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行政许可申请表》; 2.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应写明具体频道、节目名称)、传送范围、技术手段(数字传输或模拟传输)、传送方式(节目传输或接入服务)等内容的说明; 3.申办机构基本情况。申办机构为企业单位的,应提供企业章程、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股东背景情况的说明;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 4.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5.人员、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主要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 7.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利用地面无线、微波、卫星等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业务的,
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一)具有临夏州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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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的步骤如下:①民主提案。提案分集体提案和个人提案2种。集体提案由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进村入户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 求村民意见和...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