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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想那我的结婚证在广西领来也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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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想那我的结婚证在广西领来也无效吗?

我是安徽汉族,丈夫是广西壮族,孩子出生落户口安徽外公家,民族汉族,丈夫到广西为孩子取份民族更改申请表,符合所有证件经过广西县与市民族委员会盖过章并同意两字,来我当地派出所和市公安局申请盖章就通过,来基层就说申请表纸无效,我惊讶!心想那我的结婚证在广西领来也无效吗?国家政策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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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10-13 20:38:57
  •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影响劳动,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五)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七)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无兄弟,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第二十七条规定;“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夫妻,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选择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直***

    2013-10-13 20:3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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