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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转过来的个人账户金额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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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转过来的个人账户金额有效吗?

我的养老金从广东转入湖南。缴费月数是40个月个人帐户金额是3925元,个人账户的钱已经转到湖南,现在这边给我开的户却是按这边的缴费标准计算这40个月单位和个人应缴费。单位3021元。个人1803总共4824元然后减去从广东转入的3925元,还要我补交八百多元,开的单是养老保险断档补缴费。现在我的湖南这边的新帐号就变成了缴费月数是40个月但个人帐户金额按这边的标准就只有2300多了,我想知道这合理吗?我个人账户在广东的40个月怎么不算而算成湖南这边交费标准的40个月。账户里的资金哪去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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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04-28 21:19:38
      1、根据你所述:这个的开单是断档补缴的费用,由于不清楚在广东和湖南之间的转移手续用了多长时间,如果有超过3个月的话,按照标准缴费,补缴的这800多可以是认做这3个月以上的费用的。不过这个单子跟后面的变成单位和个人共交有些矛盾哈,如果你是有单位的话,这个钱应该是由单位出的。
       2、社保养老是只转个人帐户的,由于之前你在广东的缴费月数是40个月,所以转到湖南后依然是按照40个月的标准折算的,只是基数和广东有所不同。 3、如果你广东的社保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那么转到湖南后同样是按照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的模式,需要稍后办理转为个人缴费的模式,或自己有单位的话直接交予单位即可。
      
      因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不同,所以以单/个共交的话,原来的个人帐户价值肯定不够了。 你可以再去社保局查查目前你的缴费模式是个人还是单/个共交模式?如果这个可以确定的话,那么这800¥是应该补上的,你原个人帐户价值没有丢失,只是不够支付湖南这边40个月的缴费标准。

    1***

    2007-04-28 21: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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