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无财产,能否再分割,法律上该如何规定协议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的分割是有法律效力的,当事人本没有要求重新分割的权利。全部
但是对于以下两种情形能再次分割1、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2、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行为或伪造债务侵占财产,可以重新分割财产。
以上两种要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两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二、夫妻私下签的离婚协议内的财产分割,没有到民政局办理,是否有效1、无效,因离婚协议并不是普通的合同关系,是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协议,所以离婚协议的效力。
2、不但要有一般协议的有效要件,还需要具备法定登记机关的相关手续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由于你们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未果,故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协议中所约定的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双方同意离婚,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怎么办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四、文章没有财产分割,离婚要写离婚协议书吗?夫妻之间没有共同财产要分割,在协议离婚时仍然要写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诉讼方式离婚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引用法规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五、离婚时不办理财产分割,现在办理财产分配协议需要民政局签字吗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需要双方到民政局签字。离婚协议书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
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的,离婚协议书即具有法律效力。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
(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离婚登记完成后,当事人要求更换离婚协议书或变更离婚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引用法规
[1]《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六条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五十五条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作用及效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就有法律效力。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的写法1、应写明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2、写明自愿达成协议真实意思表示;3、写明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项目;4、写明具体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等。
答:你说怎么办? 你杀了他?你去抢银行?有些事只能以沉默作为结局。除此之外别无选择。详情>>
问: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体静脉注入了空气,也不知道是多少量,谁可以告诉我不小心在人...
答:在打点滴时如果不小心从输液管进入了少量空气,那应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少来年感的空气进入了血管后,会被吸收掉,不至于形成较“大”的血栓而产生危险。既然您已经过了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