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交定金,签订金合同,约定十五天左右签约。 不要先把首付全交了,那样你很备动。到时候让你签什么签什么。
恐怕没有违约金可拿 不过,可以要求再延期一个月,用以寻找其它房源 除退还押金外,还应该将多余房租退还
你得有委托你女儿的委托书,你女儿只有取得你的委托书后,才有代表你签定合同的权力。 如果对方承认这个合同,你也承认你女儿的签字,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但是,如果你没有承认,并且没有委托,那么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先让他把那8万元付了,再与他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有可能出现你说的情况. 至于贷款需要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办理,但你不用担心合同上的钱他不付给你,因为过户的时候需要公证处进行公证后才能生效,因此不用提心,但那8万元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需要在过户之前让他付给你.
因为是委托原因,所以你的起诉只能针对中介公司起诉,你们签订委托时有协议,应该标明你委托其在多长时间内将房屋出租。。。 中介公司应该收定金时有协议,应该标明违约责任。 你可以委托中介公司实行代位求偿权,对买方进行诉讼,或者你去起诉中介,让中介补偿费用。。。 只代表个人意见。。。
你好! 没有过户是可以办到的。你不在过户的登记表签字是过不了户的。但是过户了就没有办法了
法院应该不知道你也有购房合同,并且你的合同在前 你可以起诉开发商,属于经济诈骗 在起诉时,把你的门面房申请资产保全, 这样就不会让你搬家了
跟一下啊, 紫竹临峰:如买方原因是因银行贷款政策变化,则签约各方均不属违约。 是不是双方达不成解除合同的协议,一定得请律师出面才能解决问题啊,我现在就是拿不到贷款,卖方不肯退定金,不知怎么办好啊,拖下去也不是个事啊
中介作为居间介绍,促成房屋买卖成交的,可由买卖双方付其报酬;没有促成成交的,无需支付报酬。现在买方中止合同属买方违约,买方已与卖方协商赔付卖方。定金罚则是针对买卖双方的,中介方没有与买方约定违约责任,不适用定金罚则也不适宜按成交收取中介费。 买方可按中介方为促成买卖期间所开支的费用予以给付。
如果你们只是在租赁期内,确保你们居住在该租赁房中,而没有其他想法,如购买该租赁物(行使优先购买权).那就什么也不用做了.用"用益物权限制所有权"的理论,或者"买卖不破租赁"的理论来对抗新债权人,法律会确保你的租赁目的得到饱满地实现.
或者办理资金监管,在过户手续完成之前买卖双方是拿不到钱的
1、是 2、在开发商处办理转名手续,但是应该不需要交费 3、正常来讲,买没有产权的房子就是一种很大的风险 4、您可以去您所在区域的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如果该开发商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相关备案的话,办理产权应该没有问题。
1、买了一处房子,买的时候原户主已经过世了,但是他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在法律层面上,这就是说该房至少还没进行变更登记,意味着产权还没有转移,即其产权人还是你们的前手之前手的户主的名下。 2、房子的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 说明你们的前手还没有取得法律意义上的物权。因此,你们的前手对该房屋,还没有处分权.不仅是你们前手的妻子和一个女儿没有处分权,即便是你们前手他自己也是无权处分房的。 3、如果将来产权证下来了,房产证上的产权人应该还是你们的前手自己的名字.此时,你们的前手取得了房屋产权,但已经过世,那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他的家人因继承法律关系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但是他们在处分该不动产时,是要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即由产权人(被继承人)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因此,他们家在卖的时候必须先过户到其继承人名下,尔后才可以依据你们的买卖关系再变更到你们的名下。 4、现在原男户主的产权证也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即使办完后三年才能办理过户。 由此我们都可以推断,在没有任何情势变更且他们愿意按照你们的交易履行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前提下,你们要现实从债权到物权的转变,至少,也要在他们办下产权证后的第四年才可以况现.假如出现了情势变更,如房地产价格暴涨,他们不愿履行合同;他们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处。那你们享有的仅是一种债权而不是物权,届时,他们最多还你购房款并承担一些违约责任而已。 5、在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退房是不是最好的选择? 这是个私问题,你们自己有权处分。别人也不好说长道短。只要你们愿意怎么样处分,完全由你们自己决定。
派出所的房屋是公有房屋,房屋的产权人是当地政府,因其不是社会法人,无需要求法人资格,为此,派出所签的合同应该视为有效。 按照合同内容,派出所不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收回房屋,但合同没有对合同期内收回房屋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收回房屋,必须承担由此给你造成的一切损失。 建议你可以将因此造成你的所有损失列出明细,并计算出具体的额度。
你没过户,所以房产在法律上还是原户主的,你们签了的买卖合同也只是债权的关系,法院拍卖房屋抵债,出来的房款,估计你也不是第一受偿人,银行什么的要优先受偿,所以这事没办法了。这明显就是一个骗局。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可以这样理解不,房主作为委托人,将该套房屋的买卖手续全权委托给某人办理。<br/>应该是委托公证,而房屋的产权并没有转移至某人。<br/>应仔细看该委托公证的内容,辨别该公证书、房屋两证的真实性。<br/>办理过程中,注意保留与该委托代理人之间所签署的书面赁证,并注意在合同中填写该委托代理人的情况,及保留其有效身份证和相关复印件。
会依据受害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查封。判决生效后会对房屋进行评估拍卖。<br/> 理由:房屋仍然是司机的,虽然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但物权没有变动,房屋仍然是司机的。<br/>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1、没有风险,如果没有成交的话,那中介公司会将意向金全额退还,因为不管是签合同之前,你改变主意或者是房东改变主意的话,中介公司都必须全额退还。而且交意向金,中介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你购买这套房子就具有优先权。<br/>2、交易价格是由房管局评定的,并不是按照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br/>3、买二手房最好是找比较大的中介公司,这样会更加保险。
基本上没什么风险的,找个大一点的中介公司,要下定的时候去房产交易中心拉一个产调,上面有这个房子的详细信息(包括有没有抵押)可以让中介去拉。<br/>一般情况交易就是 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让后到交易中心去省税,税收认定缴纳后就可以过户了,基本上就算完成了!还有不懂可以追问。
你这种房子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赠送的形式转让,你们可以私下定一份协议,协商此房的具体细节,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对方很明显就是在耍你啊。<br/> 买卖房产必须进行过户才有效,言外之意,现在你家住了3年的房子,从法律上来说,你家还没有真正的所有权,房子的所有权仍然是在张某的手里,张某有权随时要求你家搬出去,张某只不过要对你家承担违约责任罢了。<br/> 现在你应该做的是,主动找对方要求过户。对方不予配合的话,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张某履行合同的义务。如果张某仍不予配合的话,张某可以有两个选择,一是解除与你家的买卖合同,但是,你家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二为与你家进行房产过户。<br/> 除此之外,张某没有其他的做法,建议你家立即起诉,有合同为证就够了,要不然你家就不会真正得到这个房子的所有权。<br/> 你有那两个证书没什么很大的作用,必须要有房产证才是房子的唯一合法证据。张某不配合的话,必须要起诉,而且是越快越好,真的等到张某再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然后张某又跑了,那你家可就倒霉大了。<br/>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祝好。<br/> 去法院起诉的后果会有两个:一是张某与你家办理过户手续,二是解除与你家的买卖合同,但你家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责任。<br/> 你家都有买卖合同,怕什么啊。抓紧时间办正事去吧。晚一分就多一分风险。
最好,让买方自己过户,手续很麻烦,这样卖方签完买卖合同拿到钱就OK了。看你的情况,自建房,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出让还是划拨的?过户时都不一样。最好到房屋所属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这样更清楚。
问题一;如果了解到她的债务比这套房子价值多,你也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这套房子.如果了解到她的债务比这套房子价值少,差额足以支付你的首期房款,就不用申请保全;<br/>问题二:房子的所有权以过户为准,签定合同并不表示你是房子的所有权人.
这个房子还是A的,这个性质是明确的。<br/>B拿着A的房产证,这个就非常被动,如果A没有缴纳部分房款还给A的父亲,为什么把房本给他,这个就不好解释。<br/>现在打官司,A都不会起诉,没有证据。并且福利房法院不会受理的。<br/>现在的办法就双方协商解决,既然是亲戚就应当有协商的基础。<br/><br/>当年A出钱并以A的名义购买了其单位的福利分房。<br/><br/>这是你说的。而福利分房,是有资质要求的,不对他人。只有A才有资格,在这福利房购买协议上签字。<br/>现在B拿着A的房产证等一系列材料手续,认为房子有他的一份<br/><br/>这句话也是你说的。既然房产证登记人是A,还需要扯皮吗???规定,房子产权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姓名,不看别的!
房子过户肯定要缴费的,国家要收契税。<br/>水,电,气如果是物业代收费的,不用过户,也就没有费用。<br/>如果是银行收费的,要看等级人是住房地址还是人名。<br/>用地址注册的也不用过户;等级人名字的就必须过户了,收费多少看当地具体政策。<br/>有线电视必须过户,以前是收费的,北京现在免费了,其他城市地区不清楚。
这个不是你的责任,不是你中途违约,是房子本身的产权有问题,中间的任何费用都不该你来承担。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打110报警处理。
依合同办事,只要是自愿公平的前提下,就有效.可以先通过中介方协商,不成可以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找律师吧,他们肯定乐意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