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认为甲低价转让房屋对其债权造成了损害,于是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甲 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在尚未偿还乙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 丙,涉案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 市场交易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 价的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甲在明知对乙的债务尚未清偿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的房屋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丙,该行为导致乙的债权无法实现, 对债权人乙造成损害。丙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受让讼争房屋,对乙的债权造成 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撤销甲将涉案房屋转让给 丙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 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 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 行为。”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如果是有偿行为,且是以相当的对价转让的,债务 人的积极财产将不因转让行为而减少。在此情况下,债务人的行为不构成诈害 行为,即并未损及债权人的债权,无撤销权适用的余地。但如果债务人是以明 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其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因转让财产与其对价明显不 具有相当性,导致债务人积极财产明显减少,陷于无资力即支付不能,且对该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及其导致支付不能的事实债务人及受益人在主观上均认知, 该转让行为就构成诈害行为,债权人可得行使撤销权。如何理解“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的 解释,“债务人逾期未偿还债务,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 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本案中,涉案 房屋在甲转让时的评估价为50万元,该价格应视为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 价。而甲将涉案房屋出售给丙的交易价格为25万元,只有市场交易价的 50%,应属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 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由债务人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 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 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 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 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 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回迁房要建好好几年才会有房产证的,我家的房子是回迁的,都住了两年了也没房产证,就是商品房也是建好交房才会有房产证的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br/>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br/>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br/>欢迎关注微信号:逸管家私人助理
如果您在这之前没贷过款的话,就要付20%首付,如过是二套了,就要不少于40%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此种情况只要破产清算结束,公司账目清楚,该法人可以申请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头上(属于公司财务处理)。
法律关系上面讲,由于你这套房子是在你父亲再婚前买的,属于你父亲婚前财产,和她无关。你应当带齐当年签的合同以及你父亲现在的结婚证书,证明这套房子和她无关,然后到公证处做公证即可。
转卖2次 各类费用确实要几万的。房屋改建也有一定费用。 很多钱是国家收的《上缴中央》 地方政府都没办法。。。<br/>赶紧去交了吧 不然你们之间私下买卖和约无效 对方甚至可以收回房的。
可以,不过要写夫妻双方姓名需提供双方购房时各自缴纳房款的证明,以便房产证上注明各自的占有比例,同时需提供相关证件。
两个户口本不管用.只有两个房产证才管用,可以要求安置两个经济适用房.
如果两地有联网的话,就算这二套。另外如果你户口在老家,你在外地买房,要按首套的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打无房产证明的。
答案是1、您没有资格在买房子了,因为您名下有2套房子了,不能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
如果你非广州市户口,则需要5年内连续缴存3年的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根据你的问题来看,类似你这种情况,是不符合现时广州市购房条件的。 建议你可以考虑增城,从化或者佛山等一些的地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您如果可以提早还清当然可以咯,银行规定的只是期限,在25年之内还完就好了!!
可以。但是有些城市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相关管理条例。你这种情况,按照正常流程会被政府回购。
按照法律程序,应该公证一下,这样安全稳妥一点。公证是不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的,公证的费用大概是250元。什么情况作公证,那当然是你无法确定房屋的产权人是卖房人还是你自己时。最好进行一下法律咨询,同时建议你最好做一下公证,保险!那几个钱对一个房子来说也不算啥了。 “已核销”是土地证上应该有的,字面意思是指已经经过核对能够使用的意思。也就是说,房产证经过核实,持证人为合法拥有房屋者。
.那就马上与对方继承人联系办理产权过户.对方继承人需要先办理继承公证手续之后才能与你过户,手续上会麻烦许多
.到房地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需要交纳评估价格(或者房地局指导价)的1.5%的契税(非普通住宅为3%),0.1%的印花税
有些公司和个人在这样做,确实有一定风险,如果您想做也可以,就是做全权委托公证,您把房款给他,他把关于此房所有相关票据及房本证件原件全部交给您,但委托书中一定写明相关委托事项及时间等.还有就是将来产权要过户到您名下,受托人需是别人不能是您自己.
建议与卖家一同找物业盖章确认,总归是法律外的保障,然后再付款。
看具体情况。 很多城市是不发放土地证的,例如北京(北京只有市房地局直接管辖的房产发放土地证)。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是可以过户的,如果当地发放土地证但是因为开发商的问题没有办理下来,那么是不可以过户的。 详细的需要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房地局
以房产证的填发时间或者契税税票的开具时间为起算日
最重要的是去找人,如果不走运拆迁时还找不到人,那就拿齐他家跟你签的大堆东西起诉到法院,谎称对方拒绝合做,并且拿房款后潜水,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到时不管怎样,反正可以拿法院文件就可以跟拆迁的磨牙了.
天津二手房过户税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买卖房价总额的2‰交纳。 ②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③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④印花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⑤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天津二手房过户税费标准 ①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各按买卖房价总额的2‰交纳。 ②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③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个人购买售价在5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于1999年8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5%缴纳契税;市内六区范围内,个人购买售价在3000元/M2(含本数)以下自用普通住宅,于2002年10月1日后签定合同的,按成交价格的1%实际缴纳契税。 ④印花税:存量房按合同记载金额的0.5‰的税率计税,各自全额贴花。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⑤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麻烦大了,当时签合同没有? 房子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对方的配偶应该也到场签合同,没有的话,合同效力待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契税法,商品房的契税是5%, 但是根据各个城市自行来定 我再北京买的房子契税的比例是%0.15
当然不会影响,但是你应该及时办理过户为好。
抵押登记费一般是由贷款申请人向房产所在地房地局交纳的,也有由银行代收代缴的。交付比例各地不同。 房屋的契税一般是房款的2%,别墅项目有些为1% 契税为1.5%,如果是非普通住宅的,则为3%
上海人多地小,房产必定一路走高这是必然的。也是商家谋取暴利的机会, 他们当然不会放过,有势力的公司都会看见这快大肥肉,于是乎全都来分一杯羹, 那样房价自然走高,这也是价值规律的体现。房产是永远不会消失的,只要人类存在它就存在。机会也就存在
要看具体地点和朝向、楼层等综合因素。 你给的信息量过小,无法准确判断。 但从年限来看已有15年,结构应为砖混,无电梯大体也应该是在一幢7、8层楼的较高层。 这种房在阅马场一带应该在背街(呵呵,完全是在猜了) 估计如果两证俱全的话应该在1800元/平方米左右。
你那找的都是中介的骗子公司,注意留心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聘,或是比较知名的经纪公司的招聘就OK啦!
房子的绝对价格会涨,相对价格不会涨太多。虽然房价涨了但房子的结构、户型、环境、配套设施等等也会不断提升房子的品质会提高,人们的收入也会不断增加。 房价的高低最终还要靠供求关系的影响,政府会用行政手段来调控房价,防止房价过高或过低。房价会在一个高位走平
卑鄙 卑鄙 真卑鄙 象你这样遭到发展商恶意违约的案例现在各地都在陆续上演 3%不是等于银行存款利率 各大消费者成了无良发展商溶资的新渠道了 很多买家都试图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 根据<<2003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请求增加的 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 即是说要以现在的市价来从新确定损失 这类案件无诉讼时限 拿起法律的武器吧
你女朋友是大学生么? 如果是的话让她在本班、本系找男生宿舍的空床位 80%会有空床,经常有人不住宿舍 钱估计也省了,顶多是请那宿舍的吃点儿烤串儿什么的
你好,我在昆区有一旧房,基本和你要得条件差不多,先将我的答案选定,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我与你联系!
一、房产证应该没有问题。估计你的八层在建设时开发商报批的是设备层之类,层高不超过2米2。层高超过2.2应计入建筑面积,记载于房产证中。不过即使不记入房产证面积,该层在你的房产证中也应注明权属,应是说明该层所有权属于你的。如果不说明,那就惨了,该层所有权就是全幢楼所有业主共同所有了。再翻翻你的房产证。 二、这主要是要分清专有及共有关系。楼梯的所有权为本单元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即使只有你在使用。就如你的顶楼屋盖一样,虽然只是为你所用,为你遮风挡雨,但在结构上是全栋楼所有业主共有,维修时全栋楼业主都要负担费用。你的对门也有该楼梯的使用权,但对门那户想在八层开门洞,就涉及到更改房屋结构的问题,必须向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报批同意,如果没有行政部门的批准,你可以直接阻止他的行为。另外从相邻权方面考虑,对门应征求邻居——即你的意见。你可考虑对门在八层开门洞是否侵害了你的哪些权利(当然,这应是实际存在的,否则你就没有理由阻止对门已经过房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开门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