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厕所设计通则是什么?
民用建筑厕所设计通则是什么?
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 二、各类建筑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0。
60m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0。70m长度计作一件; 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严寒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五、楼地面、墙面(或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 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 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 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 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九、盥洗室宜设搁板、镜子、衣钩等设施; 十、浴室应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连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
第4。7。2条隔间 一、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4。7。2的规定: 二、厕所隔间高度应为1。50~1。80m,淋浴和盆浴隔间高度应为1。80m。 第4。7。3条卫生设备间距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具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
55m; 二、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0。70m; 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 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 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
65m; 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 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
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
答: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建筑无障碍设计中建筑物无障碍设施范围第一条就写了:公共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与主要内容:办公与科研建筑(入口、水平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