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首页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意义是什么?与《招标投标法》相比,  在指导招投标工作方面具有哪些根本性的不同?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8-04-08 10:08:18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了全国各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  是对《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并且统 一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某些抵触和不一致的地方,并针对政府釆购、  工程招投标领域所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和完善了有关规定,对于整顿和规范我国 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1。 体现了各部委团结协作和共同监管的态度《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实施,具有一个标志性的意义,就是在招投标领域的 监管方面,体现了各部委的团结协作精神,并传递了这样一个重要信息,即各部委决心采 取措施扭转“九龙治水而治不了水”的局面。在修改招投标的有关法规和出台《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各部委的基本共识是,每一个部委都是在为国家而工作、担负 责任,绝不是为了部门的利益,因此,说它具有标志性意义,一点也不为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 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 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 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 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 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釆购政 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2。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管理方式的重要变化《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更多地体现了招投标工作管理方式的转变。
      过 去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无论是《招标投标法》还是《政府釆购法》,乃至于各部门的规 定,都是原则性的要求比较多,即要求相关当事人应当怎么做,没有解决“如何做”的问 题,也就是说,可操作性和针对性不是那么强,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就解决了这个 问题,如对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罚,就是这方面的具体体现。
      再如,有关质疑和投 诉的问题,也体现了管理方式的重要转变。3。方便进行有效的监管,加强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现在有些地方搞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由于没有审查标准,成本开支惊人。有了这 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审查招标文件就非常方便,工作量大大减少,既大大方便了 招标人,也加强了对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还有利于招投标过程的监管。
      如《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保证金的规定,就是这方面的体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体现了 人性化,也体现了各方权、责、利的统一,加强了对信息不对称方即弱势方的保护,这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在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显现了科学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展现了开放的心态,在制度设计上做到了兼收并蓄。
      《招标 投标法实施条例》多处借鉴了《政府采购法》的一些先进制度,众所周知,《政府采购 法》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制定的法律,较多地借鉴了世界先进国家的一些做法,较多考 虑了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例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借鉴《政府釆购法》的先进做 法,建立了质疑、投诉制。
      如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投标 人对开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都可以在 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当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 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从已知或应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 督部门投诉。
      这些都借鉴《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再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立了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在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适 用情形上,借鉴了《政府采购法》关于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在资格预审 制度上借鉴了《政府釆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增强了可操作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总结和吸收招投标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对《招标投标法》中 一些重要概念和原则性规定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如:明确了建设工程的定义和范围界定; 细化了招投标工作的监督主体和职责分工;补充规定了可以不进行招标的5种法定情形; 建立招标职业资格制度;对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和环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使招投标过程 中各环节的时间节点更加清晰。
      再如,对各种具体的违法行为和条件的规定更加具体,缩小了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评标专家等不同主体在操作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例如:对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 适用情形做出了更具体的规定;细化了资格预审制度(进行资格预审的,必须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规范了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的收退行为(明确规定收取额度、退还时间及退还利息等要求);引入了两阶段招标形式。
      再如,细化了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履职行为要求,增加了保证评标时间的规定(超过 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时,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以保证 评标工作质量)。再如,列举了否决投标的7种具体情形,细化了投标文件澄清的条件和要求、明确了 招标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规则等。
      6。《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突显了直面招投标违法行为的针对性针对当前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招标人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投标人、搞“明招暗定” 的虚假招标、少数领导干部利用权力干预招投标、当事人相互串标等突出问题,《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细化并补充完善了许多了关于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投标公开、公平、 公正性的规定。
      例如,对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增加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 的执业纪律规定;细化了对于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约束。
      对于原先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实践中难以认定和处罚的几类典型招投标违法行为,包 括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干涉招投标活动等,都分别列举了各 自的认定情形,并且进一步强化了这些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张***

    2018-04-08 10:08:18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商务文书 相关知识

  • 投资理财知识
  • 投资理财问题解决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问答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