,签订合同之前,购房者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熟知签订购房合同应注意的问题,详细规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违约的处理方法,并且认真履行合约。 四、办理贷款及支付房款 购房者应依据自身的财力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银行贷款等不同的付款方式之一进行付款,如果你的购房资金宽裕,那就选择一次性付款,通常还能享受最优惠的价格。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房款,但却有一定的支付潜力,可选择分期付款。如果上述两种方式都不适合你,你还可以选择银行贷款,但必须保证自己具有稳定的收入且能按时还款。
一、房屋质量一目了然。 二手房都是经过了好几年的使用期,房子潜在的问题都已经暴露出来,很容易看出来,如:漏水,地面塌陷什么的。也可以通过探访卖家的街坊邻居,了解房子质量状况。另外,八九十年代的房子虽然户型设计不太好,但质量通常还不错。 二、房子周边的配套设施健全,衣食住行很方便。 二手房通常都有很健全的配套设施,如:菜市场,医院,学校,公交车什么的,日常生活很方便。 三、房子几乎没有污染源。 新房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污染超标,如:甲醛,苯什么的,二手房经过几年的使用,有害物质基本挥发的差不多了,健康有保障。 四、交易简单,不容易出纠纷。 买房前到房产部门检验卖家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书,不会上当受骗。 五、二手房的价格便宜。 碰到哪些急需用钱的卖家,你可以压压价,非常划算。 六、你可以选择一个拆迁风险小的地段。 买房子最大的风险之一就是拆迁,除了少数大城市,被拆迁的通常都是弊大于利,得不偿失。所以,买房子之前,就要把拆迁的风险考虑进去。至于哪些地段拆迁的风险大,这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最近,我这里在修路,一个新建的三层楼被拆了,房主从来都没住过的,好可惜。 七、用于投资的回报率二手房比新房好。 八、二手房的价格较新房更趋于多元化。 九、二手房都是现楼,不会出现“烂尾”现象。 十、你可以选择和什么样的人做邻居。 买新房时,你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邻居会是什么样的人。但是,买二手房时,你却可以先考察考察周边都住些什么人,有利于给孩子选择一个健康的环境。
1、买方咨询:即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 整体现状以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不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 2、签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相关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银行贷款: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打余款完成交易: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二手房交易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购房者办理楼盘按揭的具体程序如下: (1)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 (2)办理按揭贷款申请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3)签订购房合同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 (4)签订楼盘按揭合同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
一、尽可能了解到卖家的实际状况 了解清楚卖家卖方的动机,是要卖方补仓?想换新房?还是想要偿还债务。只有了解清楚卖家的动机,才能规避潜在的风险。 二、购房时进行资金监管 买房前如果不能了解到卖家的实际状况,在购房时,最好实行资金监管,现在一般银行都有这项服务。资金监管的好处是可以在出现问题时立马停止资金流动,避免更大的损失。
产证不齐全的二手房不可以按揭贷款 二手房要办理银行的按揭贷款,一般是要求二手房有《房产一切证》才可以办理的。若二手房没有《房产一切证》就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房屋一切权证》作为房屋权属证书,是国家对个人房屋一切权的认可。若卖房一方没有取向房产的一切权证,在银行就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有三类房屋产证存在不齐全的情况,包括回迁房安置房、公产房、企业产房和小产权房。 无二手房卖出声明不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二手房若是夫妻共有的房屋,需要有夫妻双方同意卖出的声明才可以办理按揭贷款。若没有取得这种声明,则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另外,在申请二手房按揭贷款前,应该确定要买的房屋没有被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查封,没有设定抵押权。 除此之外,若房子的房龄过长,房屋所处的地理位置过于偏僻也不好办理按揭贷款。具体的情况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的贷款银行具体了解的。 违反房产抵押规定的 有不能转移记录、查封、旧城改造范围内、小产权房等,不能办理按揭贷款。可以在购买二手房前通过房产局查档的方式确认房子的状态。 违反银行规定的 不能办理按揭贷款 所要贷款的房屋面积不足55平方米,产权年限大于30年的,银行不予按揭贷款。 个人原因不能贷款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贷款人征信不良的情况。一般信用记录只在征信报告中显示近两年的情况,若您两年内保持了良好的还款习惯,两年后,崭新的信用记录会刷新、替代旧的负面记录。如果您有类似情况,可以考虑刷新记录。
1、收取贷款银行所需的买方和卖方的相关资料; 2、协助贷款人(买方)签订银行贷款文本、交银行初审; 3、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 4、买方领取新产权证后将产权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单原件、老土地证原件交给担保公司; 5、买方新产权证出件以后,担保公司将贷款文本及买方房产资料送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审批; 6、银行审批完毕后,凭房屋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为客户发放贷款; 7、贷款到达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账户后,通知买卖双方到场签字、卖方领取房款; 8、房屋置业担保公司代买方办理土地证和房屋抵押手续。将房产证、土地证交买方,将房屋他项权证交银行。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遗 嘱 <br/><br/>立遗嘱人: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 * 市××路×号×室,身份证号:××××。 <br/><br/> 我今年78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由于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可能发生意外,故立遗嘱,由于我握笔困难,由刘应良律师代我起草本遗嘱,由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应良律师、陶小平律师进行见证。遗嘱内容如下: <br/><br/> 1、将我位于 * * * 市××路×号×室的房产一栋(房产证号:××××)由儿子李××继承。 <br/><br/> 2、除上述房产外,我其余的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处理。 <br/><br/> 3、我指定刘应良律师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 <br/><br/> 5、本遗嘱一式三份,我本人、遗嘱执行人、湖北诚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各保管一份,继承开始时由执行人负责实施。 <br/><br/>立遗嘱人:李×× <br/><br/>代书人:刘应良律师 <br/><br/>证明人:王××<br/> 在场人:张 * *<br/><br/>时 间:二00九年**月**日
对房产,要写明详细地点,日后归何有所有.<br/>对不动产,写明归何人所有就可以了,遗嘱的形式本身并不重要,建议进行公证,公证人员会帮助立嘱人完成,且,经公证的非经另一份公证不能撤消,其他形式的证明其是否有效是关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生前立下自书遗嘱,指定由原告一人继承涉案房屋。自书遗嘱所立程序及表现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故该自书遗嘱依法成立,应受法律保护。现已离世,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据生前所立遗嘱主张继承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告在涉案房产中所占份额较多,从有利于当事人生活便利、生活习惯等情况考虑,涉案房产归原告吴某1所有较为适宜,但应按被告应继承份额予以折价补偿,即原告应当按照涉案房产价值60000元的1/10折价补偿被告吴某3金额6000元。
法院会先调解,你可以坚持,比如有证据证明在过户时是否有老人一起去房管局的证明证据,名下只有一套房产的话,法院是不可以强搬,这个有规定。他们既然说是老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过的户,叫他们在法庭上出示相关证据,你有房产证,就现在房产过户必须双方豆在场,不知道你办理的时候老人在场不,这里面情况就相对复杂,在场就有可能说明老人是清醒的,也可能不清醒,你要有老人的病例证明,邻里证明,证人证明来证明老人的当时身体、精神状况。民事纠纷,谁主张谁举证,他们有异议,就的有证据。
不可以,每个人的产权有年限的,现在大概是一个人是70年的年限<br/>你爸爸买的房子到他老了产权快到期了<br/>就把产权转移给你<br/>你可以享受70年<br/>如果70年不转移那么房子产权就没了 <br/><br/>有必要<br/>万一你爷爷去世了(这个是假如哈)产权问题不好弄,在加上是要拆迁的房子,过户给年轻人最好<br/>由于这方面我不是很专业,所以只知道这么多
凉拌,只有找到原来的产权人 过户后你才能享有拆迁补偿,如果已经划了红线。<br/>就只有找原来的产权人,把拆迁的补偿给你。不过对方会不会那么傻???
1、房管局当初在收取你资料时,按正常程序应该会给你一个“收条”--收件回执。现在这张回执是否在你手里?如果在你手里,凭那回执可要求房管局退回当初的资料给你们。如果你的回执丢失了,则要办理回执遗失手续。<br/>2、按规定,房管局交易申请递交一段时间后,如果买卖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限未能完成办理手续的,则必须退件后重新递交申请。一般这个时限为6个月。显然你现在已经过期了。<br/>3、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是不会也无权销毁申请的资料。资料丢失的,可向该部门的信访部门投诉。
贷款房可以买卖,前提是你的还款必须满一年,才可以提前还款把房证拿出来交易。如果你没有还余款能力,可以和买方协商让买方替你还款。
这种情况在农村大量存在,也是摆在动迁办面前的难题。卖方打官司肯定输。作为买方,现在的动迁签约权在你,安置给你的房子为什么要别人拿钥匙呢?无疑这是动迁办犯了错误。而卖方最明智的做法是向动迁组去要土地赔偿,因为这土地的使用权是他的,没道理和你吵
卖给同村的,如果当时没有书面约定要给付违约金的,只需要支付当时给付的金额以及银行同期利息。同时倘若合同签订时拆迁款未有约定,则鉴于拆迁与否并不是事实,该所谓的拆迁补偿款不能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
根据房屋是否满五唯一住、是否首次购房、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br/>1、测绘费1.36元/平方,买方;<br/>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br/>3、契税评估额初次1.5%,非首次3%,买方缴纳;<br/>4、所得税按全额的1%,满五年唯一住房减免; <br/>5、交易费6/平方,双方; <br/>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br/>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满五年可减免。
100个字的限制怎么回答你这么多问题啊。 <br/>1、你没必要赎回来,因为按你的描述,房屋土地为集体产,很可能是宅基地。外地人购买该房屋根本就是不合法的。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各地细则还没有出台,但按照住建部的意见,房屋价格差额的20%基本上并不区分你是刚性需求还是投机,也就是活,不管你是住还是买卖,都要交这个税。至于这个税是谁出,当然是买卖双方自己协议的,按你说的价格,算法是(4000*80-3000*80)*20%=16000元,这个钱是按照你们买到手的算,但是每个房屋都有一个房产局出具的估算价格,如果你们买卖价格低于那个法定的估算价格,则按照那个估算价格收税
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买卖的网签合同和实际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不一致的,主要是为了贷款和少缴税收之类,一般不会给卖方造成风险的,即使有风险也是双方共存的,不过在过户前一般此类合同是不会给上下家拿走的,所以你的担心通常是多余的。如果在上海那就必须一致了,当然也有人钻空子,另一部分价格用装修补偿款的协议方式来避税了。从理论上来讲网签合同应该是和大合同一致的,但既然一直存在着,那就有它存在的道理。当然如果你坚持网签的合同和大合同一致,那下家也没办法。不过如果政策规定上家应该支付的税费如果没有在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下家不给你缴纳你也没有办法的。
你好,关键是你要证明当时你们已经存在了买卖关系,如果要证明这个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就需要见证人和担保人的证词了。因此找到证人是关键。找到了,愿意给你作证就去起诉。
这官司显然是要赢的,对方要耍赖也是不怕的,先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房产就OK了~<br/>不过就具体程序而言,繁琐的要搞死人的~
你买房人没有交定金 这可能是致命缺陷 ,尤其卖方不靠谱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他们一旦出现中途反悔 ,首付款只能原款退回 ,不能主张双倍返还 ,合同法规定 ,只有定金才可以起诉双倍返还。你如把首付款中的一部分,以定金的形式交付给他 ,合同法规定,定金数额在交易全款的百分之20以内,受法律保护。你则无需担心他反悔或耍花招 ,到约定时间不能办理过户属于违约是要双倍返还的 。可是现在你手里没有把柄 ,这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 ,。一般情况银行规定还款解压需要7天 ,到房管局挂牌登记还得7天 ,不知道你是哪里 ,不具体了解你那里更详细情况 ,只能解答到这 。<br/>签订合同书标明过户时间 ,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期限 ,按违约处理 。另外,你给中介费过于早了些 ,哪有还没办完全部手续就付劳务费的 ,谁拿到钱了还有兴趣再去奋斗 。【你想办贷款就必须拿到你的名字房产证 ,否则是无法抵押的 。
确定下否5年出售每拆迁小区都有5年限制出售若出售没有房产证之前签署缔约式定金协议定金设定20%等产证出来过户若5年限制出售建议要购买方面政策多变容易造成违约二方面公证处做方面公证(风险太大)
能否办理过户登记,要看具体情况:<br/>第一,根据新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有偿转让,新建房以及翻修老房子都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只有审核通过方可动工建设。双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在法律上还属于您,您翻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是不可以的;<br/>第二,严禁改变宅基地地址。翻建新房是必须在原来的宅基地上进行,这主要是针耕地上建房的农民。农民需在被批准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在不属于自家宅基地上翻建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尽管没有私占耕地,对方并不是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所以,同样是无法得到确认的;<br/>第三,严禁宅基地超标。农村宅基地的占地面积是有规定标准的,严禁农民超量多占,超过规定标准是要受处罚的。个别农民翻建房屋时会私自扩大宅基地,这严重侵犯了其他村集体成员的利益,是不被允许的。那么对方是否涉及宅基地面积超标,我无法确定。如果超标,还是不可以过户;<br/>第四,严禁房屋建设超标。现在农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了,有钱的农民越来越多了。一些农民会效仿城里别墅,翻建成小洋楼。农村房屋高度外观造型等是有规定的,这也是为了新农村建设的开展,统一农村房屋建设。虽然翻建成三间,但建设是否超标。<br/>第五,严禁非农业户口人员翻建房屋。对方是否是本村村民,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农民,非农业户口人员合法继承农村房屋后,在房屋自然倒塌前所有权归继承人,在房屋自然村续期间内,严禁继承人翻建房屋,房屋倒塌后收归村集体所有。
你说的情况不清楚,只能分析如下:<br/>1、如果你是该单位职工,买房子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原房屋所有人夫妻双方都签字,则此房你依然可以拥有,与原房主子女无关。<br/>2、如果你不是该单位职工,买房子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原房屋所有人有一方没有签字,另一方是有理由要回房子的,但是你可以索回全部购房款,还可以追究原房主的违约金,你之前居住的三年不承担房租。<br/>3、如果你买房的时候,没有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协议,你不想把房子退回去有些勉强,你可以找一些证据,比如购房款收据,当时的知情人,即人证与物证,追回全部购房款,适当要求原房主承担责任,是否收取违约金不好说,但你之前居住的三年不承担房租就是胜利。<br/>4、至于原房主夫妻离婚(时间在你买房子之后)的情况,你可以查看其离婚协议是如何写的,如果离婚协议上面明确说明此房归其孩子,则说明此房主恶意违约,完全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离婚协议上没有注明该房子,则原房主的子女无权主张房屋权利。<br/>上个人浅见,敬请参考。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房屋管理局以及律师、资深房产经纪人等。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 <br/>1、如果无其他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无异议,带上父母亲的死亡证明,个人身份证件和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只交公证费用) <br/>2、把父亲的房子继承公证到自己的名下,然后带上公证书去税务做免税证明。 <br/>3.带上公证书、免税证明、身份证件去房产大厅过户。 <br/>4.如果暂时不办理到卖房子的时候是过不了户的。 <br/> <br/>费用是只要交公证费用就可以了,不需要其他费用 <br/> <br/>北京是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 元。应该是现在的市场价来算的。 <br/>各地不太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