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保学生儿童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其医疗费首先应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扣除起付线。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全额负担,第二次减半负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再负担。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8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