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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8年7月1日到2012年2月15日在一个公司上班,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但是有交社会保险
我现在不想做下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双倍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除了08年7月1日至08年7月31日这一个月不能申请双倍赔偿外,其余月份均可要求双倍补偿.先和企业协商,如果不成,则申请劳动仲裁.坚决不能助长企业的这种歪风邪气. 另补充楼上所说,时效虽然是一年,但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算,故没有超过时效.
张***
2018-03-01 09: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