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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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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办理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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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1-06 09:20:01
  •   年满16周岁跨县(市)的暂住人员、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一个月的,应当自到达暂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站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具体办理又分为:
      1。
      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携带户主户口簿携同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3。
      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及房主户口本,带领暂住人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警察署)申领居住证。
      4。劳改或劳教人员因保外就医、请假回家暂住的,须有本人持劳改、劳教场所的证明,在到达居住地24小时之内,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近期黑白或彩色免冠1寸照片三张,暂住在居民家中的持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出租房屋的,持房主的户口本或者租房合同,暂住在购买继承或自建房屋居住的,持房屋产权证,暂住在单位,持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
      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领取《暂住证》。

    多***

    2018-01-06 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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