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医疗保险的原则为“保大病”,主要解决城镇老年人、学生及婴幼儿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此外,肾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及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也被纳入报销范围。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到了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个人或家庭缴纳50元,财政补助50元。超出65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7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17万元;城镇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400元,城镇老年人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1100元。超出1300元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可按60%的比例报销,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7万元。目前已得大病的老人和孩子,符合条件仍可参保。北京市150万城镇户口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婴幼儿和30万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将享受到看病报销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