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样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怎样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问题与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质量重大事故 ①一般质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⑴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⑵造成永久性的质量缺陷 ②严重质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 ⑴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⑵存在重大质量隐患 ⑶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 ③重大质量事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⑴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⑵工程倒塌或报废 ⑶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 2、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取高者) ⑴死亡30人以上 ⑵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取高者) ⑴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⑵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取高者) ⑴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⑵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⑶重伤20人以上 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取高者) ⑴死亡2人以下 ⑵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⑶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答: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或要求,有明显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有重大影响,而又无法通过修补的办法纠正所出现的缺陷的情况下,可以作出返工处理...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