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呢?有多少天产假?
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活费用,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职员工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即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补贴。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五个月内办理,否则无效。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