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退休时,基本医疗保 险缴费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 年限。国家规定的年限是多少?
可以一次性补足缴费 年限吗? 国家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规定的缴费年限多不 一致。例如,北京市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时,女职工缴费累计满20 年、男职工缴费累计满25年,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达不到上述年限要求,退 休前可以一次性补足。上海市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 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退休后 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再如,福建省医保中心规定,职工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要满25年, 而且实际缴费年限还要满10年的,从次年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 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只是 规定“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没有明确是一次性交足规定的 年限,还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两种办法应该都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