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项目哪些是不合格的?
公务员体检项目哪些是不合格的?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
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对于公务员体检项目这个问题您一定要慎重考虑:有下列疾病和生理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 1. 面部畸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明显的斜视;唇裂,腭裂;斜颈. 2. 严重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及其他皮肤病,重度腋臭,纹身. 3. 严重影响仪表的甲状腺肿,开放性的结核性淋巴结炎;胸廊明显畸形,脊椎严重侧弯,前凸后凹,强直;两下肢均有跛行,“×”形腿或“o”形腿;马蹄足,足内翻或足外翻;肌肉萎缩;肌力仅一,二级者. 4. 肢体有显著残废,影响功能者,如断手,断臂,断腿,断脚,左手拇指,食指,中指残缺或右手拇指,食指,中指,无名指残缺,或者任何一肢体不能运用者(包括装配假肢).
答:不算合格 公务员的要求比较高,这个病算比较严重的了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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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次的省考培训协议班确实是通过面试之后才付费的,不过现在国考有没有变就不知道了。详情>>
答:1、当然可以。 2、但是,会有部分职位会要求“全日制”、“学士学位”等,你就不能报考了。 3、具体情况,你可以参考招考公告里的要求。 4、祝好运!!!!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