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福州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证明;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答:办理条件: 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且满足以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个);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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