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乡低保办理有哪些流程?
长春市城乡低保办理有哪些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和相关证明,签订《申请救助诚信承诺书》和《家庭收入财产及有关信息核查委托书》;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相关证明进行审查,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信息核对;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成调查小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并将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意见和审核材料上报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应当再次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入户抽查; (五)公示审查结果; 六)区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批准给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答: 《长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审批申请,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提...详情>>
答:报名基本条件: 1、本人救助的流浪猫狗;只接受救助的流浪猫狗报名,不接受遗弃家养宠物的行为(如自己宠物没有绝育生下的猫狗也视为家养宠物,不接受报名。) ...详情>>
答: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都可以间断,再次缴纳保险费以后,和你以前缴纳的保险年限累计相加合并计算。 1、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