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2005年对办公楼进行装修,所发生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固 定资产装修”,并单独核算,房产税仍按房屋原值缴纳。对此,税务部门要求该 企业自查按规定将房屋装修费计入房屋原值一并缴纳房产税,并被加收滞纳金, 请问税务局这样做正确吗?对于房屋装修费是否计人固定资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应根据装修涉及 的工程而定。全部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 ] 173号)的规定: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 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如果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更换了上述 文件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则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并人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如果房屋装修过程中不涉及上述列明的房屋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更换,仅 是装饰性的普通装修,这些费用是否计入房产价值应根据会计相关规定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装修修理等 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人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
除此之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详情>>
答:1、如果是新建厂房的装修费,装修设计费计入“在建工程--厂房”科目。完工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这样,厂房的原值就会增加,涉及多缴房产税。 2、如果是旧厂房...详情>>
答:一、卧室的色调不可太过鲜艳,否则对运气不利 卧室的色调以素雅温暖为宜,切忌太过鲜艳,也不要布置得琳琅满目,过度豪华,闪闪发光的饰物尤为不宜。 二、卧房昏暗 卧房...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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