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怎样收取费用的?
审理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是怎样收取费用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 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交 纳或支付的费用。征收诉讼费用,有利于减轻国家财政负担,增强当 事人的法制观念,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和其他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是人 民法院在受理行政案件时依据有关规定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其征 收标准是: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 交纳50元到413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到100元。有财 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000元到5 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传3%交纳; 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50万元的 部分,按1。
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1%交纳;超 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 5%交纳。 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 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决或调解咏议实际支 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 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 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答:一、行政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日期后,或者开庭审理期间,因特定事由无法在原定审理日期进行审理,而推迟至第一期日继续审理的诉讼制度。行...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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