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涉外婚姻登记申办需要什么材料?
厦门涉外婚姻登记申办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使用临时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集体户口的,需持集体户口簿首页的复印件及本人户口的单页原件。请将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一张A4纸上)。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书) 4、照片。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4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二)港澳居民、华侨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须分别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香港居民应出具: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原件及复印件); 2、香港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声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答:办理流程 当事人出示证件、证明(外文证明须翻译成中文)→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