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重组: 指在企业竞争中,一部分企业因为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正常运行,考虑到员工等各方面利益,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企业兼并和股权转让,从而实现企业的变型,达到企业重组的目的。
对涉及特殊行业的兼并,对大中型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gong)司的兼并以及省属企业的兼并,应分别由地方政府省属企业的主管部门报省经贸委会同银行财政劳动等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涉及上市公(gong)司的兼并重组还应征求证(zheng)券监管机构的意见;其他国有小型及国有控股小型企业兼并重组的审批由各市(地州)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或授权部门审批;
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