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十恶大罪?
什么是十恶大罪?
“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分别是:谋反,“谓谋危社稷”,即阴谋以各种手段推翻现存的君主制度。
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企图背国投敌的行为。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
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
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不睦,“谓谋杀及卖缌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
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
答:日行一善,不论大小,每天笃行,则为大善。见利忘义,背离亲友,害人害己,则为大恶。庸庸碌碌,一无所成,怅然混沌,视为大失。清醒做事,认真做人,心平气和,视为大得。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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