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没到期房东要卖房子怎么办?
我是今年4月8号签的租房合同,租期一年,押金2000,签合同的时候交了一个季度的房租,合同约定租满一季度后房租是半年一交。前几天我在房里睡觉时发现房东带人来看房,是准备卖房子,当时她以为我不在房里,其实我在睡觉。我的问题是: 1.她这种签租房合同时没有跟我交代房子可能会卖、带人看房时又没有征求我同意私自带人看房的行为是否违法? 2.如果房子卖给别人我还想继续租房以前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如果退房,押金是找新房东要还是老房东要? 3.如果房子卖给别人法律程序上我是否有权到过户的现场,有权知道以前的房东是否把租房合同及押金情况告诉新房东? 4.如果房东准备卖房我是否据此可以不严格执行合同,以后房租每月一交,能否拿回部分押金?(因为我暂时不想搬,搬家太麻烦了) 5.我是否可以将大门的锁换掉,让她以后看房都必须经过我同意? 问题补充:因为现在的房东要去外地,如果她把房子卖掉,人去了外地,又不跟新房东说明租房情况押金也没转交,我怕新房东不承认他应该承担合同责任,而老房东又找不到人了。 再问一句,我现在可不可以退房,此时退房房东要不要赔偿,包括搬家的费用,上网的费用以及精神损失
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房东赶你,他违约,要赔偿你,你不到期就不要搬,你占理,如果你没到期就搬走了,压根就别指望什么房东赔偿你,那属于你自愿退租
签的租赁合同没到期你就有权利继续居住,如果房东赶你,他违约,要赔偿你,你不到期就不要搬,你占理,如果你没到期就搬走了,压根就别指望什么房东赔偿你,那属于你自愿退租收起
可以商量的,你要是去找小中介。<br/>要是你去找大中介,基本上就是那个价格,月租的50%中介费。
你去搜房网看看,另外去附近自己去问,记住不自己动手的话,怎么租都是中介的!
你这种房子法律上规定是不可以买卖的,只能赠送的形式转让,你们可以私下定一份协议,协商此房的具体细节,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可以了。
小同志现在混的不错呀,大一就出来租房子了啊!回来得请我们吃饭呐,不然怎么说得过去啊!
去中枢小区租吧<br/>就在新一佳后边,往南走有解放桥菜市场<br/>建议你找那附近的中介,省心省力
只要你和房屋出租人签订了合同,对方房屋产权人的话,即使中介没有在合同上盖章,那么租赁合同还是有效的。
当时你要求看房屋结构图,都被种种原因推托。为什么还要签署合同呢?承重墙在房屋结构改造中是不允许被打通的!这样看对你不是很有利!和房东商量商量是否可以为你的改造付费!如果同意不是更好吗!但是他不愿意那只有去律师事物所咨询!看看是否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这个问题是不太好解决。这是代沟我很佩服你能和婆婆在一起生活。你的做法很好,不要和她顶嘴。还要学着顺着她,这也没什么哄她高兴呗,你也别往心里去婆媳本来就不好相处。她说你答应着就是了,不为难的话就按她的意思做。哄的全家都高兴,不好吗?千万不要拿老公出气,老公是要和你生活一辈子的人。他既心疼老婆也爱妈。你们叫他受夹板气,时间长了心情好不好影响健康。你不心疼?当然了,如有条件,老人又没意见,还是独立生活好。祝你们家庭睦,万事兴!!!
没权力的,如果房东卖出去了,他最多给你一些补偿。<br/>人在屋檐下哪有不低头啊,这房子是人家的<br/>你只是租房时,跟房东签了合同,没权力阻止
我建议买 <br/>年轻的时候辛苦一点算什么 <br/>以后房子供完了就很轻松了 <br/>而且那时候都有两套房子了 <br/>我觉得现在年轻的时候早点供,比较好 <br/>我觉得你遇到合适的就可以买了
直接委托律师去谈就可以了。<br/> 嗯,肯定可以要回来。<br/><br/>还有一个办法,寻找当地媒体帮助,实话实说即可,包括律师竟然。。。 <br/> 不错不错!
中介当然会骗人,尤其是看房的费用。<br/>中介收了费才会领你去看房。你对房子不满意,那就再领你看一家,再不满意可能就暂时没房看了,你慢慢等着吧。反正钱是不会退给你的,既使你只看了一家也算是看过房了,你相不中房子是你自己的事,不是中介的问题。甚至中介可能手头根本就没房子,只是带你去“房托”那里看房子,空手套白狼。<br/>其实,这种手法不仅房屋中介在用,婚介也在用。很多都是骗人的把戏。
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买卖不破租赁,你现在有权继续租住。原房东应当将剩余租期内的房租退给新房主,原房东退出租赁关系。如果你不愿意继续租赁,可以要求与原房东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br/>如你所言属实我认为情况对你较为有利
依照你说的情形的确是很令人怀疑,如果她交的一个月租金能抵不过你里面的东西就不要租了
早还完早利索。如果你有其他投资除外。你有房子就租出去。没房子住就自己住。看个人需求。【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请点有用噢,新年快乐】
龙苑应该有。价格差很多,你要多问问。我卖掉的那套是三室两厅的,就在龙苑,新房东就是出租,但他好像打算租3000多。然后我小姑子租了龙苑里面一个电梯房,就50多平方,1800租金,就是通过中介。后来保安有说一家,两房一厅还是三房一厅的,就2000出头这样。
你说的是中介公司吧。中介好像是租房的话收一半房租。你如果愿意掏,那就掏。反正我找房从来不找中介,太坑!<br/> 不知道,反正是一种病态的现象,也没有政府来管,他们存在的也很猖獗! <br/> 也都是在些租房平台,找个人房源,不过好多都是冒充的,假房源。你可以在58上找找看,但是假信息也比较多。对,给你推荐一下魔飞公寓。挺适合年轻人住的。 <br/> 应该是 我朋友有住的
首先应该防止中介冒充个人,然后收取中介费,还有防止二房东,如果二房东住在那里还好点,不然收了钱然后找不到就惨了,一定要签正式的租赁合同,最好是能看到房产证,总之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是直接从房东处租房,首先应核对房东身份和房产证明;第二,应与房东仔细核对房屋内设备设施和使用状态;第三,确认水电气物业费等清缴情况;第四,商谈房租费用交费方式租赁期限并签订合同。如果是从中介处租房,处上述注意事项外,还要核实中介人员身份,当然最好找品牌和口碑相对较好的中介公司。
一般情况下是85折收取的,如果新房不住办理空置的话是对水电煤的度数有要求的,具体的需要咨询你所在小区物业公司。以上内容是有物业法规定的
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没有预售许可证,是不那个对外销售的,是不合法的。可以直接向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处罚。
房产税已经明确会有变化,货币政策的微调也几乎是必然的,其他的变数就在于楼市调控政策倒是放松还是微调,甚至会不会出手救市了,这些我看三季度是个窗口期。
不合理,也不合法,法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协商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委托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或者由拆迁人提出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拆迁人从中选定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根据评估结果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br/>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不能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br/>设区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设立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房屋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被拆迁房屋评估结果的鉴定意见进行裁决。 <br/>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法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br/><br/><br/>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与开发商合作建房,我出地,修好后按商定的比例给我房子,担心开发商建到首先要了解开发商的性用,然后签定合同,注意了解建房进度
首先工业用电和住宅用电的费用是不同的,再者供电局没把电表装到你家,当然不用交电费,物业有什么权利收电费?不交他也没有权利断你电!
要申请北京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申请人是北京本市户口。 <br/>再就是拿着单位的收入证明去申请办去办理! <br/>当然想能够痛快的申请下来,还是中间要对申请办的人进行多少的油水处理! 呵呵o(∩_∩)o...
1010年11月?太早了吧?呵呵。没有问题的,到时候,在纸质的合同上改正后盖上开发商的章,就可以。另外,你还有身份证呢,只要你和身份证的人、号码对上级没有问题。
既然是随行就市,就根据行情,再结合左右门面的价格,得出一个中间价。再以小于中间价的价格和房东谈,能谈成就好,如果不能,但店面位置好、生意好,价格稍高于中间价也行。
拆迁费按照补偿给你,但你和乙方的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所以立合同时要注意加这部分说明!
1、如未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且你也无任何可资房主解约的违约行为的,出租人无故要求解约并无法律依据,你可断然拒绝,并要求继续履行租约即可,法院应判决房主败诉,合同需继续履行。此乃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使然,依据在《合同法》中。 2、不正确。 3、正确。 4、根据你交代的合同约定和履约情形,房东将败诉(不过今后你的日子恐怕会不太好过)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可见,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房东基于房屋而成为土地使用人。所以,除非租约明确约定土地使用税由你负担。否则,应由房东自行缴纳,与你无关。
你说的是第41条第1款第3项的内容。 这条说的是,房屋的承租人(也就是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的人或单位)并不在其所承租的房屋内居住,而是由其他人居住,其只是负责租房的情况。 比如,A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A是承租人。但A并不在所租房屋内居住,而是让其弟弟B居住。这种情况下,如果A死亡或A单位终止,那么租赁合同也变更或终止。
而拥有在京院校集体户口的外地大学生在2009年购房,但现在已收房,只是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该不受影响。
房东的合同和你的合同是一式两份,他的也可以
可以的,但是你去银行可能不行,应为要抵押的现在,要做无抵押贷款的话要看你有没有在苏州固定收入,然后居住苏州等等凭证,我是平安易贷的,如果有问题你也可以打我电话哈 联系方式是我的昵称、
不能 按照法律和合同来说,房东扣这个押金是合理合法的。 (合约中有一项违约责任的问题:合约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约,如果违约,心须支付对方一个月的押金作违约金),这说的很明白了,你未到期就解约了,当然属于违约。
如有合同约定则按约定执行,此押金实际上是违约金的性质如果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可诉讼解决,要求法院适当调整。
合同上面写了不能转租,而且如果我不要他可以直接再次租出去,那有这样的合同,我还能转租吗?
租房子的一种付款、压金方式。为了确保房子在你租凭期间不会出现问题。如果住后有损坏或是部分费用没有结清的话,你退房的时候会从这部分压金中扣除,以保障租凭人的权益。付款方式不同,要与房东或是中介来谈,一般大采用的是压一付三的方式。第一次付费用时,要给共四个月的房费心,就是压一个月的房租费用,付三个月的房租,以后每三个月付一次租房就行。其他也是同理,付一押一,一个月一结费用,第一次交二个月的,其中一个月费用为压金。(感觉有点话多,呵呵,能理解就好)
你要有里弄承租的合约的话,将来拆迁补偿跟他一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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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通过建设局或建筑档案管理部门找到该楼房的施工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br/>其次看是否可以使用公共维修基金。<br/>如果公共维修基金不能启用的话<br/>根据谁受益谁承担费用的公平原则,需要由需维修的部分的所在单元的楼层业主共同承担维修费用。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定金(订金或押金)阶段: 在这个阶段房屋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还定金的问题。 2、已经签订了合同但是尚未履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与对方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要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签订正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包括双方同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的问题。如果达成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也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违约,且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即后签订的解除协议的效力)。 3、已经签订合同并部分实际履行: 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已经付完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是房产证还没有办理下来。在这个阶段解除合同既有买方的原因也有卖方的原因,比如卖方觉得房价在上涨,不想卖了,想反悔。或买方觉得房价在下跌,也不想卖了。这个阶段除与上述要求一致外,还涉及物业装修损失,搬离时间等问题。如果卖方违约,装修的损失应经过房地产评估机构确定装修损失,买方还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解除物业管理的合同,如果达不成协议买方可以向法院诉讼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房产证办理完毕阶段: 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除非合同里有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买方不能办理退房的。如果卖方已经为买方办理完毕房产证,但是卖方垫资或中介公司垫资,且合同约定如买方不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卖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买方退房及承担相应的损失。
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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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导致房屋漏水的根本原因,是业主对防漏环节不重视所致。在购买新房时,业主就应当着手起检漏工作。房屋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出具室内检验报告,然而开发商几乎无人愿意出示,这就给房屋上下排水和防漏埋下了隐患。所以,业主在房屋装修前应当先检查房屋的防漏设施是否合格。其次,入住后装修不过关也会引发渗漏问题。装修过程,砸墙、开水槽、铺线路时,很可能破坏房屋原有的防水层,导致漏水。在新建的楼房中,卫生间和厨房地面的防水层如已按规范完成,只要防水层不被破坏,一般不会出现渗漏问题。但不少房屋在装修中,往往会因增加了洗浴设施或进行水路改造,而导致原有的防水层被破坏。因此,装修后必须对防水层进行修补或重新做防水施工。尤其在更换卫生间原有地砖时,要先用水泥砂浆做地面找平工程,再将地面完全清洁干净后,做防水层,这样可避免防水层因厚薄不均而造成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