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的方式安排房产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应该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分配房产。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之外还有房产未处理的,那么这部分房产则按照法定继承情况处理。已经按照遗嘱单独继承了遗嘱中所涉及房产的继承人,仍然有权利参与法定继承的房产分配,除非遗嘱中明确表示该继承人不得再继承遗嘱房产之外的房产。
没有房产证和产权的住房,是不允许私自买卖的,双方权益都不能得到保障。公证处也不会受理你们就此房产的买卖的任何公证!你说的这种房产,一般单位属于福利性质,论资排辈或是根据工种年限是否双职工或是职称岗位来分配住房,真的想卖掉,也是卖回给单位房管部门。有单位再分配给申请住房的员工。我所在单位就是这样的。
现在只能诉讼解决,请求依法分割财产,如果对方不同意卖掉此房屋,让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决。
这种喜欢变卦的业主,劝你不要在她那里租房,如果真的是言而无信的人,就算你把合同写得再好,她也不会认帐,这种事情警察也只能调节,不会强迫业主执行合同的,如果闹官司,就更没得必要了。所以,劝你还是换一套房子吧。我是做这一行的,如果一开始就言而无信的业主,最后90%都会产生纠纷的。如果你实在很中意这套房子,可以去搜房网下载相关租赁合同,再把里面的条款改成对自己有利的。
买无证房,付款不付款你都是有风险。。。。。。就算不付款让你先住,但到时升值了卖家后悔就赶你出来。付款更不用说,房财两空
您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为你办理过户手续。按你说的情况,会得到法院支持。<br/> 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请评价或采纳。 [
首先字条有效,但不能完全保障你的权益,比如说房子可能被原房主一房二卖、还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等;最好保障你权益的方式是将房子更到你名下,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子归你所有,并更名,法院判决下来后,你可以申请强制更名。
你好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对你方也不利,因为该房在出卖时,其所有者已经去世,所以该房实际为其继承人所共有,你也是非农业户口,但你可以要求之前的卖着返还之前的房款和增值部分的相关款项
1、他的房子抵押在公司,用不着跟着他去做公正,你买的是房产,不是债务。至于他怎么解决与公司的债务问题,是他的问题。<br/> 2、房产抵押:一是抵押在银行,这种情况根本就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一种情况是抵押在他的公司,这种情况要求是他的公司同意他拿回房产证与你去办理过户手续,能否实现,要看他怎么与其公司协调了。<br/> 3、房产过户后是否还在他的公司继续抵押,那是由你来决定的!<br/> 4、房产买卖合同怎么约定的?你交你的购房款,房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哪来这么多的麻烦事呀!是谁违约,该由谁来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
该协议应与撤销,可以通过协商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起诉解决,以前支付的15 万元,有点难度,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比较稳妥
必需的。<br/>通常做法是:<br/>1、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签一份自己的合同,格式自定。<br/>2、到房管局过户时,再根据你们自己格式的合同填写房管局标准格式的合同,这合同直接交房管局办理过户时用。
请问我买了一处平房,当时双方签订合同并有见证人签字,虽然没有进行房屋过户,但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给了我在我手中,现在这里要进行房屋拆迁,卖房给我的人想反悔把房屋要回去?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打官司我能赢么? 这个情况如果打官司你是否能赢,首先、要解决的是这个平房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即是不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子,如果是建设在集体土地上或者农村村宅基地上的房子即“小产权房”,现在对方反悔了,你是赢不了的。因为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如果是依法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你能不能赢也不能一概而论。根据《物权法》“物权法事实上”、“一物一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的规定,尽管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都在你手中,但从法律层面上说,你并不是该平房的物权所有人,所有人还是原房主。在你们之间仅存在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所以,对方反悔了以承担违约责任为代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进行毁约,你也很难赢得这场诉讼。或者原房主以一物二卖的方式,以现在市场公平的价格卖给不知道情的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三人以你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届时,你首先想到的是你自己手中有合同、对方的房权证、土地证,并以此进行抗辩。但第三人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来对抗对你,法律也不会支持你的,这才是《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以上说的都是对你不利的因素,那么,怎样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呢?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个人认为你应当立即向人民起诉向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正常情况下,法院会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对方履行义务。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只供参考哟。
原房东不愿意的话,没过户恐怕就过不了户了 不过可要求赔偿
已经换过的一户一表,其属于房屋产权的一部分,随着房屋产权的转移,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在当地的供水、燃气、供电的法规中应该有规定。 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少有办的,也没有什么影响。 办理过户手续是由新房主去办,拿着新的房证,到水、气、电的营业所就可以办。
甲98年卖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一直没有过户,03年该房房产证下来后,户名是甲。我要过户时发现甲本人不是和我发生交易的那个人。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 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一、甲在没有取得房地产证书的情况下,将一套自己的城市拆迁安置房给乙,乙和甲签了卖房合同,款已付清。当时没有房产证,所以没有过户。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房地产登记为准,因为甲与乙之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事实上甲与乙之间也办理不了)因此,在甲与乙之间,仅仅是一种债权法律关系,而不是物权法律关系。只有在甲将不动产证书变更登记到乙的名下,乙才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即物权。 二、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我并不知情)又加价把该房卖给了我,签了卖房合同,钱款付清。我进行了装修并出租。 尽管乙于当日伪造甲的签名,但在法律上并不能改乙对该不动产是一种无权处分的行为。所以,你与乙之间买卖关系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现在甲不认可你的合同效力,那么,你只能向乙主张你的债权权利。 三、现在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丙要起诉我,我坚决不搬出。我该怎么办呀..........?法院会怎么判? 甲已经把该房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丙才是真正的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丙支付了合同的对价,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丙取得了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现在丙要起诉你,我你坚决不搬出。那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因为丙是物权所有人,从而享有物权,物权最根本的效力就是具有对世的效力,除所有人外,其他任何人都有不作为的义务,事实上丙现在是在排除妨碍,故法院会判决你搬出去以排除你对物权所有人的妨碍。届时法院判决书生效后,你不搬出去,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你搬出。 四、你应当自知道甲将该房卖给丙之日起,立即寻找乙向其主张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尽管我对你的情况很同情,也很理解你的心情,更吐弃乙的不道德行为,但法律毕竟是法律,所以,建议你抓紧时间找乙主张权利.否则,你的利益损失将很难追回。
你卖房时,以你的房屋产权证为产权凭证,产权人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 A房东与你的户口应该是有两个户口本。
你的想法是对的,不能让他们留1万。可以打到你们城市建委设立的专门交易帐户上,对方就没有办法赖帐了。
二手房产权过户,一直都要求卖方及其配偶亲笔签名。如果你现在国会,必须按照这个要办理,否则无法过户。 由于你有合同在手,而且已经居住3年,即使对方设计障碍,也不会给你造成很多损失的。 双方交易合同受法律保护,你只是过户受限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此事。 若协商不能解决,起诉定能够胜诉的。
只要不过户就永远不是你的。建议你们签一个借款协议,做份公证,一旦卖方违约,至少你可以把钱拿回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相关条款 二、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只要你的45万不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就没问题! 如果明显低于,将按照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评估的价格与50万的差价的20%或者评估价的1%收税! 退税?你退得是什么税?买房的时候你缴纳个税了吗? 退税是这么回事: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般是买方申请 等出了银行同贷书,再去办理过户的,然后和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你所指的余款 是指 银行的贷款 那只要办理了相关的手续 钱会大约一星期 银行会发到你账户上 但是是除首付和银行贷款 的钱 建议是过户后立即 交付 否则 会有风险,因为 他不给 你只能打官司解决 合同建议 自己去房管局下载 看一下 那里有标准 一般来说没有 什么公证的 找个熟悉的人 看看就可以了 不要有什么漏洞 为降低风险 自己可以加附加条款 如果是 通过中介 建议 加附加条款 约束 中介 的 检查 合同漏洞的责任
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房东赶你,他违约,要赔偿你,你不到期就不要搬,你占理,如果你没到期就搬走了,压根就别指望什么房东赔偿你,那属于你自愿退租
可以办理继承公证,房本若落给您母亲的名下则需要您书写一份遗产放弃声明,落到您的名下就需要您母亲写一份,带上逝去老人的死亡证明及老人的户口本,以及可以证明你们父子关系的证明,然后在房产所在地辖区内任何一家公证处均可办理,费用大概是60元/平米,然后去辖区建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既可,就不会产生其他税费.
1.房本发证日期时间没过5年得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 要交成交价或市场指导价高者得5.5%得营业税和1%得个税 但是房改房不收 营业税个税 2 契税2% 3 交易服务费 商品房6元一平方 房改3元 4 配图费 80元 5 工本费 20元 6 土地收益金 商品房不收 房改房是 面积/楼层*地段价格 7 印花税 0.1% 这是一次性得费用 按揭得话看你贷多少钱了 大概在加买房价格得%1.5左右 (大概就这么多了 地方有差异但是不大)
私宅赠与和买卖是要缴契税(不是地税),按房屋价值收取的,所以要做评估及缴评估费.正常的遗产继承就不需要了.
你的问题好复杂。我依次回答。卖房子本人不在本地,可以做委托公证到公证局把房子公证给可以相信的人来办 所有的手续。在你母亲要拿房产证需要写的保证书在没有公证局公证的情况下是无效的,这个你 可以咨询律师。 所以保证书无效,你弟弟自然就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以你的简述我 可以回答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重庆城区有房子,办了房管证,基本上都办得到户口,不过要交房,入住之后才行。不能迁与房主不是直系亲属的人的户口。
东莞市從2008年1月1日开始,已经取消购房入户的政策,故此,您在今年10月12日购买的二手房不能申请办理购房入户。若您的朋友是在2008年1月1日前购買的二手房,同时付清商品房按揭款后,即可以在2009年年底前申请办理购房入户。
可以迁,你在买房子的时候,加上你媳妇的名字,等房产证办下来的时候,就可以把她的户口迁过去。一般不是中心城市买了房子都可以落户,但是在有落户限制的大城市就不行;例如青岛要买一个10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全款付清才能落户。你需要了解你们那边的政策。
房东不迁户口,在目前的法律环境下,法律是没有办法解决。只有和对方协商,让他自己迁出去。<br/>否则只能将其违约金没收。
好评率:100%在你所在地街办村居办理同意接纳手续,之后去派出所办理同意迁入手续,再去你户口所在地把户口迁出,回到迁入地入户
必须先让原房东迁走才能落户 青羊区派所熟办或者找找社区民警看能照顾吧
一次性购房在30万以上,可有天津篮印户口,一年后转正.<br/>结婚可以.<br/>还有就是统招本科具有学位,并有单位接收的.<br/><br/>看你说的情况应该只有前两条可选了.我也是外地来天津的,觉得中国户籍制度很是不好啊~~~
你的问题不是法律方面的问题,是政策问题,购房问题你可以向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咨询。户口向当地派出所咨询。
是的,户籍管理中规定只有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或者老人投靠子女,你以前的户口是北仑的吗,如果是应该有吧,如果没有只好在房产证上加上你们父子两个人的名字,这样是没有问题的
姓名: xx 工作单位:xx 联系电话:xx<br/>兹批准入住xx小区xx楼xx单元xx室<br/>经办人: xx年xx月xx日<br/>上下两联,上联为入住证明存根物业存档,下联给业主,中缝加盖公章(我们用的就是这格式)
你这问题各地做法不一的,特别是各村的情况也不一样,各地区规定也有所不同,你最好到你所在地的律师事务所向律师面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