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生产、销售或修理产品或因商品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和其他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一样,产品责任险的范围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1) 保险责任有:
① 在产品责任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由于产品责任保险的保单
上列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发生意外或偶然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② 被保险人为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诉讼费用及其他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的,将产生一系列诉讼费用,如果经保险人同意,通过被保险人与受害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不损害双方权益的情况下,保险人也承担有关合理费用。
(2) 除外责任有:
① 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其他人的责任。保险人只对被保险人的法律赔偿负责,而不承担法律赔偿责任以外的责任。
② 由被保险人所有、照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③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或分配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④ 在产品或商品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还未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产生的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
⑤ 使用未经检验或虽经检验但属于副产品、残次品、处理品等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⑥ 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而造成保险事故所产生的损失。
⑦ 被保险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对其雇佣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⑧ 被保险人产品本身的损失。
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