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租地付30万怎样走帐?
单位租地付30万怎样走帐?
首先我可以给你两个建议,在《新会计准则》要求下结合企业自身的特点视情况可以这样确认。(如果不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你所出租年限占出租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比例较大(假如出租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租年限50年)这样的话,按照会计原则实质重于形式,你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并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
取得时(办理完手续取得发票):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其他应收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 二、你所出租年限占出租土地使用权年限的比例较小(假如出租土地使用年限50年,出租年限20年)这样的话,你就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只对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及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来进行账务处理。
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 取得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费用科目,按受益对象分配) 贷:长期待摊费用 其次说明一点,如果你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话,根本不能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记入你所建造用于出售的房屋及建筑物的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