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什么时候辞职的,你辞职有没有正式书面申请?如果你是2008年之后辞职且有书面辞职的话,你就不用交钱的。
因为根据2008年开始实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你提交书面申请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合法离职了,你的原先跟公司签订的没到期辞职的违约金的条款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所以是无效的。如果你去法院起诉的话,你原先的1000块都可以拿回来的!
我学劳动合同法的,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