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一定会遵循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在以下情况下,孩子判给男方的可能性比较大:
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男女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5、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答:非常正常,而且是很好,对胎儿是很好的,因为胎盘成熟是指胎盘老化,对胎儿的营养吸收有障碍,现在还是0级,那就证明你的胎盘很年轻,很好啊,我也是25周,也是0级,医...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