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呢?
青岛市学生儿童的门诊大病医疗费按什么标准报销呢?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儿童糖尿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大病医疗费,在一个医疗年度单独设立一次起付线,起付线设置同住院,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按照住院的标准支付,但年度内统筹金最高支付2000元。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的门诊医疗费不单独设立起付标准,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住院标准支付。
答: 1、起付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 2、报销比例: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5%,定点医院65%; ...详情>>
答: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