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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大丈夫宁死不屈 .应当怎么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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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题:大丈夫宁死不屈 .应当怎么辩论.?

对方辩题为:大丈夫能屈能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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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3-23 05:09:22
      1,请参考 
    2。025处事与立言 
      大丈夫处事,论是非,不论祸福;士君子立言,贵平正,尤贵精详。
     [述论]
      大丈夫处事,首先想到的一定是“是”和“非”,最后坚持的也一定是“是”而非其
    “非”,只论“是”、“非”而行事。
      所谓“是”,乃符合人道天道,利于群体,公众允 许之事,否则即为“非”。处为“是”之事,乃正道,否则为逆道。  一个人一生要明辩是非、走正道,实不容易。因为,有些奸险小人在与你共事时,只图 一己的私利,不希望你依正道行事,而希望你按照他最有利可图的方式做事。
      否则,他们便 想方设法阻挠你,打击你。如果你要是趋吉避凶,照着他的意图行事,就很容易失了正道。 因此,大丈夫行事,但问事情对错,而不管会不会给自己带来福祸。古往今来,许多仁人志 士为真理而斗争,有的取得了辉煌的胜利,有的却因此而蒙冤,甚至献出宝贵的生命。
        哥白尼因坚持“日心说”,遭到了封建神权统治的迫害,张志新因坚持真理被割断了喉 咙。许多无产阶级战士为人类的解放和自由宁死不屈,奋斗终生。他们宁愿把牢底坐穿,宁 愿献出生命和爱情。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 只要是对的,则义无反顾地去做,有勇气承担一切祸福,不因此而丧失人格。所 以,大丈夫处事,论是非不论祸福。  著书立说,贵在言辞公允客观,不可偏私武断。这是其第一要义。因为,文章是给人看 的。若是观点有偏差,是非不辩,岂不是误导了众人?所以古人云:“文章乃经国之大业”, “文须有益于天下”。
      “为文者,必当尚质抑淫、著诚去伪”。古之圣贤在论书、诗、赋、 画时,特别强调行文的格调是否高尚,观点是否公允客观。  曹丕认为,文章乃百年大业,一点也不差;而孔子“述而不作”,想必也是有道理的。如 果一篇文章或一本书,语言美丽,包装很美,而内容偏私武断、或者有误人子弟之处,那真 不如不写。
      清朝文艺理论家刘熙载在《艺概》中讲:  实事求是,因寄所记。一切文字不外此两种,在赋则尤缺一不可。若美言不信,玩物丧 志,其赋亦不可已乎!因此,著作文章一定要客观公正,谨慎下笔。否则,率尔操觚,哪有什 么可看性呢?正所谓“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言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 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在言辞公允、客观、平正的基础上,还须精要详细,言无不尽。这样, 才是最可贵的。  所以,大丈夫须不论祸福而处事,士君子要平正精神为立言。 中国古代关于人格尊严的思想 日期:2004-8-15 作者:阿荣 阅读:51 标题 作者 内容   孔子提出:“志不可夺”的观念,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肯定了人人都有不可夺的意志。他又赞扬伯夷叔齐说:“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所谓“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即是保持人格的尊严,不屈服外在的势力。   孔子又说:“贤者辟世,其次辟地,其次辟色,其次辟言”。其所以辟世、辟地、辟色、辟言,即为了保持人格的尊严。
      孔子自己不赞同辟世,但实行“辟地、辟色、辟言”。孔子周游列国,就是为了辟地、辟色、辟言,努力保持人格的尊严。   孟子提出“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他说:“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
      ”生命是宝贵的,但是有比生命更宝贵的。死亡是可厌的,但是有比死亡更可厌的,这比生命更宝贵的即是人格的尊严;比死亡更可厌恶的即是人格的屈辱。孟子举例说:“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礼记·檀弓》所载饿者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即是孟子所说“乞人不屑”的例证。为了保持人格的尊严,宁死不屈。这是儒家所努力宣扬的。   人们常常引用孟子关于大丈夫的名言:“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在这三句之前还有三句:“居天下之广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
      这三句也有重要意义。“居天下之广居”,意谓有行动的自由;“立天下之正位”,意谓在天地之间有一定的地位,亦即确立自己的正当地位。孟子提出“立位”观念,亦即认为每人应确定自己在天下的位置,也即肯定自己的人格尊严。这“位”不是官位,而是人格的地位,孟子亦称之为“天爵”,他说:“有天爵者,有人爵者。
      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天爵即是人的道德成就。   孟子又引述曾子之言说:“曾子曰: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天下有达尊三:爵一,齿一,德一。朝廷莫如爵,乡党莫如齿,辅世长民莫如德。
      恶得有其一以慢其二哉!”孟子这一观点,近代学者称之为“以德抗位”,其实质是肯定品德高尚者的人格尊严,认为有道德的人决不屈于权势。   孟子又有“忘势”之说,他说:“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古之贤士何独不然?乐其道而忘人之势。故王者不致敬尽礼则不得亟见之;见且犹不得亟,而况得而臣之乎?”孟子虽然游说齐梁之君,但赞扬不见王侯的贤士。
      孟子的一系列言论比较充分地表达了中国古代关于人格尊严的思想。   《礼记·儒行篇》提出了“可杀不可辱”的观点。《儒行》云:“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其刚毅有如此者。……身可危也,而志不可夺也。……同弗与,异弗非也,其特立独行有如此者。
      ……儒有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不臣不仕,其规为有如此者。”这强调了刚毅精神。“可杀不可辱”即保持人格尊严,宁死不屈。“上不臣天子,下不事诸侯”即《周易》所谓“不事王侯、高尚其事”。“可杀不可辱”的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自古以来,历代都有特立独行之士,坚持自己的志操,抗节不屈。
      尤其在民族危难之时,如宋元之际、明清之际,更有许多志士坚持民族气节,宁死不屈,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优秀传统的一个方面。   儒家一方面宣扬“不事王侯、高尚其事”,赞颂伯夷叔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但在另一方面,又肯定“君臣之义不可废也”。这种情况可以说表现了双重道德观。
      
      孔子既赞美文王、周公,又同情“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表现了双重标准。这是当时历史条件决定的。到了今天,君权时代已经过去了。我们一方面要强调个人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也要坚持个人对于社会的责任、个人对于民族的义务。这两者是完全统一的。 3。

    你***

    2018-03-23 0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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