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哪些?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哪些?如何认定选 票?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次性投票。即把村 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印在同一张选票上, 由选民分别画票后,一次投入票箱;或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 名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一次性填好后同时投入票箱。
一 种是分次投票。即先投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票;选举完主任后,再投副 主任的票;选举完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的票。三次发票,三次投票,三 次计票,分别选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根据《选举法》及其他选举办法的相关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 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每一选票 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 选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在检验认定 选票的过程中,应该依此原则检验认定选票。在检验认定个别疑难选 票时,应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集体认定,唱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 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对难以确定,极易引发选举纠纷的选票,村民选 举委员会可临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村民代表会议也 不能认定的,可由镇级以上选举工作机构认定。 未按规定符号画票,但能表达选举人明确意向的选票应视为有效 选票。如有的未在候选人上方空格内画符号而在候选人姓名下画,类似这样的选票能明显表达选举人的意向,只是符号填写的位置和画法 不规范,也应视为有效选票。
答: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 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 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的,第一...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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