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佛山报废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的标准是什么?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办理对象 ■个人■企业■部门 办理范围 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办理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