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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细则中哪些项目不能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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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细则中哪些项目不能获得救助?

青岛大病医疗救助申请细则中哪些项目不能获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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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9-28 15:57:06
  •     《实施细则》对大病医疗救助的项目范围也进行了限定。
      其中不纳入救助的自费费用共涉及19种:(1)参保患者在非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非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2)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未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及规范的方式方法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医疗费用;(3)特药、特材救助的救助对象违反定点取药制度,擅自在非指定的定点医药机构购取大病医疗救助准入的特药、特材品种而发生的费用;(4)未经备案确认的临床医师(非责任医师)医嘱发生的特药、特材费用;(5)违规在非本人门诊大病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6)长期医疗护理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7)普通门诊统筹发生的个人自费费用;(8)各类生活护理费 (如空调费、取暖费、陪护费等);(9)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包括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明确规定单方不予支付的名贵中药材);(10)非急救抢救用的血液制品和蛋白类制品(手术中使用此类制品的费用纳入救助范围);(11)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类 (如点名手术附加费);(1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以及美容、非功能性整容等);(13)PETCT等范围外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14)各种康复性器具;(15)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1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17)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18)在港澳台地区及其它国家发生的医疗费用;(19)其他非医嘱发生的、或非临床治疗必需发生的医疗费用。

    静***

    2017-09-28 15: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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