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注意事项 是什么?
厦门委托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注意事项 是什么?
1、用于购买办公用房、车库、店面产生的贷款不属于可办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的范围。 2、2014年起职工使用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均含组合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申请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该笔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或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公转商贷款部分,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
3、申请人签订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后,不能再以非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原因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4、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每年提取一次,上半年签约的在当年及之后每年9月上旬提取划转;下半年签约的在次年及之后每年3月上旬提取划转。 5、签约还贷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笔购房贷款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
6、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人委托按年提取还贷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以上的,签订了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协议的,将被终止委托协议。 7、有两笔住房贷款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笔贷款签订委托按年提取还贷协议书。
住房组合贷款的,委托人只能签订其中的一笔贷款,待此笔贷款结清后,才能签订另一笔贷款。 8、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错误的,须按规定到开户银行办理信息更正手续。 9、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A4纸复印。
答: 1.新增委托人:按《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要求提交材料。 2.减少委托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住房公...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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