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问知识人 爱问教育 医院库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意思有什么?

首页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意思有什么?

苏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意思有什么?

提交回答

全部答案

    2017-09-25 21:16:49
  •     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列支以下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⑴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工伤或职业病,发生符合国家《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费用(含工伤复发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⑵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根据其住院天数,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支付伙食补助费。   ⑶职工到苏州大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工伤并事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其交通费按实结付;途中所需食宿费,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结付。   2。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义眼、义齿和配置轮椅、拐杖、助听器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苏州市工伤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在限额内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为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伤残津贴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予以补足。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   5。职工因工死亡(含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以下待遇:   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⑵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含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只享受丧葬补助金,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李***

    2017-09-25 21:16:49

类似问题

换一换
  • 公务办理 相关知识

  • 社会热点
  • 社会民主

相关推荐

正在加载...
最新资料 推荐信息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热点检索

  • 1-20
  • 21-40
  • 41-60
  • 61-80
  • 81-100
  • 101-120
  • 121-140
  • 141-160
  • 161-180
  • 181-200
返回
顶部
帮助 意见
反馈

确定举报此问题

举报原因(必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