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我们国家目前 还没有统一的政策,主要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自 行制定实施办法。如北京市于2004年7月28日公布了《北京市 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覆盖范围包括北京市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中的农民工,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地及外地农民工。 根据规定,农民工个人不缴费,也不为农民工建立个人账户,不计 缴费年限,农民工在用人单位缴费的当期就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但《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实施后,女性进城务工的农村 居民,如果其配偶所在单位已经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则可以享受相 关生育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