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的房子啊,真便宜。:) 我觉得还是需要多方面的考虑,在你check list里你最care的是哪几个?相对价格来说,后者是较合算的,但是总体根据你现在的经济实力、幼儿园及交通情况,还是前者理想。 等以后条件好了,再换大的也是非常合算的。
这主要看中介的业务员负不负责了。如果说你办理的买卖是当时中介领你看的那套房产的话。你应该负中介费的。否则中介会起诉你。而且一般也不判你支付的。如果说业务不负责的话。那么也就没事了。。。一般在看房协议里会有一条。就是甲方也就是你承诺若甲方或甲方之亲属。授 权人。代理人等成功购入所介绍的房产。需支付乙方也就是中介方。。。。。。。做为服务佣金的。。。
现在由于国家自从2004年8月31日开始紧缩土地供应而导致房子紧俏、稀缺,因此只要 房子、价格合适,就不要考虑这些费用谁交的问题了,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没有时间、精力去和开发商理论。
房地产业如何应对国家政策? 严格遵守国家政策,如果老有对策,那政策会越来越多,索性达到他的满意为止 70/90政策对跃式和复式住宅的影响? 以后的大户型会相对稀少,那他的单价就会相应的提高.而且市场抢手 政策对容积率的影响? 国家鼓励高容积率,从税收就看出来了
建议你先买商品房,但不要告诉单位人.等到要分房时你再定单位房子,但是如过钱不够,你就把单位的房子转让出去,这样商品房你也有了,单位的福利也享受到了.买商品房如果做按揭收入证明可以找朋友公司开给你
买商铺的要点就是:“位置、位置,还是位置”,就是说商业气氛是否浓厚,你所说的地点可能风景不错,但是商业气氛可能差一些,可能马路对面不是商铺,一般商业气氛好的位置要求马路两侧都是商铺、马路没有隔离带、马路不宽,不是以交通为主的道路,周边商铺云集最好,否则有可能租不出去,或者租金不高。
你好!如果你们对开发商说的面积有疑问,可以请房地局下属的房屋测绘部门来进行测量,出具测绘报告!若和开发商提供的不符,可以房地部门投诉或上法院起诉!如果面积是和开发商说的一致!那按以下办法处理!开发商不肯的,也只有上法院解决! 按照国家规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x100%
你好!“诚意保证金”是可以退还的,这钱是说明你有购买的意向,但不一定100%要购买,只是有这想法!另外,你交这钱时,肯定应该有协议之类的东西的吧,你可以看下,应该是注明可以退还的!
你好!这要看当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的!目前,我国大多城市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首付都要求3成,只有少数地区可以首付2成,具体的看当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
guoyi8820191:你好!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回龙观,天通苑…… 个人认为回龙观的最好
可能比较困难,因为现在中国的法律一般是保护弱势群体,这个官司中的弱势群体为业主及客户,一般很少会偏向中介公司,所以建议你们还是庭外和解,让业主赔一部分就算了
按照你所阐述的内容,现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法院审判不是随便可以更换审判长的,在此过程中你首先应该弄清楚是什么情况下换了人,是否是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还是有人要求先前的审判长回避? 第二,法庭调解是审理民事案件的一个环节,可以存在于审判的任何一个环节,调解不成的,应该依法判决。所以从你所说的情况看,似乎该审判长没有什么违法的行为; 第三,如果你有证据表明调解的审判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也可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执行监督权。 因为你说的比较简单,案情应该比你说的要复杂,所以只能给你做参考。建议你咨询律师。
你好!可以胜诉!因为第一家中介在和你签定协议时,房主的产权证还没办好,不具备出售的条件,所以,中介也无法为他出售!所以,和你签定的协议是无效协议!
应该使用格式合同,然后签署补充合同,将其特别的问题进行约定。
中介不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将房子买出吗?期限一到房主有权自己解决.中介售房离期限越近,他的房价就越接近房主的房价.如果中介觉得这个房子有利润可赚,有时他也可到期限把房子自己买下再买.如果你非常想要这房子,就和中介杀价.不过在杀价之前,你要了解你是否还有对手,当地的房产过户的手续费是多少,房主的价与中介的价差价是多少,当然了中介也要适当的赚点,只要不过份你可考虑.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祝你好运.
办理房产的共有就需要缴纳税费,倒不如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这样又省钱又省事
如果中介不让你见到业主最后过不了户那么不仅仅是退还定金,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是一家正规操作的中介,那么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应该让你见到房产证以及业主本人,如果对方不提供或者签订合同的时候不让你见业主,很可能中间有差价。
你在订合同时,开发商给你看小区总平面图了吗? 如果总图上有公路,那只能怨你自己当时没有注意了. 反之,那你就有理了,可理直气壮地要求退房.既然在图上没有,现在建公路又未征得我同意,退房是有理的. 如果你当时未看总图,甚至根本没有总图(这种可能性极小),这事就很难说了.
如果正式合同已经签定,那么能不能转让就要看购房合同是不是已经在当地房地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已经备案那么这套房产在房产证下发之前就没法更名了,没法更名恐怕很难转让了,因为大多数人不敢购买没有办法更名过户的房产。
应该可以。房屋的升值部分不应该因为合同的无效而全部归开发商,否则开发商的行为就是一种恶意融资。开发商在早期通过签定合同获得了开发资金,然后在房屋升值后主张合同无效,就仅仅返还购房款和少数的利息,这样一来,开发商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承担任何的风险,而全部的利益都归于它。房屋贬值的时候,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只要在诉讼开始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可以使合同有效;而在房屋升值的时候就主张合同无效,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原则,也造成社会交易的不稳定。故,为了打击现在房产交易的不诚信现象,应该惩罚性的要开发商赔偿。不过法院是否支持这一看法就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了。呵呵:)
首先,已您的这种情况是办理不了公积金贷款的。因为您至少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后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楼上说了,公积金中心的系统里是有记录的。 其次,如果您交给开发商的一万元在合同里写的是“定”金,并且是您单方违约(就是办理不下来贷款或别的您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您是没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返还您的“定”金的。相反的,如果开发商单方违约,您是可以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的。但如果您合同里约定的是“订”金,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不管是您违约还是开发商违约,都只能是协商解决你们之间的问题。我想这对您来说是不利于您的。 最后,我想您的单位是不会为您给开发商开什么担保的,单位又怎么能保证您一定会还钱呢!还有,我想开发商是不会等到您明年能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再给您房子的,毕竟有很多开发商由于公积金贷款审核繁琐所以不喜欢让购房人用公积金贷款,更别说您还要他等到明年了。
先签合同后缴费(首付)。拿合同及收入证明可办理公积金。 这些东东一问售楼小姐就明白。
需要有审核表,以次证明是否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
方产证不能不办,否则在法律上说,这房就不属于你的. 不办房产证,后患无穷.钱万不能贪图在这上面省钱.
肯定会影响了,带上你的有效证件和房屋产权证到当初为你办理售房手续的机构要求查找存底,给予补办呗。可能你还要交补办手续费。
如果合同上有约定的话,应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就很难说:可以说无条件退房,你今天打招呼,他明天退钱给你;但更大可能是你根本退不了房。
先交纳定金并且签定一份合同(双方拟订的,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那么就使用中介提供的合同即可),合同中注明什么日期过户(例如: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月15日之间买卖双方应办理过户手续)。 至于入住的时间那么双方可以协商。 业主房产属于贷款期间,按照规定不提前还清剩余贷款的话是不能过户的。可以由业主自行还清或者由买方提前交纳一部分首期付款给业主以便对方还清贷款。 家具家电部分可以拉一份详细的清单注明品牌规格然后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的条款很有学问,可以找一个专业人士帮助把关或者通过中介公司办理
1.上网把行情摸透(挂牌价和成交价有10-20百分之差),就自己找卖家,谈好细节,找中介代办(他们帮贷款方便,成功把握大)。对他们来说送上门来的生意不在乎赚多赚少,况且对中介公司而言有专人跑交易所,银行,无非是多了一笔业务不会多花精力。 2.如果不贷款,也可以请专业律师帮忙陪同办理。 3.不要指望有花了钱,就有少花精力的说法。其实是花了钱找个中间人买个放心。
1.换楼差价安原合同价。手续问题应由开发商无条件给办理,包括备案,贷款等,你不出费用。 2.终止合同是双方同意地,你只能收回原房款。
亲爱的朋友:如果你确实要那好楼层,你可多给点钱,她帮你调配,所以这就是他的目的---高价 你可要冷静啊,不用担心买不到房的。 亲爱的朋友,买房时千万要冷静。 买房很苦啊!最近几个月我都在看房,像这位朋友说的情况可不少,有的我还换了手机号以另外人的身份去询问,可说的空房又不同了。所以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制造紧张气愤。让大家去抢房。 冷静就好了。 我还遇到了这样的事,我有半过月没理那卖楼的小姐,她还主动打电话请我几次去看,说是有人家调配过来了。让给我。 哈哈!我就懂她的意思。 不要急! 耍她一下!
类 型: 建筑综合体 建筑形式: 板楼、塔楼 交通状况: 周边为环线地铁和5号地铁的交汇处;开车至国贸只需10分钟;步行到达北京站仅需5分钟;从项目开车向东,盘东便门桥上二环主路,仅需2分钟; 价 格: 均价12500元/平方米 商铺:均价22000元/平方米 开盘价格: 均价12000元/平方米 物 业 费: 3.1元/平米/月 商铺5.5元/平方米 饮 用 水: 市政供水 供暖方式: 集中供暖 开盘日期: 2005-6-5 入住时间: 2006-8 开 发 商: 北京国瑞兴业地产有限公司 销售热线: 67126688 这是标价,具体价格您可以打销售电话,而且可以问一下还有没有房了。
市中心顶级新楼盘最高一万五左右/平方.其他新楼盘一般在七千/平方左右.近郊的新楼盘价格就参差不齐了,三千五到六千五不等.有的价格还跟开发商的实力有关.开发商实力强,价格高些,反之就低些.市中心二手房价格也在五千左右了.
最直观的方法就是您到房产网站查询一下您所要的地理位的房屋价格您平均一下就可以了解了。
是谁压迫谁?政府压迫人民吗?关键是政府没有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而是追求高额土地出让金的收益,其实开发商也不愿意房价高涨,因为不知道什么时候崩盘,房子会砸在手里。
把西山就是冬天冷夏天热,因为我是在天津做的,所以沈阳的房子条件差价我没有太大的把握,我认为也就是5000元的范围左右吧!在房地产评估上5楼的房子比3楼便宜,3楼的房子比2楼的房子便宜!这只是在评估是呀!我认为也就是4000左右吧
据我所知,淄博的房价还要涨,但幅度不会很大,在淄博的房价一是不会跌,但是只要不长,就很好了。我一直想买房。可是价格越来越高啊让人受不了。
市中心的房价很高,一般要5000--6000/平 市郊的要4000--5000左右 开发区,金州的也不便宜和市郊差不多 农村的房价也不低
要说明什么问题呢?价值与价格的关系现在就是这样,不管他们将来是怎么个平衡法,人总得住把?总不能等20~30年再买房住啊!所以有人贷款,所以有人成"房奴",去年去香港看了看,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人均是许多内地城市的几倍\几十倍!!!所以当地平民不会为房子愁,只是有钱人住的好,没钱人住的差,所以,你也该知道答案了..呵呵..
房价就是政府给推动上去的,政府怎么能够让嘴边的肥肉失去?这几年的房价上涨就是政府控制土地的结果,使房子的供应量大大减少,造成老百姓抢购,土地拍卖造成开发商天价抢购土地,周边的地主借机抬高手中土地、房子的价格,拆迁成本也随之抬高,造成恶性循环。其实土地根本就不缺乏,看看有多少土地闲置、荒芜?就是各地政府借机增加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只顾眼前的利益。其实拍卖的土地已经有很大风险,开发商也是头痛。
房价回落不大可能.原因:1.土地供应趋紧,地价上升;2.建筑材料价格攀升;3.拆迁补偿费用不断增加,市区内平房越来越少,下一步开始拆楼房,拆迁费将呈数量积增长;4.各项行政规费在长.所有这些都将转移到房价中.
就是房子的供应量和需求相适应的时候或者供过于求的时候,比如1992年房价的跳水。关键是各地政府都不肯放弃既得利益,为了追求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从而影响官员的政绩。
投标比较广泛,凡是有招标的项目都存在投标,比如物品拍卖、企业拍卖、工程、土地、经营权等等。竞地价、竞房价就是在土地、房屋的拍卖中的行为。
上海黄浦区的均价在3-5万,算是上海房价最高的区,浦东新区的均价不是很高,在陆家嘴有个小区单价高达15万/平米,别墅要另当别论,楼上有说到佘山,佘山的别墅最高已突破5000万,在长宁区的几个别墅价格也很高,如:檀宫.臻园.......总价都超过3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