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资格审査委员会的组建有哪些规定呢?
招标师资格审査委员会的组建有哪些规定呢?
资格审査委员会的组建应当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其中招标人代表应具有完成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人数不能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资格审查委员会,已经进人的应当更换。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审查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答: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评标委员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不是行政领导机构,也不是业务主管部门,...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