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是什?
工程法规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原因是什么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的构成条件如下: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的误解是重大的 3、误解是由表意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不应是表意人故意发生的 (二)显失公平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合同的内容在客观上利益严重失衡。 3、受有过高利益的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利用对方的故意。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区分为两类:一类是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但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处理,即被欺诈人、被胁迫人有权将合同变更或撤销。 (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答: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详情>>