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 : (一)投资主体不同 (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1)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多个法人独资性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便存在投资公司与新设公司存在母子公司的控制关系,也无所限制 (二)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 (三)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同 这是两者最为本质的区别。
1、做为对债权人的义务承担主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具有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普遍特性,具有公司做为法人所具有的两个基本特征:独立的财产和独立的责任。
因公司属于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值得特别阐明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并不是绝对的,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例外。 当公司独立的法人人格(财产独立和责任独立)被股东滥用,以逃避债务,使交易对方的债权落空,就必须将股东享有“有限责任”的特权予以剥夺,即公司法理论上的所谓“法人人格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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