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注销注册二级建造师
注销流程如下: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初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二、复审、备案注销: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备案注销主体是注册中心。复审材料:1、《二级建造师注销申请表》;2、注册证书原件及执业印章;3、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复审标准: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3.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4.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备案注销:材料移交注册中心在网上备案注销。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
答: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受刑事处罚的;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其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